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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起重机械重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2020-05-12 来源:爱问旅游网


五、金属结构件的报废标准

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通常有主梁、端梁、支腿、悬臂、立柱等金属结构铆焊件,以及金属结构构件间的连接件如螺栓和焊缝等。

1.主要受力构件的报废

(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受能力的87%以下时,或者是主要受力构件截面腐蚀厚度达到原壁厚的109/5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如作降载使用,重新确定的额定起重量对结构腐蚀后的承载能力应具有不小于1.4倍的安全系数,并应做全面检修及进行防腐处理。

(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决定是否报废或继续使用;如果在主要受力部位有裂纹或其他部位有明显裂纹时应报废;如果不是在主要受力部位有轻微的裂纹或有裂纹隐患处,并能采取有效的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补救和加强措施或能改变应力分布的有力措施时,可以继续使用,但应经常检查。

(4)主要受力构件因过载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转,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对因主要受力构件产生的塑性变形进行修复时,不应采用大量地改变钢材金相组织和机械性能的方法,如火焰烘烤法等,但局部采用火焰烘烤改变变形或火焰烘烤并加有相应机械措施的修复变形是允许的。

(5)主要受力构件因碰撞产生变形,如臂架或塔架悬臂等,影响正常使用并失去修复价值时,应报废。

(6)主要受力构件因疲劳出现下塌、扭转等变形而影响正常使用又无法修复时,应报废。

(7)对于桥式或门式起重机的主梁产生下挠变形,当满载时主梁跨中下挠值在水平线以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8)主梁的磨损。葫芦式起重机主梁多采用热轧工字钢或箱形梁等组合型主梁,电动葫芦通过车轮悬挂支撑在主梁上。葫芦式起重机不同于其他类型起重机的地方在于主梁不但用来支撑电动葫芦和吊载,同时又直接作为电动葫芦横行的运行轨道。因此,主梁一方面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用来支撑载荷,同时又要承受车轮运行时对它的磨损破坏,通常车轮支撑在主梁工字钢或箱形梁的下翼缘上表面,主梁被磨损的部位为:主梁下翼缘上表面与车轮踏面相磨,主梁下翼缘两端与车轮轮缘相磨。当主梁下翼缘上表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厚度的10%时,主梁应报废;当主梁下翼缘宽度的磨损量达到原宽度的5%时,主梁也应报废。

2.主要受力构件连接结构的报废

(1)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出现严重龟裂、明显的裂纹或开焊,经修复补焊仍不能达到原设计要求时应报废。

(2)主端梁之间、上下端梁与支腿之间及主要构件之间连接并承受剪切的连接螺栓,如没有承剪保护措施,有剪断螺栓危险隐患时,应停止使用或报废。

(3)主要受力构件之间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曾用过的高强度螺栓或曾经预装拧紧力矩超过额定拧紧力矩60%以上的高强度螺栓不准再使用,应报废。

六、机构主要构件的报废标准

1.驱动装置一一电动机的报废

(1)因电动机转子断条或转子铸销条粗细不均造成电动机不转动或空载能转而有载不能转动时,电动机转子应报废。

(2)电动机因绝缘性能差,定子绕组漆包线有外伤或匝间、相间、极间绝缘性能差,造成定子绕组出现烧包时,电动机定子应报废。

(3)电动机工作时过热现象严重,经常超过规定的发热标准,或频繁出现热保护装置动作,无法修复时应报废。E级绝缘电动机温升不超过115℃,F级绝缘电动机温升不超过155℃。

(4)因定转子间隙不均匀或不同心,经常出现转子扫镗,经修复仍有扫镗现象,电动机应报废。

(5)电动机有异常响声,多为硅钢片未压紧,如果无法压紧修复,定子应报废;如果因轴承质量差或支撑保持架破碎等造成异响时,轴承应报废。

(6)绕线电动机滑环或电刷磨损严承,导致滑环电刷机能失效时,滑环或电刷应报废更换。

(7)锥形制动电动机的制动螺旋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疲劳破坏,在规定压力下变形量超过规定值的10%时,弹簧应报废。

