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 护 意 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的规
定,XXX依法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的⼀审辩护⼈。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并进⾏了必要的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构成强制猥亵罪⽆异议,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持有异议:
1. ⼀、 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有强制猥亵罪不持有异议
2. ⼆、辩护⼈恳请合议庭能够充分考虑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被告⼈XXX能主动配公安机关合调查,坦⽩交代涉案事实,如实供述所犯罪⾏,并且本案案发具有特殊性,是激情作案⽽⾮预谋,主观恶性⼩、具有真诚悔罪表现,故此确定量刑调节⽐例为10%-20%;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七条之规定“【⾃⾸】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罪⾏的,是⾃⾸。对于⾃⾸的犯罪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肃省⾼级⼈民法院《⼈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实施细则三:12、对于⾃⾸情节,应当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式、罪⾏轻重、如实供述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最⾼⼈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意见》之规定“三、准确把握和正确适⽤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16、 对于所犯罪⾏不重、主观恶性不深、⼈⾝危险性较⼩、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等⾮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作。”
本案中,被告⼈XXX能主动配公安机关合调查,坦⽩交代涉案事实,如实供述所犯罪⾏,主观恶性⼩、具有真诚悔罪表现,并且被告⼈XXX,实施上述⾏为均是因其⽣活习惯不好,抵御不良诱惑的意志⼒不强,⾃我约束⼒较差⽽导致的。在其选择⾏为对象时,并⾮预谋系激情作案,故此其主观恶意较⼩。辩护认为结合上述从宽处罚量刑情节及犯罪事实,被告⼈XXX确定法的定量刑情节调节⽐例为10%-20%。
(⼆)被告⼈XXX此前⼀贯表现良好,涉嫌本案犯罪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故此确定量刑调节⽐例为15%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等⾮监禁刑。”根据⽢肃省⾼级⼈民法院《⼈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实施细则“三:20、对于初犯,犯罪性质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5%以下。”本案中被告⼈XXX此前⼀贯表现良好,涉嫌本案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并且本着教育、感化、帮教、挽救的⽅针,辩护⼈请求贵院综合全案案情,能够依法对被告⼈从宽处理,给被告⼈⼀个改过⾃新、回报社会、重新做⼈的机会。辩护⼈认为辩护认为结合上述从宽处罚量刑情节及犯罪事实,被告⼈XXX确定法的定量刑基准刑情节调节⽐例为15%。
(三)被告⼈XXX能够当庭认罪、积极悔过,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确定法定量刑调节⽐例为10%
根据⽢肃省⾼级⼈民法院《⼈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实施细则“三:15、对于当庭⾃愿认罪的,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罪⾏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坦⽩的除外。”
故此,被告⼈XXX能够当庭认罪、积极悔过,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确定法定量刑调节⽐例为10%。
(四)被告⼈XXX愿意积极赔偿被害⼈经济损失,故此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确定法定量刑调节⽐例为20%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意见》“23、 被告⼈案发后对被害⼈积极进⾏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及其家属对被告⼈表⽰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肃省⾼级⼈民法院《⼈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实施细则“三17、对于积极赔偿被害⼈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⑴被告⼈系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⑵被告⼈系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故此,被告⼈XXX愿意积极赔偿被害⼈经济损失,故此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确定法定量刑调节⽐例为20%。
(五)被告⼈XX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可以判处缓刑的事实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判处缓刑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等⾮监禁刑。”最⾼⼈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意见》之规定“三、准确把握和正确适⽤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16、 对于所犯罪⾏不重、主观恶性不深、⼈⾝危险性较⼩、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等⾮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作。”⽢肃省⾼级⼈民法院《⼈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实施细则“⼆、 量刑的基本⽅法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法(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故此,结合本案事实情节,被告⼈XXX具有可以判处缓刑的事实情节,同时其也具有相关从宽处罚的事实情节,恳请⼈民法院本着教育、感化、帮教、挽救的⽅针,请求贵院综合全案案情,能够依法对被告⼈从宽处理,判处被告⼈XXX缓刑,给被告⼈⼀个改过⾃新、回报社会、重新做⼈的机会。
(六)结合被告⼈XXX所有从宽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在对其量刑调节⽐例进⾏加权计算之后,确定其应在宣告刑8个⽉—1年4个⽉之内判处有期徒刑,并且具备缓刑的适⽤条件,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根据⽢肃省⾼级⼈民法院《⼈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实施细则之规定“1、量刑步骤⑴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⑵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刑为⽆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刑为基准刑;⑶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法:(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例,采⽤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例,再对基准刑进⾏调节。”3、确定宣告刑的
⽅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意见》之规定“三:28、 对于被告⼈同时具有法定、酌定从严和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案件,要在全⾯考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结合被告⼈的主观恶性、⼈⾝危险性、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综合作出分析判断,总体从严,或者总体从宽。”
本案中,结合上述量刑情节及法律规定,在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例后,再对基准刑进⾏调节。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中确定的基准刑为2-3年,结合全部量刑情节有两种调节⽐例:⼀、最低调节⽐例是10%+15%+10+20%=55%;⼆、最⾼调节⽐例是
20%+15%+10+20%=65%。故此,本案中被告⼈XXX的最⾼宣告刑以最低调节⽐例计算(3年—55%X3年)X12个⽉= 16.2个⽉,即为1年4个⽉,被告⼈XXX的最低宣告刑以最⾼调节⽐例计算(2年—65%X2年)X12个⽉= 8.4个⽉,即为8个⽉。
结合被告⼈XXX所有从宽处罚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在对其量刑调节⽐例进⾏加权之后,确定其应在宣告刑8个⽉—1年4个⽉之内判处有期徒刑,并且具备缓刑的适⽤条件,恳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辩护⼈认为,公诉⼈指控被告⼈XXX构成强制猥亵罪,辩护⼈建议合议庭按照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着惩前毖后、教育感化的⽅针,充分考虑被告⼈如实供述、主观恶性⼩,系初犯、偶犯,愿意积极赔偿、真诚悔罪、犯罪情节并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等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给被告⼈⼀个改过⾃新、回报社会、重新做⼈的机会,让被告⼈在案件中感受到属于⾃⼰的公平与正义。
辩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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