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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验收使用规范

2020-12-08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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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1.1 为规范木地板的铺装要求、铺装工艺和铺装后的验收标准,保证木地板产品质量、铺装

质量和正确使用木地板,保障人身健康,维护公共利益,特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室内木地板(包括:实木地板、竹材地板、指接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的

铺装方法,铺装后的验收及木地板铺装后的使用和保养。 1.3 室内木地板铺装、验收、使用应执行本规范。

2 术 语

2.1 可见缺陷:指肉眼能看见的木地板受到的损伤或损坏。

2.2 伸 缩 缝: 木地板在温度或湿度变化时,发生膨胀或收缩而预留的间隙。 2.3 基 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层。

2.4 装饰装修:采用美化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美化过程。 2.5 室内环境:指室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3 基 本 规 定

3.1 木地板铺装前的基本要求 3.1.1 使用的木地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1.2 木地板铺装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铺装。

3.1.3 铺设木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干燥、坚固、清洁、无突起物。

a) 基层平整度为2000mm以内,平整误差不大于3.2mm。

b) 基层的含水率不大于5%,地热地板的基层含水率不大于3%,毛地板和龙骨的含水率不大于10%。

c) 如果基层含水率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在铺装地板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防水涂料或铺设防潮塑料薄膜,使水汽与地板彻底隔离。

3.1.4 墙基的直角度不大于90°,墙基的直线度3000mm以内不大于3mm。 3.1.5 铺设木地板的室内环境温度为15—22℃,相对湿度40-60%。

3.1.6 木地板铺装应该是在室内装饰装修中的最后工序。不允许和其它室内装饰工程交叉

作业,混合施工。

3.2 木地板铺装辅料的基本要求

3.2.1 木地板铺装所用的防腐剂、防虫剂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对人体无害。 3.2.2 木地板铺装所用胶粘剂应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地板专用胶。 3.2.3 悬浮式铺装须用专用防潮吸音衬垫。

3.2.4 木地板所用钢钉长度为地板厚度的2.5倍,钉帽应砸扁。

3.2.5 龙骨式铺装,龙骨规格为30mm×40mm、30mm×50mm、40mm×50mm。所用树种

为变形较小的针叶材。

4 木地板的铺装

4.1 木地板安装前,不要拆开包装。在安装地板的室内环境中水平平直放置48小时以上。 4.2 安装时应拆开包装,仔细检查可见缺陷及板面色差,尽量将色差相近的放在一起连续

过度铺装。可见缺陷的木地板数量不允许超过木地板总量的5%。建议将有可见缺陷木地板在室内不明显处铺装或截取使用。 4.3 铺装前应仔细阅读铺装说明,按要求进行铺装。

4.4 木地板的铺设面积每个单元不应超过纵向10m,横向6m(60m),超此规定,应在

中间预留10mm--12mm宽的过渡伸缩缝,伸缩缝用联接件安装过度。 4.5 门与地面的间距应留有间隙,保证安装后留有不小于5mm的缝隙。 4.6 铺装方法 4.6.1 悬浮式铺装

4.6.1.1 现场检查铺装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6.1.2 确定地板铺装方向;一般情况下,铺装地板走向是:木地板长度方向与门入口方

向一致。也可按客户要求确定。

4.6.1.3 铺设防潮薄膜;防潮薄膜长度方向与木地板的长度方向垂直,防潮垫的叠压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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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m。侧边预留高度与踢脚线高度一致。

4.6.1.4 木地板的试铺

前三排要求试铺----即不施胶铺装。

a)第一排地板纵向、端向槽向墙,地板与墙之间放入木楔,使地板与墙之间留10mm~

12mm间隙,实木地板与墙的间隙为15mm~18mm作为木地板的伸缩缝,木楔间距为

400mm。

b)铺第一排最后一块时,把它放于前一块附近,使两面榫相互接触。把待截长板冲墙铺放。用铅笔在该长条板端头约10mm处做一记号,锯断后铺设时暂不涂胶,在尾端插入一木楔。

