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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解答

2020-08-21 来源:爱问旅游网
2O14年第8卷 vo1.8.2014 第2期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NO.2 (总85期) JOURNAL OF BEIJING V0CAT10NAL C0LLEGE 0F LAB0UR AND SOCIAL SECURITY General No.85 ・法规政策解答・ 北京市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解答 朱莉莉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 100029) 说明: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提升促进就业数量质 量,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2012年7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财政 局联合制订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京人社发C2Ol23 308号),原北 京市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停止执行;为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 作用,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京人社能发 C2o10]233号)。现根据上述文件,对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 策及职业培训政策涉及的关键问题进行解答。 一、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 发放不低于当年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 位补贴政策 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什么是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和补贴 答i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北京市就 对象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 业优惠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补贴和社会 求配合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核查工作。 保险补贴是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城乡劳 4.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动者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答:自2014年4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 2.哪些单位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 准调整为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 补贴? 1560元。 答: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 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 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单位。 (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 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 (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岗位 (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 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房公积; 3.用人单位招用什么样的人员可以申请岗位补 (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的其它收入。 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登记失业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 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 //I,时提高到16.9元/sl,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 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 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6元/I1,时提高到 收稿日期:2014—05—25 作者简介:朱莉莉(198 1一),女,河南人,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劳动经济管理系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O14年第8卷第2期 4O.8元/II,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 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 人单位。 5.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以上三种情况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社会 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8.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后。重新招用的是否可以再次申请补贴? 答: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 9.用人单位应该在什么时间申请享受优惠  答: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 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初次 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 政策? 庭”劳动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力。 6.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 限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可按以下条件申请享受岗位补贴 和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 业登记的北京市城乡“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 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 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纯农就业家庭”劳动 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 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 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 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 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 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招用除第(1)项规定外北京市其他登记失 业人员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 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出现退休、死亡等情况的,可根据用 人单位与其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申请享受岗位补 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续签 劳动合同且未达到最长补贴期限的,可根据续签劳 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 贴,直至累计达到最长补贴期限。 7.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具 体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招用了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的,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 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O 为最高补 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6O 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 险补贴20 ,医疗保险补贴10 ,失业保险补 贴l 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招后补” 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 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 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 次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 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 90日内提出申请。 10.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用人单位首次为所招用的补贴对象申请岗 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注册或经营所在地区 县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 副本复印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复印件。 改制村集体企业应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改 制证明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 回)。 (3)《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 请表》(附件2)、《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 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 3)或《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 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4)一式两份。 (4)经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盖章的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或《北京市农村劳 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 细表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6)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 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7)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等补贴对象 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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