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成昆铁路米易至段MPZQ-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危化品安全管理措施
文件编号: SRBG-QEO-MPZQ-1-2015A
版 次: O/A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拟 制: 安 质 部
审 核 人: XX
批 准 人: XX
生效日期: 2015年3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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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项目部危险品仓库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项目部财产的安全和工程顺利进展,制定本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部危险品仓库的防火工作在工地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义务消防队负责搞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管理、养护和使用工作。
2.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2.1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应防止日光曝晒。
2.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
2.3乙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3.1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极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应保持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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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散口容器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应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米处单独隔离,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资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者火焊进行焊接与切割。
3.3闪点在摄食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夏季应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4.危险品仓库库房的安全要求:
4.1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养护,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4.2危险品仓库房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严禁使用明火,门口要写出防火标志,人员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防撞击。
4.3各仓库随时清理仓库周围的易燃杂物。
4.4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
5.施工中的安全要求:
5.1严格执行进出仓库清点验收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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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准备好应急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控。
路桥成昆铁路米易至段项目经理部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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