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的离职管理, 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 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离职类别与定义及手续办理程序
一、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1、擅自离职: 是指在合同期内,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主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未支付的工资: ①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6个工作日。②未按正规手续申 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员工主动申请辞职,正规办理程序: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 ,提前 30 日(试用期员工提前 3 日)书面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 职申请书》 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部,待 30日内办 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否则,每提前 1 天离职, 均需在工资中扣除 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是指合同期满, 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并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公司的行为。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 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书面通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 责人收到《员工离职通知书》 5日内签署意见后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提交综合管理 部,待 30日内办理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 1 天离职, 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 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 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行 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1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2、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 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4、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6、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7、 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 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8、 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 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 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不支付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有权索要赔偿金。 四、 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是指合同期满, 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 劳动合同,并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第四条 辞职申请的办理程序
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 的沟通, 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 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 条件和待遇的可 能性。
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 后,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员工离职申请书》经最终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 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 并安排该 员工于离职日到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五条 辞退办理程序
1、公司辞退员工,部门主管填写《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意见书》 ,相关负责人签 字同意后,综合管理部向被辞退员工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非员工 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支付 1 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 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工会人员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 综合管理部门应在合同期满前 50 天将合 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与总经理协 商确定后,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合同期满前 40 天将意见反馈 给综合管理部门, 由综合管理部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 或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 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第六条 开除办理程序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综合管理部门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通知被开除员工, 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第七条 离职谈话
一、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 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6、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 工档案。
二、员工离职时,综合管理部门应与离职人员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2、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3、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三、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第八条 离职移交
一、工作交接: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 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 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 息) 4、 培训资料原件;
5、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 (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 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① 项目计划书;
② 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③ 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④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 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 认。 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综合管理部门;
2、公司配置的电脑、通讯工具等交还综合管理部门; 3、各类钥匙;
4、借阅的图书资料;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直属主管。
四、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 接交人签字确认, 并经离职前任职部门负责人 审核确认报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五、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 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 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 负责人会同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 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 4、相关部门签字
①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② 办理交接手续时, 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 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 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③ 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 对个人负责的原则, 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 如发现 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 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六、 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 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七、 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 将按自动离职处 理,并按提前 1 天离职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代通知金。
第九条 离职结算 一、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 员进行相关结算。 二、结算项目:
1、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应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应支付给职工离职前的工资。 3、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4、根据《培训协议书》或相关约定,应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 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及员工应付给公司的其他款项。
6、如员工应付、应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 予办
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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