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园镇初级中学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处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守则》、《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常规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如果学生不听从指挥擅自做主出现问题由学生自己负责。
7、学生在校期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学生请及时上报班主任,上报学校以免出现不该出现的问题。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不准从校外带入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如果有违规由学生自己负责。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政教处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安保室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机动车辆,如有违规出现问题学校概不负责,由学生自己承担。
19、家长要及时接受学生:5.1日-10.1日下午4;50放学;10.1日-5.1日下午4.15放学,家长注意提前到位接学生,返校时不准提前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送学生(四点以后进校),如有违规学生出现问题由家长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20、学生在校期间不准携带手机、mp3、游戏机等电子产品,如有违规出现财产和自身损失学校概不负责,请家长做好监督。
21、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穿奇装异服,染彩色头发,佩戴各种首饰,如有违规造成的财产和自身损失由家长负责,请家长做好监督。
22、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23、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4、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5、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由学校保存)。
枣园镇初级中学(盖章) 班主任(签字)
年级 班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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