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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与欧盟

2023-02-14 来源:爱问旅游网


欧共体与欧盟

一、欧共体的建立

舒曼计划与法德和解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经过战争劫难的欧洲面临着严重的政治与经济危机,昔日试图争夺欧洲乃至世界霸权的欧洲列强已沦为二等或是三等国。战后的美苏对峙使西欧各国既要面对苏联与东欧的威胁,又要在依赖美国援助的同时面对美国的经济与政治控制。反思历史,展望未来,欧洲统一成为西欧国家的共识。

实现欧洲统一的最大障碍是近百年来形成的法德矛盾。其具体表现为法国对德国的怨恨情绪与德国对法国占领其煤矿萨尔的不满。1949年联邦德国建立后,阿登纳政府主动表示欢迎法国向德国工业投资,对法德和解表示了积极的态度。1950年3月法国曾试图从经济上兼并萨尔,但是遭到西德和英国及美国的反对,使法国认识到必须以现实可行的态度来处理与西德的关系。1950年5月,法国外交部长舒曼提出建立煤钢共同市场的“舒曼计划”。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机构,以便统一计划和领导法国和联邦德国的煤钢生产。该计划不仅得到了联邦德国的响应,而且激起了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的兴趣。1951年4月18日,上述6国以“舒曼计划”为基础,在巴黎签订了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决定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

《罗马条约》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 欧洲媒钢共同市场的建立使西欧各国走上了从合作入手,解决矛盾,实现欧洲统一的新途径。在马歇尔计划与西欧经济合作的推动下,20世纪50年代中期,西欧各国的经济在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随着西欧经济实力的增强,欧洲联合的要求也随之加强。战后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与国际分工发展与原有的国内市场狭小的矛盾尖锐化,突破生产、商品交流、资本和劳务突破国界成为西欧各国的共同要求。西欧各国的经济实力与此前的合作也使为欧洲经济联合提

供了基础。此时美国与欧洲的经济矛盾开始显现,西欧国家要求改变受制于美国的呼声也

不断高涨,但是西欧各国任何一个国家的实力依然不够强大,因此在经济上联合 罗马条约签字仪式。

起来,共同保护欧洲的市场是唯一可行的选择。西欧各国经济发展的条件与趋势也为经济联合创造了条件。

1957年3月25日,六国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一个包括六国,拥有116.8万平方公里土地,1.6亿人口的经济共同体正式建立。

《布鲁塞尔条约》与欧洲共同体的建立 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的所属机构合并为单一的机构,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自1967年7月1日生效,但三个共同体仍各自独立存在,有时仍以各自的名义活动。

二、欧洲共同体的机构与逐步扩大

欧洲共同体最初的成员国是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12个。欧共体12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部分机构设在卢森堡首都卢森堡和法国的斯特拉斯堡。重要组织机构有:部长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在1975年以前,共同体成员国元首或政府首脑不定期举行会议, 1974年12月9国首脑会议决定自1975年起首脑会议制度化,

每年举行3次,并正式称为欧洲理事会,负责讨论共同体内部建设。重要对外关系及重大国际问题,它是部长理事会的延伸和发展。执行委员会,为常设执行机构。欧洲议会,为监督咨询机构。欧洲法院,为最高仲裁机构。

三、欧洲一体化的进程

欧共体的目标是推动西欧一体化,而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是以欧洲共同体在规模上的扩大和一体化程序的提高为主线的。 一体化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体现在经济联盟方面的有4点:第一,实现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罗马条约》的即期目标,主要内容是取消内部工业品关税,统一对外关 税,按计划分3个阶段到1970年1月1日完成, 而实际上到1968年7月已提前完成, 使共同体内部市场成为一个大的非关税工业品自由贸易区。 1970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了共同外贸政策。第二,建立共同农业政策,共同农业政策与关税同盟被认为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两个支往。 1968年8月实行 农业产品统一价格,1969年取消了农产品的内部关税,成员国间的农产品可以自由流通。从1971年起,共同体内对农产品贸易实行货币补贴制度。此外,还建立了共同农业基金,调节农产品市场,补贴出口,并进行农业生产结构的改革。第三,建立欧洲货币体系。从1970年的短期货币支持体系到1979年的欧洲货币体系是一个重大的进展。尽管 欧洲货币体系并非货币联盟,但毕竟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了稳定的货币协调和管理机制,设立了统一货币的雏型——欧洲货币单位。欧洲货币体系通过汇率稳定机制实际起到协调货币政策作用。第四,建立社会保障和协调体系以及地区发展基金。社会和地区政策是体现共同体共同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无论是社会就业训练与支持,还是地区发展支持,都是使成员国经济结构与增长相互交织与依赖的重 要机制。

