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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槽罐车安全管理制度

2022-04-15 来源:爱问旅游网
汽车槽罐车安全管理制度

1.罐车充装和卸料作业制度 1.1充装前的检查

罐车在每次充装前,充装单位要有专人对罐车进行认真检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充装。

1.1.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有效期超期者;

1.1.2罐车的漆色、铭牌标志与规定不符,或者漆色、字样、标记脱落不易识别者;

1.1.3安全附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者及安全装置和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规定者;

1.1.4外表面腐蚀严重或有明显损坏,变形者;

1.1.5罐内留有0.05 MPa以上的余压,且未判明罐内残留的介质品种类者;

1.1.6罐内残留液化气体质量不明者;

1.1.7罐体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者; 1.1.8汽车罐车的行驶或制动部分超期未检修者; 1.1.9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者; 1.1.10汽车罐车没有产品合格证,检修记录文件等。 汽车罐车除上述情况外,如有下列情况,亦不准充装。 a司机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者; b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者;

c车辆无公安管理部门或交通监查部门发给的有效检验证明或行驶证明者;

d汽车罐车上没有防护器和用品者。 1.2罐车的充装

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严禁超量充装。充装时必须用地磅秤、液面计、流量计或其它计量装置进行计量,其计量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准确、可靠。

汽车罐车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车辆底盘所允许的承载能力或汽车的允许满载总质量。

汽车罐车装卸作业时,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不得泄漏。充装过程中,罐车内的液化气体不得向大气排放,应有回收措施;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1.3充装后的检查

汽车罐车充装完毕,应进行下列检查。

1.3.1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质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1.3.2气相、液相阀门加盲板; 1.3.3关闭压力表座阀门和紧急切断阀; 1.3.4检验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1.3.5检查汽车罐车罐体内的压力;

1.3.6汽车罐车每次充装都应作详细的充装记录,按规定表格认真填写,并有充装者、押运员和复验者签字;

1.4汽车罐车充装、卸料作业安全要求

汽车罐车运到厂(站)、用户后,应及时将罐内的液化气体卸掉,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固定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灌瓶。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05MPa以上的余压。卸车完毕,应关闭紧急切断阀,并将气相、液相阀门加上盲板。

汽车罐车在充装、卸液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引擎。采取可靠的防止溜车措施,车辆应加固定块,严防溜车。

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管道内应排尽空气。对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液氨及其他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压液。汽车罐车起运前应与充装、卸料值班人员联系,检查确定汽车罐车已

经卸除接管,处理完毕,符合起运条件,经装卸操作人员同意方可起运。

在充装或卸液过程中,如发现液压异常、泄漏或出现其它不安全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充装和卸液。充装所用的胶管必须是具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其接头处必须有牙型。装有紧箍铁板,并用螺栓紧固,采取防止接头脱开和泄漏的可靠措施。

充装、卸液时,操作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毒面具,以防止一旦发生泄漏等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安全地进行处理。

凡遇下列情况,应禁止装卸作业:

⑴ 装卸易燃易爆介质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⑵ 周围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时; ⑶ 罐内压力异常时。 1.5汽车罐车的运输

汽车罐车必须配备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并随车携带有防毒面具。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应熟知液化气体的物理、化学性质、公路运输安全知识和有关规定。熟知汽车罐车的结构、性能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并会正确使用防毒面具。押运员和驾驶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

汽车罐车行驶时,要严格遵守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汽车罐车行驶时,不准拖带挂车,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随车搭乘。通过隧道、涵洞、桥梁时,必须加强观察,注意标高,限速行驶。汽车罐车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的允许,不得驶经繁华市区或重要机关附近。

汽车罐车在行驶途中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罐车,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周围50m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汽车罐车在途

中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汽车罐车途中停车如果超过6h,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汽车罐车路途发生故障,维修时间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负责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汽车罐车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行车。

