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概念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它的内涵和范畴又都包含了、涉及到了什么?在它之前,对于同样内容的问题,又有哪些概念?这些新旧概念的变化到底要说明什么?为了弄清上面几个问题,笔者到几家著名的搜索网站和诸如素材公社(www.tooope.com)这样的图片下载创意型网站上进行了搜索,初步得出了下面这样的答案。
1、“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提出
“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又译“创意经济”、“创造性产业”。最初由英国人提出,并且通过“文化”的诠释,发展成为一种在全球化消费社会的背景下,推崇智力创新、强调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即文化活动)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作用的新兴理念、思潮和实践活动。在世界上,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越来越受到政治界、经济界、文化界的重视。
“创意产业”的提出背景是, 1997年,英国的布莱尔当选首相之后,为了适应后工业时代的经济形势,继续保持英国经济的增长,布莱尔宣布成立“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专门研究世界及英国后工业时代的经济发展形势,为英国制订在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发展战略提供方向。这个工作组很快拿出自己的研究成果,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发布了两份研究报告。
在这两份研究报告中, 英国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给“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做出了如下定义:“创意产业”就是源于个人创意、技巧和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而形成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按照英国政府和专家的意见,
“创意经济”的范畴包括13个行业,即: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等。另有专家则认为,“创意产业”应当包括音乐、戏剧、卡通、唱片、无线电、电视、建筑、软件设计、玩具、书籍、旅游、广告、时装、工艺、摄影和电影。
2、有关概念的传承与本质
其实,“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并不是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活动的唯一概括。早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一段时间里,美国一批科学家就注意到,在工业化国家只有2%的人生产农产品、2%左右的人生产工业产品,就能满足全国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
于是就提出,既然5%的人能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剩下95%的人生产什么?到了20世纪70年代,日本一批学者又发现,日本人均GDP在60年代达到1000美元时,就可以满足日本国民受教育、看电影、每天两个苹果的基本生活消费,那么到了70年代,人均GDP已经一万美元了,那一千美元实际消费的又是什么?
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地区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认为,当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实际上社会生产的和消费的全部是文化。人们的消费,都是在时尚和文化价值的引导下所进行的
一轮一轮的新行为。因此,文化的经济化、经济的文化化,才被概括了出来,也就是说,在新的时期,包括在21世纪里,社会经济的主流是文化经济,传统的产业要增加文化的价值,新兴的产业要突出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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