(8)锥形制动电动机的制动碟形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疲劳破坏,在规定压力下变形量超过规定值的10%时,碟形弹簧应报废。

2.传动装置——减速器的报废

(1)减速器漏油现象严重,几经修复仍不能有效解决漏油问题时,减速器应报废。

(2)减速器箱体出现裂纹等损伤,其箱体应报废。

(3)齿轮有裂纹时,齿轮应报废。

(4)齿轮有断齿时,齿轮应报废。

(5)齿面点蚀损伤达到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到齿厚的10%时,齿轮应报

(6)起升和变幅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l0%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赢茵厚的20%时,齿轮应报废。

(7)运行机构和旋转机构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1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5%时,齿轮应报废。

(8)运行机构、旋转机构和变幅机构用开式齿轮传动的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30%时,齿轮、齿圈、齿条等应报废。

(9)吊运熔化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晶的起升机构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

3.制动装置一一制动器的报废

(1)制动衬料、制动环、制动带等刹车材料件,当磨损量达到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

(2)制动轮有裂纹破坏时,制动轮应报废。

(3)制动轮的磨损报废: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表面磨损量达到原轮缘厚度的40%时,制动轮应报废;运行机构和旋转机构的制动轮轮缘表面磨损量达到原轮缘厚度的50%时,制动轮应报废。

(4)制动器各铰节点处的销轴和销轴孔的磨损量达到原销轴直径或销轴孔直径尺寸的5%时,销轴和带销轴孔的零部件应报废。

4.取物缠绕装置的报废

(1)吊钩的报废。

1)吊钩有裂纹时应报废。

2)吊钩危险截面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时应报废。

3)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应报废。

4)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时应报废。

5)吊钩危险截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应报废。

6)板钩衬套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50%时,衬套应报废。

7)板钩心轴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50%时,心轴应报废。

(2)抓斗的报废。

1)抓斗斗体有裂纹时,斗体应报废。

2)抓斗闭合时,刃口板错位及斗口接触处的间隙超过5mm或最大间隙长度超过300mm,经修复仍难达到要求时,斗体应报废。

3)抓斗的各铰接点处的销轴和销孔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时,销轴或带有销轴孔的零部件应报废。

(3)滑轮的报废。

1)滑轮有裂纹或有破损时应报废。

2)滑轮轮槽壁厚磨损量达到原始壁厚的20%时应报废。

3)滑轮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到3mm时应报废。

4)因磨损使滑轮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时应报废。

5)滑轮有损害钢丝绳的缺陷时应报废。

(4)链轮的报废。起升链轮有裂纹或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20%时应报废。

(5)起升卷筒的报废。

1)起升卷筒有裂纹时应报废。

2)起升卷筒有损害钢丝绳的缺陷时应报废。

3)因磨损使绳槽底部减小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时或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时,卷筒应报废。

4)悬吊型卷筒外壳焊缝有开焊部分,悬挂吊板螺杆和吊杆连接孔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时,卷筒外壳及螺杆应报废。

(6)导绳器的报废。

1)导绳器失去导绳作用,有乱绳发生时应报废。

2)导绳器压紧弹簧有较大塑性变形或断裂时,弹簧应报废。

3)导绳器外圈有裂纹时,外圈应报废。

4)导绳器磨损量超过钢丝绳直径的30%时应报废。

5.车轮装置的报废

车轮装置的报废主要是指车轮而言,有以下破坏或缺陷时车轮应报废。

(1)车轮有裂纹时应报废。

(2)车轮材料为球墨铸铁时,当车轮没有达到标准规定的球化要求,没有达到见定要求的

硬度、强度和延伸率时应报废。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到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

