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产品加工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项目、费用及价款:
数量 加工单价 总价(平(元/平米) (元) 米) 序号 1 2 3 品名 单位 备注 1.1以上单价为加工价格,不含任何材料费用。(含加工费、包装人工费、装车人工费、不含交货地卸车费)。
1.2不含任何开票税点,如需开具增值税票,需另增17%税额。
1.3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加工厂成品装车。 1.4拉弯及拉弯费用由甲方负责。
1.5若后续有新增加工项,甲乙双方协商另议单价。
1.6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生产面积结算。(面积以窗外框展开面积核算).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1乙方加工制作产品的质量需达到图纸技术要求标准。 第三条 加工制作所需原材料的提供方式、规格、数量和质量 3.1加工所需原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并运到加工厂,卸车由乙方负责。 3.2 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应满足设计及工艺要求。 3.2原材料质量和数量:甲乙双方核定。 3.3 加工产生的料头及余料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加工费结算及付款方式
4.1加工费上报时间: 。
4.2付款时间: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加工费80%,剩余20%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4.3付款方式:财务转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在加工前甲方应提交完整的材料定额表、详细的技术要求、加工图、每批型材的优化下料单,并保证材料定额的准确性、规范性,并必需有甲方授权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5.2甲方按照生产安装需求的顺序,制定详尽的图纸发放计划,传与乙方执行。
5.3甲方提供的图纸发放计划以加工单批次为单位进行优化,注明层号、面积、樘数、单元件编号等;乙方必需依照甲方生产安装要求进行加工,达到国家标准。
5.4图纸发放计划表由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发放计划安排生产,若因甲方图纸延迟则顺延相同生产时间。
5.5由乙方提供原材料加工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约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原材料影响成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返修或者重做,有权减少价款或退货。
5.6甲方应按照生产安装需求顺序,制定详尽的材料(型材、五金配件)进厂计划以及相应配套的图纸发放计划。甲方于每月20日下发计划三张表(生产安装计划、图纸发放计划、材料供应计划)于乙方。
5.7 因甲方原材料或相应配套图纸未按计划到位,甲方要求按期交货的,甲方承担因此赶工产生的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优化下料单加工,不得擅自更改。 6.2乙方应及时检查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及定额是否合理,如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通知甲方。
6.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加工,由于乙方原因出现加工错误或不能按时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4乙方在交付成品前,有义务对成品进行保护。
6.5因甲方图纸更改或者图纸设计错误以及图纸未按计划发放,甲方却要求如期交货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因图纸更改或者设计错误所增加的材料,并且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因赶工所产生的费用。
6.6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乙方要在10日内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缺料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逾期视为材
料合格;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乙方在加工中出现错误造成补料及其他异常情况(原材料不合格或搬运中产生的其他问题)需以书面的形式发单给甲方,以便后续的工程跟进。
6.7装箱单与箱内实物一致,装箱清单在发货前两天以邮件形式发给甲方技术人员,经甲方人员确认无误以后再张贴在货架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加工费,如不予支付或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停工或暂停供货,直到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相应费用后,乙方应立即复工并继续供货。
7.2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者出现加工错误的,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7.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工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但最多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7.4由于甲方或工程设计原因造成材料定额变更的,造成材料短缺的由甲方补齐该部分材料,并且该部分供货工期相应顺延。
7.5由于甲方自选或自购材料影响乙方加工产品质量或交货时间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7.6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损毁,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理的损耗(按北京嘉寓华中区域执行),但应当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甲方迟延或无故不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协商解决。 第九条 其他
9.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指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指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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