2.汽车汽车槽、罐车的安全行驶 2.1安全检查

对汽车汽车槽、罐车进行安全检查,以消除细小的故障和事故隐患,是安全行驶的根本保证。所以在每次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都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其检查项目及具体要求见下图所列。 检 查 序部 号 位 罐 体 及 安 全 附 件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要 求 1 检查罐体油漆外观 无划伤、碰伤脱落等现象 2 人孔法兰的密封面 人孔法兰的密封面有无泄漏 3 安全附件的密封面 无泄漏,无锈蚀 连接螺栓的松动情4 无松动,无锈蚀 况 5 安全阀铅封 完整,无开封 安全阀阀体连接法6 无泄漏 兰 7 温度计密封 8 温度计指标 9 压力表密封 无泄漏,无锈蚀 灵敏、正确、可靠 无泄漏,无松动 10 压力表指示 灵敏、正确、可靠 液面计,连接部分密11 无泄漏 封 液面计活动部分密12 无泄漏、灵敏、可靠 封 13 紧急切断装置 14 球阀 15 放散阀 16 快速接头 17 软管 法兰和密封垫无泄漏,手压泵操作良好,安全泄放阀手轮无松动 密封良好,手柄 功能可靠 连接部分和阀的密封无泄漏 连接部分和阀的密封无泄漏,O型圈良好,与软管连接处牢固可靠 气压正常,无不正常磨损痕迹 接地链和静电接地18 连接可靠,有效地接触 装置 19 灭火装置 20 车身 21 挡泥罩板 无积灰,无外观损伤 清洁,无坑凹缺陷,无锈蚀 牢固 气压正常,无不正常摩损痕迹,轮圈无坑凹,所有的螺帽和垫圈都装好上紧,轮面无刹车油滴漏痕 清洁,无破裂 清洁,无破裂,紧固而能调节角度 清洁,无破裂、安装牢固 无锈蚀,传动系统无滴漏,无油泥积垢 22 轮胎与轮圈 车 23 风挡玻璃 辆 外 24 反射镜 部 车灯玻璃和聚光镜25 面 26 底盘 27 发动机罩 28 水箱散热器 发 29 机油 动 机 30 蓄电池 和 连 动力转向,刹车系统31 接 油箱 部 32 刹车泵 33 皮带 34 全部机构 锁固正常,盖上时安全可靠,打开时不卡死、不打滑 液面正常,胶管活软无破损,卡装紧固 油面正常,标号符合规定,加油口滤网无破漏 电极和电线无锈蚀,电线绝缘层无破裂,扎结牢固 油面正确,无滴漏 油面正确,无滴漏 皮带拉紧,无裂缝和撕裂,皮带与轮中心在同一平面 无漏油漏气,无严重腐蚀 预备用轮胎及拆装工千斤顶和轮胎拆装工具清洁完35 防具 好,备用胎充气完好 事故和维36 防火装置 灭火器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修装置 文日常记录,检查记录件 齐全、完整,行车执照、许可路37 汽车汽车槽、罐车罐资单齐备 体档案 料 2.2采取预防性驾驶做到:

2.2.1熟知并遵守交通规则和规定;按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

2.2.2随时警惕别人驾驶车辆时的违章现象,采取措施使自己不

牵扯到别人违章造成的事故之内;

2.2.3熟知由于气候、路面和光线问题所可能引起的危险,熟知汽车汽车槽、罐车的状况和本人的身体状况;

2.2.4树立安全行车的责任心,禁止其他人搭乘自己驾驶的汽车槽、罐车。

2.3熟练掌握驾驶要领

2.3.1识别路标:路标一般分为规定事项符号、警号标志、道路状况、导向符号和特别标志五种,必须熟记在心。

2.3.2减少倒车:倒车时易发生事故,应尽量避免。必须倒车时要注意:

2.3.2.1事先计划好下一步的行车路线; 2.3.2.2不在光线昏暗的角落倒车;

2.3.2.3倒车时要放慢速度,注意观察,同时押运员要配合进行倒车作业。

2.3.3保持一定的跟车距离。 2.3.4转弯时要注意: 2.3.4.1正确使用转弯信号;

2.3.4.2转弯前30m时就必须打出转弯信号,让后车有所准备; 2.3.4.3看好转弯路线内有没有路障; 2.3.4.4速度保持在16km/h以下。

2.3.5路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在距铁路线4.5~15m处将车停稳,看清两个方面均无来车时再通过。穿过铁路轨道时不能换挡。

2.3.6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2.3.7紧急停车时要注意:

2.3.7.1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2.3.7.2停车的地方应尽可能远离行车道和交通拥挤的地方; 2.3.7.3停车时,打开后车灯,以便使别的车辆发现绕行; 2.3.7.4尽量设置信号标志,使各方面的来车都能注意到; 2.3.7.5停车检修时,应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

业;

2.3.7.6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车辆。

2.4做到随机应变能够处理各种情况 2.4.1光线昏暗

行车时应保证光线充足,以便看清道路。

2.4.1.1当视线不清时要把前灯和尾灯打开(雨、雾、阴天和晚间行驶时);

2.4.1.2与对面来车相距90m时,必须关掉大灯,开小灯行驶,以免使对方的司机耀眼。

2.4.2气候异常

2.4.2.1车辆如在恶劣天气下在室外停放,开车前应将窗玻璃上的冰雪刮掉,擦去泥污;

2.4.2.2行车中遇到恶劣天气,要放慢车速,必要时打开刮雨板、前灯、尾灯、风挡玻璃防霜器等;

2.4.2.3遇暴风雨时应立即停车。遇大雨时,若刮雨板能保持视线清楚,可继续行走;如不能,就要等雨小后再走;

2.4.2.4遇侧向大风时,应减速以避免汽车汽车槽、罐车摆动; 2.4.2.5高速进入雾区时,应减速并打开玻璃刮试板,不要打开大灯,以免耀眼;

2.4.2.6驶入冰雪覆盖或打滑路面时,应慢慢减速以防车轮滑移打横,千万不要急刹车或急转弯。为防止刹车泵卡死,要慢踩刹车。如发生车轮横滑,只能用方向盘调整而绝不能使用刹车。