(4)车轮轮缘厚度弯曲变形量达到原厚度的20%时应报废。

(5)车轮踏面经磨损出现软点时应报废。

(6)车轮踏面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5%时应报废。

(7)车轮踏面因疲劳出现剥落时应报废。

(8)当运行速度不大于5Om/min时,车轮圆度误差达到1mm时应报废;当运行速度大于50m/min时,车轮圆度误差达到0.5mm时应报废。

6.旋转支撑装置的报废

(1)柱式旋转支撑装置的滚轮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5%时,滚轮应报废。

(2)柱式旋转支撑装置的转动心轴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5%时,心轴应报废。

(3)柱式旋转支撑装置的环形轨道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时,环形轨道应报废。

(4)转盘式旋转支撑装置的锥形或圆柱形滚子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时,滚子应报废。

(5)转盘式旋转支撑装置的环形轨道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O%时,环形轨道应报废。

7.变幅装置的报废

变幅机构有运行小车式变幅和臂架摆动式变幅两种形式。

(1)运行小车变幅装置的报废。、主要依靠运行小车的水平移动来实现运行机构的运动,变幅装置即为车轮装置,其报废同车轮装置的报废要求。

(2)臂架摆动式变幅装置的报废。

1)定长臂架摆动式变幅装置是采用钢丝绳滑轮缠绕变幅形式,其中钢丝绳和滑轮的报废标准见相应的国家标准。

2)伸缩式臂架摆动变幅装置是采用液压缸推杆式结构,主要由油缸和活塞推FF组成,其油缸和活塞推杆磨损到泄漏程度严重、又无修复价值时,油缸和活塞推杆应报废。

3)摆动臂架的铰接点处的销轴及销轴孑L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时应报废。

七、电器装置常用器件的报废

起重机的电气系统主要是由电气控制系统和保护系统组成,另外还有电源引入系统。每个系统都是由各种导线和电器组成。

1.导线的报废

(1)当导线因机械损伤而有漏电的危险或隐患时,导线应报废更换。

(2)当导线因化学腐蚀、油污浸蚀、长年日照风化或在高温环境中工作,导线外皮出现老

化龟裂、破损而有漏电的危险或隐患时,应报废。

(3)橡胶软缆内导线有粘连、断股时应报废。

(4)固定敷设的橡胶圆电缆因老化弯曲半径小于5倍电缆外径时应报废。

(5)移动敷设的橡胶圆电缆因老化,弯曲半径小于8倍电缆外径,或扁电缆区老化,弯曲半径小于8倍扁电缆厚度时,均应报废。

(6)敷设导线的接电盒、金属线管及线槽,在露天工作不具备防雨水浸入措施时应报废。

(7)敷设导线的金属线管、线槽锈蚀尺寸达到原尺寸的40%时应报废。

2.电器的报废

(1)各种电器触点有粘连危险或隐患时应报废或报废相应部分。

(2)各种电器触点有烧伤时应报废或报废相应部分。

(3)各种电器触点有严重磨损并影响有效接触时应报废或报废相应部分。

(4)各种电器的联锁机构或接触机构因疲劳损坏,有碍灵活联锁或接触时应报废或报废相应部分。

(5)各控制器的触头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40%时应报废或报废相应部分。

(6)各控制器的触头有裂纹等损伤时应报废或报废相应部分。

(7)各电器外壳因机械损伤破损而有漏电危险时,外壳应报废。

(8)各种电器有相对滑动接触、相对转动接触和相对滚动接触的部分,因磨损严重造成电器的动作失灵或失效时,应报废或报废相应部分。

(9)各种电器因频繁动作造成疲劳破坏的部分、机构、装置等,造成电器动作失灵或失效时,应报废或报废相应部分。

(10)各种电器因机械损伤或疲劳等造成严重变形而影响正常使用或有危险隐患时,应报废或报废相应部分。

(11)各种电器部分元件有老化和腐蚀破坏而影响使用或有危险隐患时,应报废或报废相应部分。

3.电源引入装置的报废

(1)平面集电器(铸铁块)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

(2)平面集电器的电源引入角钢滑线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

(3)平面集电器的绝缘磁管有破损时应报废。

(4)平面集电器的转动销轴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20%时,应报废。

(5)滑轮集电器的滑轮槽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20%时应报废;采用的塑料滑轮有机械损伤、裂纹、老化龟裂时也应报废;滑轮轴及滑轮轴孔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20%时,滑轮轴及滑轮均应报废。

