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宿州学院官方新媒体包括以宿州学院(包括外文及其缩写)、宿州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
第二章 新媒体建设的审批
第四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宿州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七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学校新媒体工作室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团委、学生处负责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校办公室负责新媒体建设的维护、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配合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章 新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八条 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九条 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官方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
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新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学校将根据情况将登记在册的新媒体纳入学校新媒体工作圈,给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宿州学院,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七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表彰及奖惩
第十八条 学校从2015年1月起将新媒体平台建设纳入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专项考核实行加分制,上限20分,各学院各单位年度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加分未达到12分者,直接取消集体评优评先资格。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1、按要求建立官方QQ工作群、官方微博体系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完成一项工作加1分。 2、官方新媒体平台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且有专人与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媒体工作室内对接工作(备案、年检等),加1分。
3、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周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且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每天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加1分。
4、官方微博按规定收听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外相关工作单位和部门的官方微博,加1分。
5、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收听率(收听率=收听人数/学院总人数)小于0.5加1分,大于0.5小于1加2分,大于1加3分。
6、积极推进新媒体技术,如微博话题墙、微博阅读墙、微博调查、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站互动性明显提高,加2分。
7、统一使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如新浪或腾讯微博上墙、微信话题上墙)进行活动宣传与现场互动,每使用1次加1分,最高加3分。
8、利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传媒类竞赛,按获奖等级分别加5
分、3分、1分。
9、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发表的微博,获得校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按照转发量进行加分,单条转发量达到1万以上加1分,单条转发量达到3万以上加3分,单条转发量达到5万以上加5分,以此类推。
10、在新媒体平台建设方面取得创新性重大成果并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加5分。 第十八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新媒体建设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开通官方新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试行)
一、为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关于建立防城港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新闻发布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和民主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努力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工作开展,工作人员由院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有关人员组成。
四、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新闻发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主持召开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代表市检察院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就本院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澄清涉及党的工作、检察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及接受新闻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的工作规则
1、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有: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检察机关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澄清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2、发布新闻必须撰写新闻发言稿。由新闻发布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须送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呈送检察长审批。发言稿要经过院领导严格审核把关,不允许发表有损于检察机关声誉和形象的言论,不得泄露案件秘密等国家秘密。 3、新闻发言人发布的言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不允许贬损党和国家、政府、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允许贬低或攻击个人人格。
4、新闻发布以新闻发言人为主,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
志共同发布。新闻发言人及参加发布会的有关人员应当着检察制服,并注意仪态仪表。 5、需进行新闻发布活动时,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新闻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稿、主持词、预提问的参考答案、提供给媒体的相关新闻背景材料等)的准备等会务工作,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以上材料报市委宣部和市外宣办,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做好统筹安排,单位自行组织发布。
