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支模拆模
第一条: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低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契要顶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二条:采用行架支搭设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立即修复。
第三条:支模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使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四条: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应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用马登操作。
第五条: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六条:拆除模板应经施工工长同意并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
第七条:拆除薄腹梁、吊车梁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木构件安装
第一条: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
第二条:木屋架应在地面安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和临时支撑。调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良好,绑扎要牢固。
第三条:在没有望板的桌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设安全网或其它安全设施,并使用防滑的脚手板钢挂牢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四条:安装二层楼以上墙窗扇,如外面无脚手架或安全网,应挂好安全带。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顶牢固。
第五条: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或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第六条:钉房檐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木工机械
平刨机
第一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二条: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面上;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三条:刨削量每次一般不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四条:刨削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五条:与节疤、残次要减慢推进速度,禁止手按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沙等清除干净。
第六条: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七条: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压刨机(包括三、四面刨)
第一条: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到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第二条:送料和接料不准带手套,并站在机床一侧。刨量每次不得超过5毫米。
第三条: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减慢进料速度,送料时手必须离开滚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第四条:刨短料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须垫托板。
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脚刨和铲口刨)
第一条: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前面。
第二条:送料缓慢均匀;不要猛拉猛推,遇到硬节应慢推。接料须待过刨口15厘米。
第三条: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1.5厘米高五厘米,裁松木口,一次不得超过深2厘米。
第四条:裁刨圆形木料,必须用圆形木料,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第五条:机械运转时禁止在防护罩和台面上放置任何物品。
开榫机
第一条:要侧身操作,不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要均匀,不得猛推。
第二条:短料开榫,必须加垫板夹牢,禁止用手握,1.5米以上的木料必须两人操作。
第三条: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止用手掏。
打眼机
第一条:打眼机必须使用夹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长料必须用托架,调头时,双手持料,注意周围人和物。
第二条:操作中如遇到凿心被木渣挤塞,应及时抬起手把。深度超过凿渣出口,要勤
拔钻头。
第三条:清理凿渣应用刷子或吹风机,禁止用手掏。
圆盘锯(包括吊载锯)
第一条: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二条:操作要带好防护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三条:进料必须贴紧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进料要等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应硬拉。
第四条: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刮边机(包括直边机)
第一条: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推进速度要慢,手不准送料进刨口。
第二条:刀部要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毫米。
第三条:禁止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刃,装刀要拧紧螺丝。
中铁十四局成兰铁路工程指挥部
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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