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作者:任远
来源:《人民周刊》2016年第17期
经过1980年代以来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户籍改革实践,户籍制度改革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可以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进一步推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需要重视的基本原则。
第一,户籍制度改革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户籍制度改革并不是强迫农民进城,农村居民要不要进城、什么时候进城、想进哪座城,都应当由其自己选择,而不是“被落户”,但是对于希望进入城市的农民,则应该逐步开放户籍准入,从而满足移民的需求。
第二,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要以解决存量非户籍人口为主要策略。城镇中目前有约2.5亿农民工,以及有还1亿左右从城镇迁移到城镇的非户籍迁移人口。这些存量非户籍人口对户籍的需求更大,他们对户籍改革带来的压力巨大。虽然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有相当比重的非户籍人口并不必然希望得到城市户籍,他们将选择返回迁移流出地区,但是他们在城市长期居留和得到户籍的期望是增强的。积压在城镇中的存量非户籍人口将成为城市户籍改革的主要压力。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尤其应该重视迁移流动人口的存量的消化吸收。而且这种存量消化要有一定的速度,才能抵消继续不断涌入的迁移流动人口。在消化存量非户籍人口上要有相当的力度,才能使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分化不至继续扩大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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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逐步减少。
第三,在强调行政性机制来进行户籍改革之外,应更加重视市场机制的作用。现在的条件户籍和积分户籍,仍然比较强地依靠政府打分。而实际上依靠政府来判断所谓人才是存在问题的,具有更高学历的人口可能并非比学历更低的创业者更加是城市所需要的人才。在户籍准入的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判断和筛选机制。企业如果认为相关用工是迫切需要的,在一定标准之下,企业对劳动者户籍准入积分的判断比政府通过行政标准判断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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