6、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参照《防城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防政办发[201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基层院及市院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 七、丰富完善新闻发布形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答复电话问询,发布新闻稿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积极探索新闻发布的途径和方式,努力拓展党的声音、检察工作的声音的传播渠道。
八、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平时要加强向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外宣办通报本部门组织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市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既要防止出现发布工作缺位和错失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时机等问题,又要防止出现交叉重复特别是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九、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3-5-31 16:32:53 点击量: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检察院政务信息化建设,保证我院外网网站的正常运行,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外网网站建设具体情况,特制定市检察院外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二条 市检察院外网网站是提供政务信息及服务的窗口,全市检察干警要充分重视市检察院外网网站的建设。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检察院和各基层院。
第二章 外网网站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市检察院成立外网管理领导小组,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俞波涛为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侯建伟为副组长兼网站总编,市检察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教育处。外网网站日常工作机构(人员)为外网网站总编、各版块主编、各处室信息员。
第四条 外网网站总编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外网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规划,指导外网网站栏目、业务版块的设置和调整。在各版块主编协助下,保证我院外网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安全、有序地进行,保证外网网站信息的鲜活、详实。总编负责重要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第五条 网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指导、协调外网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组织外网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的教育培训;
(三)检查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定期向网站总编汇报工作。
第六条 外网网站按业务类别设13个版块,每版块设主编一名,为责任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主编的主要职责:负责本业务版块内容的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处室信息员的工作,对提交的信息及时审核发布。版块编辑责任分配为:办公室负责镇检简介、镇检动态、检务公开;宣传教育处负责图片新闻、检察新闻、检察官风采、检察文化;公诉处负责案件报道;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预防犯罪;控告申诉处负责举报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制宣传、理论研究、法律法规。
第七条 市检察院设专职外网网站管理员,主要职责是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内容更新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网站管理员要严格管理外网网站,不得将后台发布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不定期修改,保障网站的安全运行。各处室确定信息员一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提交、审核本处室上网信息;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来源合法,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 各处室信息员应按照所负责版块的内容,及时收集本处室有关信息如工作动态、典型事迹、经验介绍、统计数字、典型案例、研究文章等,按规定格式录入,并填妥信息发布审核单,由版块主编审核,送分管院领导签字,并报市院外网网站办公室统一发布。图片新闻、镇检动态、检察新闻版面每周新发布信息不少于3条;检察官风采、预防犯罪、法制宣传、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案件报道版面每半月新发布信息不少于2条;镇检简介、检务公开应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更新。
第九条 需在外网网站发布的信息及所有的新闻图片需经版块主编初审,提交外网网站总编审核,然后送外网网站管理员上网发布。
第十条 外网网站总编、各版块主编在审核信息时,要注明信息保存期限,网站管理员要定期对外网网站信息进行删除、维护。
第四章 外网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标有密级的上级文件及其它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十二条 管理员在上传文件至服务器之前,必须先对该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传。
第十三条 外网网站的技术保障由检察技术处负责。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四条 宣传教育处要定期召开各处室信息员会议,审查和解决外网网站建设和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五条 对在外网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处室和个人在年终总结时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市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到了一定年龄,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 看似短暂的一生,其间的色彩,波折,却是纷呈的,深不可测的,所以才有人拼尽一切阻隔,在路漫漫中,上下而求索。
不管平庸也好,风生水起也罢,其实谁的人生不是顶着风雨在前行,都在用平凡的身体支撑着一个看不见的灵魂?
有时候行到风不推身体也飘摇,雨不流泪水也湿过衣衫,而让我们始终坚持的除了一份信念:风雨总会过去,晴朗总会伴着彩虹挂在天边。
一定还有比信念还牢固的东西支撑着我们,那就是流动在心底的爱,一份拳拳之爱,或许卑微,却是我们执著存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跨越任何险阻的勇气、力量和最美丽的理由。 人生的途程积累了一定的距离,每个人都成了哲学家。因为生活会让我们慢慢懂得:低头是为了抬头,行走是为了更好地休憩,不阅尽沧桑怎会大度,没惯见成败怎会宠辱不惊,不历经纠结怎会活得舒展?
看清才会原谅,有时的无动于衷,不是不屑,不是麻木,而是不值得。有时痛苦,不是怕失去,不是没得到,而是因为自私,不肯放手,不是自己的,也不想给。 人生到最后,有的人把自己活成了富翁,有的人却一无所有。
梭罗说:一个人富裕程度如何,要看他能放下多少东西。大千世界,我们总是想要的太多,以为自己得到的太少。是啊,一个贫穷的人怎么会轻易舍得抛下自己的所有呢?到了一定年龄,才会明白一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过多贪求,反而让自己的心灵变得愈加贫穷。 人生到了最后,其实活出的只是一个灵魂的高度,清风明月,花香草色,便是一袖山水,满目清澈。放下从前,放下过去,从容地走入当下,和自己的内心交流,和自己的灵魂对话,听时光走过的声音,嗅闻它御风而过的芳香……
如果兜兜转转了大半个人生的你,此刻依然觉得自己很贫穷,那么愿一无所有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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