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1、加20分:
军人、公安烈士子女;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本市户籍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只允许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2、加10分
残疾军人、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学业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3、加5分
国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前生育子女,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区所办高中的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病故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台胞子女、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河北石家庄: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公安烈士子女照顾20分;服役期间,被认定为公安英雄、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照顾10分。
驻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标准和相应的办法执行,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青年及其亲属高知子女照顾10分。
照顾农村独生子女8分(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时,其身份证或户口本可作为少数民族成分证明,无需再到县级少数民族部门开具证明。 宁夏:
公安英烈、因公牺牲、符合条件的残疾公安子女、烈士子女。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的子女;驻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类以上海岛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和核相关工作等高风险和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和烈士的子女;中考总成绩增加10分。
作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国家划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在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海岛部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
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考生、残疾人、驻一般地区军人子女,中考总分加5分。 四川宜宾:
(1)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21〕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06〕12号)文件精神,户籍在宜宾市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加30分,报考其余普通高中加70分。此类考生必须填写《2021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2),由当地公安机关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此类考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50分。此类考生必须填写《2021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9),经县(区)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3)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此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加30分。填写《宜宾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中考考生确认表》(见附件10),由县(区)综治委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4)现役军人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21〕376号)和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21〕94号),此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填写《2021年宜宾市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1),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以上四类考生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录取,不再重复加分。
2.取消素质教育加分。市、县(区)三好一优、艺术体育特长生、科技竞赛等。不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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