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做法官,如何做好法官征文
“为什么做法官”?澳大利亚首席大法官杰勒德·布伦南说过“带着从司法经历中取得的经验和从自省吾身而获得的智慧,我们可以判断当法官是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或最佳选择”。在中国,司法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是始终不变的宗旨,这就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要时刻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做人民群众信任的平民法官。
大学毕业后,我经历了四年的企业工作生涯,这四年的时间我从没放弃对法律工作的追求,期间从未间断对法律知识的学习。2007年终于如愿以偿地回到了生我养我的家乡,进入了昭苏县人民法院,开始了从书记员到法官的历程。刚到基层法院的我,先后被分到执行局、立案庭、刑庭锻炼。每天照惯例做着庭审记录、送副本、发传票之类的事儿。书记员的工作很快得心应手了,新鲜感也就随之消匿。在我们这样的基层小法院,书记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除了给庭长和审判员做书记员外,我还协助审判员做些其他工作。调解书、判决书我们也没有“署名权”。所以我们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倒更象是现在的程序法官。我仿佛找到了新的兴奋点,沉浸其中,一本正经,一丝不苟。每成功调解一个案件,每写完一份判决,每发现一个法律问题,心中都有一份满足。满足于当事人视我为“法官”的尊重,满足于我能象“法官”一样为我的当事人主持正义。每当朋友们调侃,象我这样的“小法官”坐在庭上,是否能震慑当事人。我总是理直气壮地回应,只要坐在了审判台上,就自然有了法官的威严。在我的眼里,是“法官”这个称谓,是法庭这个特定的场景,赋予了我“法官”的威严。而因为我的年轻,“法官”的威严又被打了折扣。而我又是那么自信,自信凭一颗公允善良的心和专业的法律训练,以及捍卫公正的豪情足可以做一名称职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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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期待着,有一天当我做了法官,我要柄持那正义之剑,惩恶扬善。遗憾的是,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正式步入法官的行列后我却远离了庄严的法庭,开始了在法院立案庭开展送达工作,并协助庭长进行立案、流程管理等其他工作。曾经设定了自己的职业格言“既然选择了法律,就要崇尚正义;既然做了法官,就要为权利而斗争。”因而人在立案庭,却始终牵挂着那个法庭,牵挂那些把诉讼当作了最后救济手段,企盼法院公正判决的当事人。我这个不坐堂的法官,也就把“实现公正,为权利而斗争”的梦想托付给我那些坐堂问案的法官同行。
经过时间的流逝和工作的磨练,使我认识到,在目前,中国这样一个迈向“法治”的国家,人们还难以将“法官”的称谓与社会精英阶层相联系。而我们需要的是懂得老百姓生活疾苦的“平民法官”。平民法官是人民法官的本意。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说明了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共和国真正的主人,而一切履行国家权力的国家公务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任何人和阶层的社会政治地位都不应高于人民,这也是为什么所有国家机关都在前面加上人民二字的本意。作为人民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审判权,是由人民赋予人民法官来行使的。所以,人民法官职业的神圣性,是源于审判权是由人民所赋予的这一根本属性上,神圣的应该是人民,而不是人民权力的执行者。作为人民法官必须时刻清醒地牢记自己的职责,必须对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充满敬畏,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这才是人民法官的本意。
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法官只能是平民法官。平民法官是指人民法官在社会中的角色定位,指的是人民法官永远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平民就是指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平民在社会中不享有任何特权是一律平等的。平民法官是说法官是平民,而不是说平民是法官,如果错误地认为平民法官就是说平民是法官,这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反动,这就不是讲“法治”而是想“法乱”。所以,我们必须对此要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要坚决防止出现偏差和走极端。做平民法官就是说人民法官不是一个特殊阶层,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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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忠实的维护者,是人民审判权的最忠实的执行者。除了坚持和追求“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外,没有其他任何目的和企图。既然人民是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公务人员在社会地位上就不能高于人民,所以,人民法官的平民性是由人民司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法官是一种具有高度技术性的法律职业。如果你没有高超的法律技能,就无法护卫正义之神;但法官在群众面前绝不能自视为社会精英群体,如果你将自己当作“官”,就亵渎了“人民法官”神圣。法官是一种境界,是融法律与品格为一体的境界;法官是一种人生,是在追寻正义的过程中修善自我的人生;法官是一种信念,是获取人生辉煌的信念。
法官是我人生的梦想。
人生有梦才精彩。
立案庭:唐杰
平民法官是对人民法官的更高要求。做平民法官就是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要做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在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上,要平易近人,平等待人,既要严肃执法又要文明执法,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对法官自身素质的要求上,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律专业素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也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本事;在履行职责上,要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职责,办案是我们法官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也是我们能够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和方法,要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要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对法官工作作风的要求上,要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衙门作风、老爷做派,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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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克服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做平民法官就要求我们不能高高在上,要有普通人的情怀,要对人民群众始终充满感情,把自己当成是人民中的一员,要牢固树立人民公仆的意识,要“只见公仆不见官”“俯首甘为孺子牛”,要牢固树立人民法官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平民法官要融入到群众中。要真正成为平民法官就要求人民法官必须从感情上认同,在心理上认可,在行动上体现,具有平民意识,“要像马锡五同志那样,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高度重视解决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要大力推进法官下基层工作,深入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像马锡五同志那样融入到人民群众中间,真诚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司法的生命就在于公平与正义,我们只有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和角度上,才能切身感受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对于平民百姓来讲是多么的重要,人民群众是多么的盼望和渴望。
做平民法官不是说法官就可以平庸,更不是否认法律的专业性和法官的职业化建设,二者不但不矛盾,反而是对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望。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所以,我们提倡做平民法官,就是希望广大人民法官放低身段,放下架势,放开心理,以平民的视角去审视司法的重要性,审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要必须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信任,要让人民群众从心里真正认同你是“咱老百姓的法官”,这才是做平民法官的真正的意义所在。
法官是一种具有高度技术性的法律职业。如果你没有高超的法律技能,就无法护卫正义之神;法官是法治社会的一个精英群体,如果你仅仅把它当作谋取生活的手段,就亵渎了它的神圣。法官是一种境界,是融法律与品格为一体的境界;法官是一种人生,是在追寻正义的过程中修善自我的人生;法官是一种信念,是获取人生辉煌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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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我人生的梦想。
人生有梦才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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