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全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3 职责
3.1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 具体内容
4.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度开年第一个月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厂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厂级安全检查
由厂级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车间级安全自查
由车间主管、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情况形成《生产车间日常安全检查表》、《仓库日常安全检查表》。
4.1.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5.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5.3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天然气配气站、煤粉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电气动力科、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形成《月度安全检查记录表》、《配电设施、设备点检表》。
4.1.6节假日安全检查:
4.1.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6.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
4.1.6.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6.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6.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6.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6.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6.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6.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6.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7不定期安全检查
4.1.7.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
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8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9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及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0其它安全检查。
4.1.10.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0.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4.2隐患排查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应逐项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即形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且应形成《安全生产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4.2.2.7各类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应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
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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