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风自救系统是用于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遇险人员避灾救险的重要安全防护设施,它主要有压风机、压风管路、阀门和压风自救装置组成,利用压风管道中的压缩空气,通过压风自救装置供人呼吸。为进一步加强压风自救系统管理,保证矿井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供给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风机可安装在地面或井下,但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保证供给压风自救装置的风量在0.2-0.4Mpa,压风机必须设专人看管,定期检修,并有备用。如压风机停止运转,必须制定措施报矿调度室和总工程师批准,在停止供风期间其供风影响范围内不得从事采掘作业。
2、压风管路要求
(1)采掘工作面上、下巷压风自救管路一般采用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其它分散需用地点不小于25mm。
(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离地高度0.5m以上。与主压风管路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3)必须在巷道口处压风自救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经常堵塞。
3、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地点: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道,受突出威胁的矿井和采区回风巷有固定人员作业处、爆破操作地点、爆破撤离与警戒人员所在位
置、避难硐室等地点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4、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设位置及数量:
(1)在采煤工作面距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以外25—40米处、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回风巷道有人作业处应安设圧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装置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面一班工作人员使用,每组圧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
(2)掘进工作面正前25—40米范围内和反向风门以外各安装1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不少于5个,且必须满足一班工作最多人数使用,在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回风巷道有人作业处应安设圧风自救装置,数量不少于5个;
(3)皮带机头、溜子机头、水泵、绞车、泵站等有固定工作地点和警戒地点,要按工作人员数量安设压风自救装置,且每组数量不少于3个。
5、压风自救装置安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好、巷道较宽敞、无淋水和无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安全地点或硐室内。压风自救装置必须吊挂牢固,供气嘴距底板高度为1.3米左右。
6、管路安装好后,在安装自救装置前进行通气试验,将管内的杂质及绣蚀粉末吹出,检查管路的接头是否漏气。自救装置安装好后,由安装人逐个检查,保证风量充足。每个压风自救装置的供风量不得小于0.1m3/min。
7、压风自救装置和供风管路由系统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指定专人每班对管路、自救装置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
汇报,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装置存在的漏气、堵塞等问题,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的清洁完善好用。
8、压风自救系统总阀门及每一组自救装置的总阀门必须处于常开状态,严禁关闭。
9、在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中对压风自救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要有明确的规定,否则“防突措施”不能审批使用,工作面不能开工。
10、机电办要绘制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图,并注明使用地点管线长度,管径,阀门个数和每组自救装置的位置数量等。
11、各单位要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使现场每个员工掌握压风自救装置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教育职工懂得自救系统的重要性和损坏它的危害性,确保自救系统的长期完整,可靠。
12、安监科、瓦斯科、防突区、机电办负责对压风自救装置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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