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01-18 11:57: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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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客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生石灰的分类、 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碳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原料,在低于浇结温度下煅烧的建筑工 程用生石灰。其他用途
的生石灰,也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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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JC / T478. 1建筑石灰试验方法 物理试验方法
JC /T478. 2建筑石灰试验方法 化学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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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与等级
3. 1分类
按化学成分钙质生石灰氧化镁含量小于等于 5%;
镁质生石灰氧化镁含量大于5%0
3. 2等级
建筑生石灰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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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栗来
建筑生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项 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CaO+Mg 含量,%
80
75
不小于
90 85 80 85
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余),%不大于5 10 15
10 15
产浆量 ,L/kg 呈
不小于 2.8 2.3 2.0 2.8
2.3 2.0
CO2,% 不大于 5 7 9 6
8 10 5
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按照 JC/T478.l -478.2 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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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建筑生石灰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按批量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第 4 目。
6.1.1 批量
建筑生石灰受检批量规定如下:
日产量 200t 以上每批量不大于 200t ;
章的全部项日产量不足 200t 每批量不大于 100t ;
日产量不足 100t 每批量不大于日产量。
6.1.2 取样
建筑生石灰的取样按本标准 6.1.1规定的批量, 从整批物料的不同部位选 取。取样点不少于 25 个,
每个点的取样量不少于2kg,缩分至4kg装人密圭寸容器内。
6.1.3 判定
产品技术指标均达到第 4 章技术要求中相应等级时判定为该等级, 有一项指 标低于合格品要求时,
判为不合格品。
6.2 复验
用户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以复验物理项目,按照 送交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复
6.1.2要求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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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7.1 贮存
建筑生石灰应分类、分等、贮存在干燥的仓库内,不宜长期已存。
7.2 运输 建筑生石灰不准与易燃、易爆和液体物品混装,运输时要采取防水措施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出厂时, 应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 证明书上应注明厂名、 称、等级、试验结果、批量
产品名
编号、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和使用说明。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湖北省黄石市建材化工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立
泉、谭汉顺。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标准 GB I594 - 79《建筑石灰》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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