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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2021-03-07 来源:爱问旅游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

办公用房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 【公布日期】2013.08.23

• 【文 号】厅规划字[2013]229号

• 【施行日期】2013.08.23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厅规划字〔2013〕229号)

部属各单位: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管办〔2013〕276号),为做好我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全面清理各单位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现结合我部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意义

中央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并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作了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坚定决心,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部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迫切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部署。

二、立即开展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

部属各单位要逐条对照中办发〔2013〕17号和国管办〔2013〕276号文件要求,立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进行办公用房清查,认真核实,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部属各

单位首先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要提出整改处置意见,形成自查报告。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及中国船级社汇总直属单位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部,部机关服务中心对部本级办公用房进行清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部,其他单位自查报告直接报部。部将视情组织督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清查的重点:一是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2013年7月15日之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各单位要结合今年6月份初查情况,进一步核查;二是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查情况,要对照中办发〔2013〕17号文第三条要求逐项检查,并按照国管办〔2013〕276号文要求填写《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筑物基本情况表》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及清理腾退情况表》。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涉及面广,时限紧迫,任务艰巨。部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取得实效。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强化监督,确保中央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013年9月3日前,部属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及两个情况表报部。

联系人:

综合规划司发展条件处 赵福波 刘昕

联系电话:************,6529318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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