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要求,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是对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备品备件(含进口)、工具(含进口)、油化、包装、产配件、外购外协件、五金电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物资及劳务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行为的基本规范。
2 采购原则
2.1 物资采购按照采购金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2。2 除公司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或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外,其余每一物资采购均应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实行比质比价,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严格价格和质量监督。
供货单位选择和采购价格的确定,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个人特权和人情交易。 3 物资采购价格管理
3.1 公司对大宗原辅材料、定点采购材料应逐步实行招标采购管理。选点定点原则及具体做法按ts16949“采购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公司对非定点采购材料、零星采购材料,年累计采购金额较大的,也应尽量实行招标采购。
3。2 公司成立专门的招标评审工作机构,由采购、质量、技术、财务部门及相应的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招标工作。各部门在招标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3.2.1 采购部门(包括物资供应、工程部门、工具部门、设备制造部门)负责提供招标单位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2.2 技术、质量部门依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招标单位资料,从技术、质量角度对招标单位的物资(产品)能否符合公司要求进行论证,并做出鉴定意见。
3。2。3 财务部门着重进行价格论证,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最低价位的供应商。
3.3 经相应部门论证后,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招标评审机构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评审机构提议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注:查看本文详细信息,请登录安徽人事资料网 站内搜索:国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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