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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惠民惠农一卡通

2024-08-04 来源:爱问旅游网


关于2018年度惠民惠农“一卡通”

财政资金补助的

公告情况

一、 基本情况

2018年共发放惠民、惠农十一项补助资金1607398.49元,享受补助的对象均通过“一卡通”实行财政直发。

二、 补助范围

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3、 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4、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5、 优抚补助资金

6、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7、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0、 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11、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三、 政策标准

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标准:50.00元/人

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城市低保补助资金:每人每月480元。2、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每人每年4100元 。3、农村特困低保补助资金:445元/人·月。

3、 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标准:临时生活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得重复救助。对于不同情形造成不同程度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①、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生活困难程度,给予500元—3000元救助;②、不符合医疗救助政策条件的贫困家庭因患有慢性疾病、特殊传染疾病等需要长期维持门诊治疗的,根据药费支出情况给予200元—2000元救助;③、贫困家庭因子女教育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根据学费支出情况给予300元—3000元补助;④、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200元—3000元救助。

4、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标准: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

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

5、 优抚补助资金标准: 按区民政局对不同种类优抚对象的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实施。

6、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7、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护理补贴为80元/人·月;符合条件的其他残疾人,护理补贴为50元/人·月。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80元/人·月。

9、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①、伤残对象每人每年6240.00元;②、死亡对象每人每年7800.00元。

10、 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救助标准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酌情确定,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特殊困难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11、 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四、 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个人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小组评议→公示申请名单→填写审批表→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申请名单→区民政局审批→划拨救

助金→乡镇(街道)录入低保信息库→通过一卡通发放低保金。

(二)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

个人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小组评议→公示申请名单→填写审批表→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申请名单→区民政局审批→划拨救助金→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三)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个人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评议小组评议→公示申请名单→提交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划拨救助金→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四)优抚补助资金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填写审批表→区民政局审批→划拨救助金→乡镇(街道)录入信息库→通过一卡通发放优抚补助金。

(五)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个人申请→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小组评议→公示申请名单→填写审批表→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申请名单→区民政局审批→划拨救助金→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金。

(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填写审批表→区残联、区民政局审批→划拨补贴金→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金。

(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填写审批表→区残联、区民政局审批→划拨补贴金→乡镇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金。

(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个人申请→提供夫妻二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子证、子女残疾或死亡证明→乡村审核→上报区卫计局审核→上报上级卫计部门→银行直接打卡至本人帐上。

(九)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1、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一村级初审一乡镇复审一区教育局审定一村上公示一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2、具体办法

①、申请: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一学年申请一次,分春、秋两次划拨,若脱贫被清退或未在校读书的,将不再进行救助。

②、村级初审: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等在内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的原始件、复印件及申请表,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初审。村上收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的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村委会负责人在《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申请表》上签注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后的材料报乡镇。

③、乡镇政府复审:乡镇政府切实把好审核关,严格按救助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乡镇政府负责人在《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申请表》上签注意见、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填报《农村贫困家庭救助学生花名册》(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复审后的材料和《农村贫困家庭救助学生花名册》报区教育局。

④、区教育局审定:区教育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政府申报的救助学生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审定。

⑤、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按《乐山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公示名单》(试样)(附件3)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同时将公示名单和公示照片交区教育局。

⑥、拨付发放:区教育局在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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