c)用截剩的地板铺下一行的第一块(长度大于300mm)。为使地板接缝更好,用木块垫住榫

头后用工具轻轻击打木块,不可直接击打榫头。

d)检查确认第一排地板笔直后,试铺第二排、三排地板。在每一排最后一块把木楔插入墙与地板之间,使榫槽结合坚固。

e)试铺三排后,观察铺装表面效果,检查拼缝、高低差等。

4.6.1.5 根据试铺木地板的程序铺设地板。在地板榫槽内连续涂胶,涂胶量30g/m,按此

次序逐排铺装。

4.6.1.6 铺装过程中溢出的多余胶液应及时用干净湿布擦去。

4.6.1.7 铺装最后一排木地板时,量出剩余宽度并留出伸缩缝,在地板宽度方向上划线。

截去榫头一面,使地板宽度正好是剩余宽度。在榫槽内涂胶后,将木地板嵌入预定位置。铺装好最后一片木地板后,用木楔插入墙和地板之间,使之紧固。

4.6.1.8 在铺装过程中,遇到管道、柱脚和门槛等,应锯出相应形状并按要求留出伸缩缝。 4.6.1.9 铺装结束后,在墙与木地板之间的木楔应至少保持12小时后方可取出,再固定

踢脚线。

4.6.1.10 踢脚线不可固定在木地板上,保证木地板伸缩自由。 4.6.2 龙骨式铺装 4.6.2.1 龙骨的铺设

a) 具备铺装条件后,确定木地板的铺装方向。龙骨的铺设方向与地板方向垂直。 b) 主龙骨间的铺设间距由木地板的长度决定。主龙骨铺设间距最大不可超过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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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铺设辅助龙骨根据地板接头的位置确定。

d) 钉子长度是龙骨厚度的1.5—2倍,固定龙骨的钢钉打入基层深度不能小于15mm。

钢钉间距:边缘龙骨每150mm一钉,中间龙骨每250 mm一钉,使龙骨与地面结合牢固。

e) 龙骨与墙之间留伸缩逢5-10mm。

f) 龙骨铺设后的平整度:2000 mm内平整度误差不大于3.2mm。

g) 龙骨的上面应铺设防潮膜。防潮膜接头重叠为200mm。重叠缝用胶带粘接,并使防潮膜平整。防潮膜四边预留长度与踢脚板高度一致。

4.6.2.2 木地板的铺装

a) 木地板的铺装方法同悬浮式铺装相同。 b) 打钢钉前应在每片地板榫槽内均匀连续涂胶。

c) 每片地板接触龙骨的部位,必须用钢钉固定,视情况打入1-2个钢钉,钢钉应钉在木地板榫头根部与地板平面呈45°~ 60°斜向打入,最少打入钉长不少于25mm。 d) 为使木地板平直均匀,每铺设3-5块地板应检查是否平直。如不平直应及时调整。 e) 龙骨式铺装可在木地板下放置防腐剂和防虫剂。 4.6.3 地热地板的铺装

4.6.3.1 必须选用适合于低温辐射的地热地板。 4.6.3.2 地热地板的铺装推荐用悬浮式铺装。 4.6.3.3 铺装前:

a) 对地热采暖系统进行耐压和加热试验。确认无渗漏、加热均匀方可铺装。 b) 铺装前加热系统必须关闭,房间温度18℃~20℃。

c) 铺装地面必须平整,不平度为3.2mm/2m。地面要坚固、干爽。 d) 在基层上铺设2mm~3mm耐热塑料层。 4.6.3.4 铺装时:

a) 根据房间的大小预留地板伸缩逢,按2mm/m计算,每个铺装单元不大于40m。 b) 为使榫头榫槽紧密结合,铺装时地板榫槽应采用强力无毒地板专用胶。涂胶时要连续,不可直接击打地板,以免损伤地板边或角。

4.6.3.5 铺装后:

a) 地板铺装后陈放24小时,使胶完全固化后使用。

b) 地板铺装后应逐渐加热,每天不应超过5℃,最大加热温度不超过45℃,地板表面温度不超过25℃。

c) 地热地板使用环境应在室内温度18℃~25℃之间,相对湿度40-60%之间。 4.6.3.6地热地板不得摆放过大无脚家具和固定饰物,确保热量散失一致,防止局部高温使

