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公司职工除认真遵守本工种设备规程和各项程序要求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总则要求。
2 入厂新职工、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及格,不准上岗。操作者必须经过设备操作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工艺培训,取得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安全生产、工艺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准儿童进入生产区域内;不准穿拖鞋,赤膊敞衣,穿裙子;禁止戴头巾、围巾、系领带和悬挂下坠物品操作;进入厂区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作业场所。加工过程有颗粒物件飞溅的场合必须戴防护眼镜。
4 工作前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要排除故障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所有机械能触及之齿轮、轴头及离合器等旋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不准开车。
5 严禁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禁止私自开动封存设备或正在检修设备,禁止开动非本人操作设备。
6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
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机正前方进行磨削。
7 搞好文明生产,保障分厂、库房、通道畅通无阻和环境整洁。禁止占用厂区通道和车间安全通道。物件必须按规定区域摆放,工作场所物件堆放不准超过1.2m,摆放必须稳妥、整齐。生产区域地面不准随意丢弃杂物、垃圾。
8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清理场地杂物。
9 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严禁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开动被查封设备,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严禁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禁止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
10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11 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时,运转部件必须设人监护或采取断开动力源措施。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危险作业必须经安全部门审批,必须设人监护。
13 高空作业必须以及在坡度大于45度斜支撑面上工作扎好安全带或吊笼,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抛工具,材料等物件。
14 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维修、安装等工作。使用临时电源必须经审批、禁止乱拉临时线。未经许可,禁止使用高能耗的电炉、热水器等电加热设备。
15 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必须使用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在容器内作业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在池内、坑内安全情况不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
16 焊接盛装过易燃易爆的封闭容器和管道必须进行清洗和具备充分通风条件下进行。
17 公司三级危险点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8 厂内机动车辆不准载人。所有车辆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
19 在粉尘及有毒有害场所工作时必须开启通风设施,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0 行车司机必须做到十二不吊,严禁开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吊锁具必须完好使用,货梯不准载人运行。
21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能随便动用,存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 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寻呼机、手机,不准穿化纤服装操作。
23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4 有可燃物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场所不准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25 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6 加工结束或下班时,应按班末设备保养要求,清理切屑,清理毛毡垫,彻底擦拭设备,导轨、工作台和外露有精度部位涂油保养。填写设备运转台时记录。有交接班的,要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机床运转情况。未做班末保养的设备,接班人有权拒接,并应上报单位领导
27 周末或节假日休息前,应用最少2小时对设备进行保养。
28 设备出现漏油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并由操作人员将地面的油污立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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