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手机及卡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员工福利、控制通讯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使用范围:
公司主管(含)以上级人员、二级公司经理
三、话费报销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如有变动即时通知并申请 四、管理和使用规定
1.话费报销人员必须使用公司登记的CDMA卡进行业务联系。
2.手机及卡号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人为损坏的应及时汇报办公室办理,并按原价赔偿。
3.如发现手机及卡号私自交于公司以外人员使用,按次计算,每次扣罚50元。
4.手机及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余额不足时及时充值,在手机发生故障(如无法开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及时通知办公室。
5.如超出报销标准按报销标准执行、如未超出报销标准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
造成欠费、停机等现象,应即刻支付欠费,恢复通讯畅通。
6.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CDMA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调离原岗位或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CDMA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的由该原岗位人员照价赔偿,确认后方可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
7.无特殊原因不得拒接电话。
8.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1 / 2
首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第三次取消当季话费报销资格。 五、附则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2 /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