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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选拔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东莞市教育局文件

东教人〔2009〕14号

关于开展东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选拔和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各中学、市直属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中小学教师搭建专业成长的阶梯,推进我市“三名”工程深入实施,全面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东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选拔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于2015年前逐步完成覆盖基础教育所有学科的骨干教师培训。通过选拔骨干教师激发教师专业发展热情,并通过培训,使之树立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情操;有较宽的教育视野,掌握本学科最新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教

育教学实践能力;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创新能力,能在基础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进而成长为学科带头人乃至名师。

二、对象及条件

选拔及培训的对象为40岁以下、5年教龄以上、学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中级职称(小学一级)以上的我市在职的普教系统公办、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乐于承担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少先队等各项工作;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师德高尚。

2.具有扎实的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和较高的教学艺术性,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能做到“一专多能”,积极开展校本课程的开发。

3.对本学科的发展有预见性,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能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创造性地使用教材,优化课堂教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学科教研活动,并能为本镇街或本片区教师上好公开示范课或教学观摩课,在本镇街知名度较高,得到同行公认。

4.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5.积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带头参加业务进修,主动承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

入选并完成骨干教师的相关培训将作为选拔参加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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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培训或参评“学科带头人”等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公平、公正地做好选拔工作,采用“教师自报、学校推荐、同行评议、行政审核”的办法,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学校推荐。学校接到个人申报后,对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确定本校推荐人选。

3.同行评议。申报和推荐人选要接受所在学校同科组教师的评议,并获得所在科组80%的教师认同。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镇(街)宣教办,镇(街)宣教办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4.组织评审。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人选。

5.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在东莞教育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发文通知参加相关培训。培训期满且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选拔与培训将按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分期、分批进行,选拔和培训的名额分配要根据不同学段和不同学科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将在具体的学科培训通知中公布。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本骨干教师培训时间为一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研修,时间约7-8个月,包括理论学习、实操训练、课题研究和考察学习等;第二阶段为跟岗学习,依托我市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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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学科带头人力量,安排学员到对应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进行跟岗学习;第三阶段在相关培训高校的协助下,学员进行论文答辩、结题和成果展示。

五、组织与管理

本次选拔、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市教师进修学校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考核、管理和使用,对培训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小组的组成包括:

组长:杨晓棠

副组长:王任槐、黄健勇

成员:黄灿明、张炳祥、陈九根、杨俊瑜、阳涌、田旭。 六、经费保障

培训费每人约300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教材、资料费由学员个人承担;培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考察费等由学员所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报销或补助。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学科骨干 选拔 培训 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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