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今年,是祖国历史上非凡的一年,也是学校发展中意义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我们继续坚定不移地走“务本”发展之路,继续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内涵建设,围绕“20-21年度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和谐校园”总目标,同心同德,做了许多有意义的事。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分工
王士海(校长)为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第一责任人;
梁立哲(政教处主任)为疫情报告人;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和记录,并及时上报。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
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长→疫情报告人→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传染病流行期间或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当然,我们的校园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努力,为我们市提出的学校精细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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