地板变形。

5 铺装后的木地板验收

5.1 基本要求

5.1.1 铺设木地板单元面积最大不能超过60m。(其中纵向长10m,横向宽6m),地热地板

的单元面积为40 m。(长8m,宽5m)。

5.1.2 木地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毛剌。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基本无响声,门开

关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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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检查项目:木地板平整度,拼接高低差,拼接缝隙,四周伸缩缝。

5.1.4 木地板的验收必须在竣工后三天内验收。地面防水、垫层、隔离层、填充层、找平层

等质量,不属木地板验收范围。

5.2 木地板铺设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mm 允 许 偏 差 项 目 平整度(2m内) 拼接高低差 拼接缝隙

5.3 木地板四周伸缩缝的验收:

单位:mm 项 目 四周伸缩缝宽度

5.4 允许偏差的测量工具: 项 目 平整度 拼接高度差 拼接缝隙 四周伸缩缝

6 木地板的使用和保养

6.1 在桌椅腿下安装防护垫。

6.2 移动重物时,应用厚毛织品或遮盖物防止刮擦木地板。 6.3 避免高跟鞋、带钉鞋在木地板上行走。

6.4 在门口放置吸砂垫,防止将砂子带入木地板上擦伤地板。 6.5 水溅到地板上应立即擦去。

6.6 室内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之间,室内温度15℃—25℃。 6.7 不可用汽油氨水等有机溶剂擦拭木地板,以免漆膜受到损伤。

6.8 不可用过湿的拖把清洁木地板,过多的水可使木地板变形,须用扭干的软湿毛巾擦拭。

6.9 避免日光直射和电器烘烤木地板,以免造成木地板变色或爆漆。

6.10 长时间不居住,室内湿度保持40—60%,避免用塑料布盖在地板上。可用纸覆盖在

塞尺 塞尺 钢板尺 量 具 2米靠尺及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两处,取最大值 测 量 实木地板(含指接) 15--18 实木复合地板 10--12 竹材地板 15--18 地热地板 10—12 实木地板(含指接) ≤3.2 ≤0.5 ≤0.4 实木复合地板 ≤3.2 ≤0.3 ≤0.25 竹材地板 ≤3.2 ≤0.3 ≤0.25 地热地板 ≤3.2 ≤0.3 ≤0.25 木地板上,以免漆膜受影响。

7 生产厂家的免责条款

7.1 未按说明书进行铺装的。

7.2 在铺装前未进行分选而将有可见缺陷的木地板进行铺装的。 7.3 未按第六章条款进行使用和保养的。 7.4 因疏忽导致的意外刮痕。

7.5 由于阳光直射、电器烘烤或化学试剂的污染造成光泽度的改变。 7.6 由于地面过湿、溢水、漏水、湿拖把引起的木地板变形、开裂等。 7.7 因室内环境相对湿度过高过低、温度过高过低造成地板的开裂、变形等。 7.8 木地板在不适当的安装环境下进行安装。

8 生产厂家的责任条款

8.1 可见缺陷是生产厂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用户可向经销商要求维修或更换。 8.2 木地板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户可向经销商退换。

8.3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一年内木地板面层尺寸超出下表的,应由厂家负责维修或更换。 单

位:mm 项 目 翘曲度% 拼接高度差 拼接缝隙 漆 脱 落 膜 炸 裂

8.4 允许偏差测量工具: 项 目 翘曲度 拼接高度差 拼接缝隙 塞 尺 塞 尺 量 具 钢板尺.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两处,取最大值 测 量 允 许 偏 差 实木地板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实木复合地板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0.35,凹翘曲度0.25 竹材地板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地热地板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瓦片形) 0.40,凹翘曲度0.30 ≤0.7 ≤1.0 不允许 轻 微 0.40,凹翘曲度0.30 0.50,凹翘曲度0.40 ≤0.5 ≤0.5 不允许 轻 微 ≤0.5 ≤0.5 不允许 轻 微 ≤0.5 ≤0.5 不允许 轻 微 ※ 轻微是指在正常光线下,肉眼正面距木地板40cm不能清晰观察到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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