(6)与滑轮集电器相配合的圆裸钢或铜滑线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20%时应报废。

(7)内藏式滑触电源引入触头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30%时,或因疲劳造成触头弹簧发生塑性变形,使触头不能有效与电源滑线接触时,触头装置应报废。

(8)内藏式滑触电源引入的铜滑触线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25%时,滑触线应报废;滑触线的滑槽采用塑料材料时,滑线槽有老化、龟裂或受热变形影响有效接电时,滑线装置应报废。

(9)软缆电源引入的拉紧钢丝或钢丝绳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20%时应报废。

(10)软缆电源引入的吊线环、滑轮、销轴等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20%时应报废。

八、安全防护装置的报废

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如因磨损、疲劳、变形及老化、腐蚀等使破坏损伤达到以下程度时应报废,以防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保护机能失效而发生事故灾害。

1.限位器的报废

(1)升降限位器开关触点有损伤,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30%,或因损伤、磨损造成限位器机能失效时应报废。

(2)重锤式起升限位器内的拉弹簧因疲劳失去弹力时,弹簧应报废。

(3)螺旋式起升限位器的螺杆或蜗杆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20%时,螺杆或蜗杆应报废。

(4)运行行程开关动作失灵,触点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30%,或不能可靠断电时应报废。

2.缓冲器的报废

(1)弹簧缓冲器因碰撞疲劳造成弹簧失去弹性或断裂,弹簧应报废;壳体因碰撞冲击出现裂纹时,壳体应报废。

(2)橡胶或聚氨酯缓冲器因老化失去弹性或因碰撞而破损时应报废。

(3)液压系统缓冲器因弹簧疲劳失去弹性或液压活塞及缸体磨损造成严重泄漏时应报废。

3.防碰撞装置的报废

激光式、超声波式、红外线式和电磁波式防碰撞装置,因剧烈碰撞造成损伤而失去光或电波传播反射的能力,经修复仍不能恢复原有的机能时应报废。

4.防偏斜装置的报废

钢丝绳式、凸轮式和链轮式防偏斜装置的钢丝绳、凸轮和链轮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30%时应报废。

5.夹轨器与锚定装置的报废

(1)夹轨器的螺杆因变形或磨损而严重影响夹紧力时应报废。

(2)电动夹轨器的弹簧因疲劳失去弹性时,弹簧应报废;因风力吹动造成夹轨器各零部件有疲劳、变形或裂纹伤害时,该零部件应报废。

(3)锚定装置的固定部分如有松动,经修复仍不能保证牢固固定而有脱销的危险或隐患时,

锚定装置应报废。

6.超载限制器的报废

(1)经修复仍不能灵敏可靠动作的超载限制器应报废。

(2)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大于10%时应报废。

7.力矩限制器的报废

(1)经修复仍不能灵敏可靠动作的力矩限制器应报废。

(2)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大于10%时应报废。

8.其他安全装置的报废’

(1)联锁保护开关的联锁机能失效时应报废。

(2)登机信号按钮无显示,经检修仍不能恢复机能时应报废。

(3)倒退报警装置不能发出报警信号时应报废。

(4)扫轨板因碰撞障碍物有严重变形或开裂损伤时应报废。

(5)止挡装置因碰撞造成固定连接焊缝开裂或固定连接螺栓松动变形而失去固定能力,或止挡装置有严重变形、破损等,止挡装置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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