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本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小学财务会审制度
1、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实施民主理财,增加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各报帐单位必须成立3至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其人员通过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
2、“ 民主理财小组”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单据实行入帐前的“集体会审”,集体会审的政策依据为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3、学校校长、分管财务的副校长、财务报帐员、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共同组成本制度的执行主体,对执行会审的全部内容,人人都有监督、核查的义务和权力。
4、民主理财小组的所有成员必须以学校的利益为重,积极参加活动,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正的参与监督和管理。
5、学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和主持财务会审活动,为“民主理财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全力支持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
6、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①参与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
②监督收支预算的执行。
③监督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
④参与学校5000元以上购置和项目投资支出的讨论和决策。
⑤对入帐单据的审核,出具可否入帐的绝对意见,并签章。
⑥熟悉财务报表、协助解答疑问。
⑦监督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政策信息的公示
⑧收集并反馈教职员工及社会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意见。
⑨以主人主人翁的姿态对学校财务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7、学校报帐员凭学校发生经济业务时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经证明人、经手人签字后,顺序编号,按编号详细登录“学校财务原始单据会审单”。
8、集体会审时,民主理财小组依据“学校财务原始单据会审单”登录的内容,与原始单据逐一认真核对和审查,对疑点必须及时核查清楚,不同意支付的并在备注栏出具审核意见。
9、认真做好“财务集体会审”记录,对有延续性的财务收支活动,必须按记录做好连续的审核。
二、中小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发的收据。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相符,无涂改刮擦现象。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效期内(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市场购买商品的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发票上注明品名、数量与入库验收的商品相符)。
5、购买办公设备投资在5000元以上、必须附有“政府采购审批表”。
6、差旅费的报销必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严格按报销标准附有当日当时的正规票据,若有超标部分在原票上注明核减金额和实报金额。
7、所有入帐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会审,并在“学校财务原始单据会审单”上签章后,再由校长“一支笔”审签后方可入帐。
(二)、现金结算的要求
1、中心学校负责监督管理各报帐单位的流动资金,按计划拨付公用经费,按定额拨付备用金,实行逐步代理结算的办法。每学期分两次对学校的备用金进行清点盘库。
2、存放现金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有大量的现金在财务室或报帐员手中存放。
3、所有工程项目专款的预付和结算,均由服务商在学校和中心学校办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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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手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直接付款手续。
(三)、往来帐款结算的要求
1、新的保障机制运行,学校不允许给任何个人借款,若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的小额借款,由经手借款人或批准借款人负责一个月内予以收回。
2、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所借差旅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差回来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一周内结算的,应写出书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的不超过一个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3、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学校书面或口头通知一次,仍不归还的由学校委托中心学校协助予以扣回。
4、学校需作预付的各种款项必须有充足的预付理由和足够的保底金。确保结算时能全额抵扣,不留“后遗症”,杜绝一切呆帐的发生。
5、学校之间的往来结算一律使用“内部往来结算单”,不允许使用收款收据,避免虚拟和扩大收支。
(四)、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室报帐,必须携带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附件;物资采购的需有“物资采购审批单”;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需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2、报销差旅费,必须在报帐员的指导下由出差人逐项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差旅费报销单”后所附的原始发票必须与封面填写内容完全一致,粘贴整齐,并附“出差通知单”和有关会议通知。
3、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4、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等,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5、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小额教学用品或专用材料,统一由各处室填写“购物报告审批单”,由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理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
6、一次性购买投资在5000元以上、维修项目投资200000元以上的支出(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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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年度部门预算的安排执行,一律由学校和中心学校办理好政府采购手续,凭“政府采购审批单”和“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办理结算手续;凡部门预算没有安排的没有按规定报批的,原则上一律不予以支付。
7、教职员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长根据预算情况安排,凭会议通知或其他填制出差通知单,出差人凭此单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8、出差人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律按文件标准执行。
9、学校原则上实行零接待,若因对口支援等特殊情况,但必须控制接待限额和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0元,并附有详细的附件说明(包括事因、人员、用膳菜单),不准用名烟名酒,午间实行禁酒。
10、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都必须由总务处负责,1000元以上的要报中心学校校长审批后实施。工程结算时,由乙方出具地税局或建筑公司开出的正式建筑发票,超过5000元的必须附有正式合同和中心学校审计意见。
11、财务报销的时限:原则上不允许跨学期、跨年度支出,有特殊情况的需附书面说明报中心校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跨季超过三个月期限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2、中心学校负责监督和管理所辖各报帐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入帐报销的单据进行严格的内审,并出具审计意见。
2011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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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卢店镇中心学校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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