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单
编号:
同事:
根据你在试用期间的表现,企业认为你不符合该岗位录用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 试用期累计病假5天(含)、有迟到、早退、旷工记录;
□ 试用期考核未通过;
□ 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没按时完成;
□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 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工作安排;
□ 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 有欺骗、隐瞒行为;
□ 患有精神病史或传染病史;
□ 酗酒、吸毒、赌博;
□ 经背景调查,提供资料不实或是被原单位开除者;
□ 不具备各级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
□ 使用期间发生被行政执法机关或相关政府机构处罚、拘留等情况;
□ 试用前属通缉在案、在服刑期间等一切不良记录;
□ 其他情况(请该员工所在部门于备注中说明);
备注:
请你在接到本告知单的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特此告知
(盖章)
年 月 日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单》签收回执
本人确认收到并明白 (编号)《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告知单》之内容。
签收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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