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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装配二车间质量检验控制

来源:爱问旅游网


自检、互检与巡检制度

1、 目的:为了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确保公司的声誉和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并且提升全员的品质意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的自检、互检(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实施、技术质量部、综管部监督)。

3、 定义:

自检:自主检查。

互检:下工序检查上工序的产品质量。

4、 职责:

操作员工:不生产不良品,不接收不良品,不流转不良品。

班组长:对本班组成员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班组成员的技能、意识等进行培训、督导。

检验员:生产线最终产品进行专业检验,确定流到下个车间的产品为合格品。

各工段长:负责贯彻实施此制度。

5、 作业内容:

5.1:生产人员在生产加工前,需要检查产品所需的资料(如样板、图纸等),核对实物是否与要求相符合,若相符方可开始生产,若有异常,及时报告工段长或检验员。

5. 2:首件检验:

5.2.1:首件生产完毕,由生产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首件上签名并将其交与工段长或班组长复检,复检合格后签名。

5.3:自检

5.3.1:每个生产工序,生产操作者需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品质负责。

5.3.2生产操作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品质经检查合格后,在产品隐蔽处或能模切掉的地方签名并注明时间,当工段长或班组长确认后,随批量一起流入下工序。

5.4互检:

5.4.1 下工序需对上工序产品进行检查,若发现不良品选出,并由检验员确认,记录在案后退回上道工序,由上道工序自行返修。发现一次奖励20---50元一次不等,奖金由上道工序操作工支付,并进行个人质量绩效考核,一次通告扣一分,个人月累计三分将作开除处理。

5.4 巡检:

5.4.1巡检在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查时,如确认生产操作者自检的样本符合要求,则对此抽查批量产品作放行处理。

5.4.2巡检在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查时,如确认生产操作者自检的样本不合格,立即通知停产改善,对不良品予以标示并隔离。

5.4.3巡检在对每个工序进行巡查时,如发现生产操作者未按规定执行自检,有权要求该操作工停产,若生产操作者不配合,根据公司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编制:吴三河 审批: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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