2.4.3道路异常

一般道路变化情况有报警标示牌标明,应当加以注意,根据不同情况决定车速度。

2.4.4交通情况变化

应随时根据交通情况的变化来运用驾驶技术,切勿加快车速或过于放慢车速以妨碍车流中的其他车辆。要按路标规定的限制车速行驶。

如有可能,在安排行车路线时要尽量避开繁华区域。

2.4.5司机本身情况变化

司机本身身体、情绪、心理状态,对安全行车也有很大影响,应经济使之保持良好状态。行车时要注意力集中。绝对禁止酒后开车。

3.汽车汽车槽、罐车运输作业人员职责

3.1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只许使用橡胶防爆外壳的照明用具。

3.2在进行装卸作业时,押运员和操作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司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3.3汽车汽车槽、罐车的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充装时须用地磅液面计、流量计或其他计量装置进行计量,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验重量和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处理。

3.4司机、押运员和操作员必须熟悉车上配备的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3.5汽车汽车槽、罐车进行检修保养时,必须是空车,严禁漏出液化气体。汽车槽、罐车必须放在无明火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必须动火时,应彻底清除残余的液化气体,并报告有关安全部门,经检查认定安全无误时,方可动火。

3.6汽车汽车槽、罐车装卸料时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辆应加固定块。

3.7凡出现雷击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液压异常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汽车汽车槽、罐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3.8汽车汽车槽、罐车上不准拖带其他车辆;汽车汽车槽、罐车上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9汽车槽、罐车上不准搭乘除押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随车安全检查人员除外)。

3.10汽车槽、罐车上严禁烟火。

3.11汽车槽、罐车行驶中必须注意观察汽车槽、罐车储罐的压

力、温度,有超压、超温时应采取措施处理。如当地气温较高,白天无法行驶时,可改在夜间行驶。

3.12汽车槽、罐车运输行驶时,应携带必要的检修工具和器材,例如防止产生火花的镀铜合金工具,胶皮板、止漏夹等,以备途中发生故障时及时检修。

3.13汽车槽、罐车在运输途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妥善处理。

4.汽车汽车槽、罐车停放时的安全规定

4.1汽车槽、罐车应停放在专用的停车场和车库内,重车只能停放在停车场,不准停放在车库。活动式汽车槽、罐车,其储罐必须卸在固定的停放位置,不准任意卸车和停放。

4.2汽车槽、罐车运输途中不准停放在靠近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或人口稠密的地方。

4.3汽车槽、罐车停放时,司机和押运员不能同时离开。吃饭时须两人互相替换,留下一人监视。

4.4途中停车要选择10m以内没有明火和建筑物的地方,夏季最好选择在通风良好的树荫下,以防止太阳曝晒。

4.5途中停车时,司机和押运员都不得在车上或靠近车的地方吸烟。吸烟时必须到汽车槽、罐车的顺风向或侧风向10m以外的地方去吸烟,不能到逆风向的处所吸烟。

4.6汽车槽、罐车在途中停放时,应注意不要让行人靠近或在汽车槽、罐车附近停留。

4.7重车在运输途中停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如需超过6小时,必须同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联系,按交通、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存放。

4.8重车停车过夜时,须在公安交通部门的指定地点存放,并自行看管。

5.汽车汽车槽、罐车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汽车槽、罐车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汽

车汽车槽、罐车的重要依据。所有汽车汽车槽、罐车都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并且要求建立一台一档,汽车汽车槽、罐车的技术档案包括:

5.1汽车汽车槽、罐车的使用登记证;

5.2原始设计、制造资料(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纸、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书);

5.3危化品运输证、驾驶证、押运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 5.4使用资料

5.4.1汽车汽车槽、罐车的运行记录; 5.4.2汽车汽车槽、罐车的定期检验报告;

5.4.3汽车汽车槽、罐车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记录); 5.4.4汽车汽车槽、罐车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4.5汽车汽车槽、罐车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5.4.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6.汽车汽车槽、罐车的事故处理制度

汽车汽车槽、罐车在运输过程中难免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车祸和事故。当汽车汽车槽、罐车发生液化气体大量泄漏时,应采取措施紧急止漏,一般不得起动车辆,同时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防范措施,切断火源,断绝交通,设立警界区,并组织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如汽车槽、罐车因大量泄漏液化气体而起火时,应采取措施紧急止漏和灭火,同时立即报警,并将车辆移到不危及周围设施及人员的安全地带,设法控制火势蔓延和加强对罐体的冷却降温。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6.1应立即使汽车汽车槽、罐车停车,关闭电路点火系统,打开四个方向的事故闪光灯。

6.2用电报求援或派人送信。如尽一切可能仍未能脱离事故现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6.3向驶来的各种车辆发出警告。

6.4介入事故现场的其他车辆全部熄火停稳。

6.5对受伤者采取急救措施,对受伤倒下者,除非还有可能受到伤害,切勿轻率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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