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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2022-04-23 来源:爱问旅游网
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和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

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一)注重自主创新,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各企业特别是有市场前景的大、中型企业应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以更多的资金投入支持自主创新,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此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主动地引进和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提高产品层次,避免简单的复制摹仿,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抢占新一轮发展先机。 (二)重视培育自身品牌,形成竞争优势

知名品牌承载着企业的良好信誉和市场形象。企业要充分认识知名品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塑造知名品牌拉动消费需求。

一是要注重及时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主动将商业标识、产品包装纳入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之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对于已形成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品牌,要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以知名商业标识为核心,努力争取由单一保护模式向版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综合立体保护模式发展,有效防止各类“搭便车”、“仿名牌”行为。

二是企业在选择企业名称等商业标识时应注意事先检索,避免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字号雷同,发生“撞车”。在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时,如现有条件不允许立即改变商业标识的,应注意规范使用,尤其是注意不能突出使用他人在先的商业标识,并应尽量附加区别性标志,既避免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同时也尽量减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是纠正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绝对化的认识。对于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如果在先使用人不存在任何攀附故意,且也未造成市场混淆的,一般不应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给予绝对化的保护,即不会直接判令在先使用人停止对其企业字号的使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也应当避免将他人知名商业标识抢注为自己商标,以免引发纠纷。

(三)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避免经营风险

企业应当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完善内部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研发、生产、经营的各个层面,建立适应自身需要、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产品研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在产品研发立项前,要通过对专利文献进行充分检索,一方面可以避免研制生产与专利相同的产品,避免资源浪费和侵权纠纷;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中的技术信息,通过检索获得大量无效专利的信息,包括没有被批准的专利申请或虽已批准但因没有及时交足年费而提前终止的专利、过期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等,进而进行合法利用。

二是要加强知识产权权利来源审查。企业在与他人合作开展技术研发过程中,要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通过转让、许可等取得知识产权时,要注意审查转让人、许可使用人的权属证明文件,以防转让人或许可使用人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或者权利已经过期。

三是明确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企业在与他人合作开发产品时,应事先对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发生争议。作品存在多个著作权人的,在发生诉讼时,诉讼代表人应事先取得各著作权人明确授权,以免因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发生争议,影响诉讼正常进行。

四是加强保密管理。要对企业核心技术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以防因保密意识不强导致泄密。委托他人加工产品时,如果存在企业商业秘密可能会被加工方知晓的情形,需要与加工方及时签订保密协议。要注重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协议需以企业存在商业秘密为前提条件,且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照约定及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目前,相当一批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识还仅停留在民事保护的层面,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至多是“赔钱了事”,对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缺乏基本了解,这一认识水平显然与当前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综合保护力

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不相适应。企业应当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特别要增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意识。目前,针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我国刑法分别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领域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期还专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采用借助行业协会等多种手段,尽量以和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在于运用,在于实现知识产权成果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可以有效地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也可以有效避免诉讼风险。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当本着积极解决矛盾的态度,充分借助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各种诉前调解机制,尽量与争议相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共赢。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团体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帮助、引导企业调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维护行业稳定发展。

二是要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的证据意识。对于核心技术、重要经营信息建立管理档案,并注意保存有关知识产权研发过程、投入、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和基础数据,作为主张权利或应诉时的证据材料;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时,应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注明产品型号等信息,以便在进行维权诉讼或者面临他人侵权指控时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企业在设计完成计算机软件后,应当及时向国家版权中心等管理机构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并留存软件源程序。

三是要依法运用各种诉讼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通过证据保全及时收集、固定侵权证据;通过财产保全来确保判决结果能够及时履行;在遭遇侵权指控时,可以运用现有技术抗辩、先用权抗辩等手段进行不侵权抗辩,也可以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充分借助各种法律制度维护自身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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