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受贿"官员的可笑与警示
7月23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郑敏华受贿人民币40万、港币90万元,为企业谋利。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南方都市报 7月24日)
将收受他人贿赂说为被迫“受贿”,这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但是这样的说法却总让人觉得啼笑皆非。作为领导干部,本应严守八项规定,严格以身作则,专心为民服务。对于个人的价值取向,不是由环境和他人说了算的,而是完全掌控在自己的手中。面对诱惑和行贿,自己可以选择抵制,也可以选择被“潜规则”。郑敏华自认为“无奈受贿”,很明显是在找以权谋私行为的一个托词而已,是不成理由的理由,实际上也是自甘堕入受贿深渊的。
不管怎么说,只要是受贿,就不会讲动机如何、无奈还是有意,法律只会依据事实进行处理。现实中,部分干部总是公私不分,把合法与非法利益界限模糊,总想把职权当特权、用公权换私利,导致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结果被查处后,总想找理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强辩。
这个事件也再次警醒我们,领导干部首先应该自身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分得清“党纪法规”和“人情”的轻重。从走上岗位的第一天起,就要树立面临考验的思想,坚守本心,廉洁奉公。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辨明法律与人情的轻重,克己奉公、一心为民,是对领导干部政德的基本要求。“以民为先”、“以公为首”,才能遏制贪污受贿,抵制住金钱和地位的诱惑。
其次,加强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大腐败的查处力度。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屡禁不止,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执行不够到位,必须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司法体系,并加大落实执行力度。同时,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坚决不走人情,以法律法规来制裁他们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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