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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2021-11-01 来源:爱问旅游网
第四⼗⼋条 发⽣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民政府卫⽣⾏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释义】本条是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进⼊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的规定。

  在发⽣传染病疫情时,国内进⾏疫情处理的法定专业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了控制疫情,必须对传染病的流⾏情况进⾏全⾯细致的流⾏病学调查,有时需要采集传染病病⼈的标本开展进⼀步的检验和技术分析,以便弄清楚传染病病原体的类型、传播的途径、传播的范围等,为全⾯预防控制疫情提供技术⽀持和保障措施。有关单位和个⼈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在采取⼀些技术措施,特别是对原因不明的传染病进⼀步查明原因时,需要其他专业技术机构的⽀持与协助。同时,为了避免过多的机构采集样本,给传染病病⼈造成负担,因此本条规定,发⽣传染病疫情时,只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民政府卫⽣⾏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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