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保守合同书
为了对在甲乙双方之间相互公开的情报进行保密,上述两公司或公司与个人缔结了内容如下的机密保守合同。
第1条(机密情报的定义)
本合同中所谓的机密情报,是指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中,甲方所透露给乙方的有形或无形的技术上、营业上、以及其他一切有价值的情报,其中包括个人情报。
2.不受上述定义的限制,下列所规定的情报不属于本合同中的机密情报。 (1) 在接受甲方透露以前乙方就已经具有的情报。 (2) 在接受甲方透露以前就已公开的情报。
(3) 在接受了甲方的透露以后,不是由于乙方的责任而变成公开情报的情报。 (4) 乙方从不用承担机密保守义务且具有正当权利的第三者手中,通过合法途径获
得的情报。
(5) 甲方不是根据机密情报而是独自开发的情报。
第2条(机密的保守)
乙方在事前没有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进行以下行为。
(1) 不管目的如何,把机密情报公开、泄漏给第三者。(包括提供个人情报) (2) 在本业务执行目的以外使用机密情报
(3) 为了前项目的,把机密情报进行必要份数以上的复印。
2.为了执行本业务,乙方只能对有必要知道的某些干部及工作人员(包括合同职员、派遣职员、业务委托职员及兼职人员等,以下同)透漏机密情报,且乙方的该干部及工作人员在机密的保守方面,要向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要保证其干部及工作人员坚决、彻底履行上述两项义务。乙方干部及工作人员也要严格遵守上述义务。并且,对于执行合同业务的乙方干部及工作人员,乙方要求他们提交机密保守誓约书,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把该誓约书提交给甲方。在乙方的干部及工作人员离职时,乙方要以另外的途径要求离职者提交机密保守誓约书,并在甲方提出要求时,把该誓约书提交给甲方。
4.乙方要选定机密情报的管理负责人以及个人情报保护管理负责人;乙方要构筑机密情报的管理体制,使机密情报的管理彻底化(在管理体制中,包括对乙方的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机密情报保守方面的教育)。并且,乙方要把该机密情报管理负责人及个人情报保护管理负责人的姓名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指示的管理事项。当甲方判断乙方的管理体制或措施不完善、或者当甲方判断乙方没有严格遵守甲方所指示的管理事项时,甲方有权利要
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管理状况的改善;当甲方判断乙方没有很好地履行此项要求时,甲方可以解除本业务的合同。
6.当乙方收到甲方对于机密情报的归还、废弃及销毁的要求时;当本合同结束时;以及因其他理由不再需要机密情报时,乙方要尽快把机密情报归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指示废弃、销毁机密情报。
第3条(监查)
甲方可以对乙方在本业务中的关于机密情报保守方面的管理状况进行监查。
2.除了前项的监查之外,当甲方判断乙方的情报管理工作不充分,或者乙方发生情报管理上的事故时,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对乙方实施监查。
3.在甲方对乙方的机密情报保守的管理状况进行监查时,乙方必须与甲方合作。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必须对机密情报在乙方的运用状况向甲方进行汇报。
第4条(履行状况的定期汇报)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本业务的履行状况、机密情报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汇报。
第5条 (事故发生时的汇报义务)
当乙方违反本合同,把机密情报利用于委托业务以外的目的、或者把机密情报公开、泄漏给第三者的事实被确认时,乙方必须迅速向甲方报告。当发生有关机密情报的资料数据遗失、被盗、或者被窃用的情况时,乙方也要迅速向甲方进行汇报。对于上述诸种情况,乙方要立刻进行必需的调查,对于其中利用、公开、泄漏机密情报的干部或工作人员以及应该为事件的发生承担责任的干部或工作人员,乙方要根据工作规则等公司内部的规章实施必要的处罚。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汇报处分的内容及其事件的调查结果。
2.针对前项中的各种情况,乙方要迅速制定并实施防止事件复发的方案。同时,还要迅速向甲方汇报该方案的内容及其实施过程。
3.在第1项情况中,乙方或者乙方的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收到来自第三者的不满、异议、或者请求等时,乙方要迅速向甲方汇报;同时,乙方要根据与甲方的协议、规定,以乙方自己的费用和责任来解决此情况。
第6条(违反合同时的措施)
1.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在没有任何通告的情况下,就解除本业务委托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或者解除委托业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2.当乙方由于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者造成损失时,不管根据前项的规定本业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业务有没有解除,乙方都要诚心诚意地进行赔偿;并且,根据与甲方的协议规定,乙方要以自己的费用和责任来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第7条(再委托的禁止)
乙方在没有获得甲方的事前同意时,不能把本业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进行再委托。 并且,在获得甲方的同意而进行再委托时,乙方要与再委托方缔结与本合同书内容相同的守秘义务合同书,使再委托方承担与本合同同样的机密保守义务。
第8条(委托)
乙方把合同业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再委托给第三者时,该第三者在履行合同业务时,要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书中乙方所应承担的义务相同的义务。当该第三者又把合同内容进行再委托时,本条规定同样适用,对于以后的更进一步的再委托也同样适用。(以下把这些涉及数次的再委托方统称为“委托方”)
2.由于乙方再委托方泄漏了机密情报而给甲方、甲方的有关单位、该机密情报的特定法人或本人、或者其他第三者造成损失时,对于甲方、甲方的有关单位、该机密情报的特定法人或本人、或者其他第三者,乙方要进行损失的赔偿。
第9条(损失的赔偿)
1.甲方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时,有权利要求乙方停止该行为。
2.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而给甲方、甲方的有关单位、该机密情报的特定法人、本人、 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索求损失的赔偿。
第10条 (合同结束时的情报归还)
在本业务结束或者对方提出要求时,乙方要立刻归还数据等一切机密情报及其相应的复制品。
第11条(有效期)
本合同中的机密保守义务在本合同结束之后依然有效。
第12条(本合同的优先适用)
当本合同的规定与本业务委托合同的规定产生矛盾时,本合同的规定优先适用。
第13条(协商事项)
对本合同中所没有进行规定的事项以及对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解释产生疑义时,基于本合同缔结时的宗旨,通过甲乙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第14条(法律依据)
甲乙双方同意以中国法律为本合同的依据法律。
第15条(裁判管辖)
关于本合同甲乙之间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同意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为本协议管辖法院。
作为本合同缔结的证据,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