在政治联盟方面,共同体各成员国政府首脑每年会晤3次,协调对外政策。 1973年底首脑会议通过了“欧洲同一性”声明,提出“欧洲必须愈来愈用一个声音讲话”。共同体

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分别签订了特别自由贸易协定;同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签订了《洛美协定》并同地中海沿岸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发展经贸关系,签订经济贸易协定。共同体已作为一个组织参加了联合国及其他一些国际组织的活动。

尽管到80年代初西欧在经济一体化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然而《罗马条约》关于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同市场,实现人员、货物,资本和服务自由流动的目标远未实现。欧洲共同体经济增长缓慢,失业率居高不下,面对日,美在高技术方面的优势,西欧处于落后地位,“欧洲衰落”已成现实,在内外制约因素影响下,欧洲共同体的一体化不进则退。

在此背景下,欧共体执委会于1985年出台了关于《完成统一的内部市场的白皮书》。白皮书盲次制走了完成内部市场的详细而综合的计划:到1992年底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实现人员、商品,服务、资本的自由流通。1987年7月1日又正式生效了《欧洲一体化文件》,文件包括了对《罗马条约》自1957年以来通过的第一批重要文件的修正案, 为此,欧共体执委会主席于1987年2月做了《为实现统一文件的成功而奋斗》的报告,又称《德洛尔计划》。

四、《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与欧洲联盟建立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欧洲联盟建立的条件逐渐成熟。1992年2月7日, 欧共体12 国外长和财政部长正式签订了《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 和《政治联盟条约》, 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该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欧共体一体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欧洲联盟取代了欧洲共同体。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亦称《欧洲联盟条约》。1991年12月9~10日,第46届欧

共体首脑会议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经过两天激烈辩论,终于通过并草签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正式签订了该条约, 按计划1992年底前完成批准程序, 于1993年1月1日起生效,这一条约是对《罗马条约》的修订,它为欧共体建立政治联盟和经济与货币联盟确立了目标与步骤,最迟于1999年1月18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 实行共同的对外与防务政策,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欧共体一体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的目标是:要在密切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和实现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经济政策,具体内容是:统一货币,制定统一的货币兑换率,建立一个制走和执行欧共体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政治联盟条约》是一重大飞跃。 1990年4月由法国总统密特朗,德国总理科尔共同提出。目标是:实行共同的外交、防务。大会政策,进一步扩大欧共体超国家机构的权力,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使其由原来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变成部分的权力机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要点是:

(一)货币联盟。第一阶段:期限为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 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第二阶段:从1994年1 月21 日开始, 主要是建立欧洲中央银行的雏形——欧洲货币机构。该机构主席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总裁以外的人士但任。第三阶段:最早于1997年1月开始,最晚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将逐步建立“真正的”统一货币和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该银行由欧洲理事会和成员国中央银行总裁理事会任命的管理委员会领导,英国和丹麦获得不进入第三阶段的权利。

(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这一政策将取代“欧洲政治合作”。在欧共体最重要的领域内采取的“共同行动”仍需一致通过,但也采用特定多数投票(实施共同行动)的原则。欧洲联盟的武装机构——西欧联盟“将执行欧洲联盟在防务方面作出的议定”。条约最终规定制定共同防务政策。

(三)欧洲公民身分。欧洲公民身分的主要内容是,联盟侨民无论居住在欧共体的哪个成员国,在欧洲选举和市政选举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承认任何公民有在欧洲议会请愿的权利。

(四)补充性。采取补充性是为了解决欧共体与其成员国分权的微妙问题。欧共体仅在专属自己的领域内,“在成员国无法令人满意地实现考虑采取的行动的目标时”进行干预。

(五)欧洲议会。在制度方面,欧洲议会通过投票任命欧共体执委会,任命接受公民诉状的调停者,并可能成立调查委员会。在立法方面,扩大合作程序。在欧洲议会与欧洲理事会发生分歧时,通过调解程序共同决策。

(六)执委员。欧共体执委会职能不变,但是由于任命方式改变,它的合法地位增强 。

(七)司法与内政。需要一致通过的政府问合作今后将涉及与“共同利益”有关的问题(避难:移民,签证、警察)。

(八)协调基金。设立该基金是为了在环境和基础设施方面援助最贫困的地区。

(九)新领域。欧共体在恪守补充性原则的同时,可以在一些新领域(教育、公共卫生:职业培训等)进行干预:欧洲理事会可以建议成员国通过一些公约。

(十)社会政策。由于英国反对,条约附件中有两项特别议案涉及此事,签字国保证推动社会欧洲发展,促进就业,1992年以来,丹麦对《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否决;法国以微弱多数勉强通过,英国推迟全民公决。

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洲联盟。这标志

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

欧盟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1995年至2000年间经济增速达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9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2.06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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