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参考答案主要是针对方案的分析和计算的,其他内容因为时间关系暂时不涉及。
任务1企业为促进产品销售,规定凡购买其产品1000件以上的给予价格折扣20%,该产品单价为10元,则折扣后价格为8元,假设与该产品有关的购进和生产成本为6元(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销售数量为1000件,请问企业是否应该采用这样的销售方案。(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以单件销售为计算对象 方案一:不折扣销售
应纳增值税=10*17%-6*17%=0.68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68*(7%+3%)=0.068元 税后净利润=(10-6-0.068)*(1-25%)=2.949元 方案二:折扣销售
应纳增值税=8*17%-6*17%=0.34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34*(7%+3%)=0.034元 税后净利润=(8-6-0.034)*(1-25%)=1.4745元
从税后净利润的角度看,应选择方案一,但如果采用方案二能带来销售量的大幅增长,则又另当别论。
任务2一家建筑装潢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装潢。2009年12月,该公司承包一项装潢工程收入1200万元,该公司为装潢购进材
料1000万元(含增值税)。假设当月该公司无其他业务,发生其他的如工资费用等共计20万元,该公司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装潢的营业税税率为3%,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请为该公司进行业务的纳税筹划。 方案一:销售建材的同时提供装潢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如果其经营主业为销售建材,则混合销售业务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200/(1+17%)*17%-1000/(1+17%)*17%=29.0598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9.0598*(7%+3%)=2.906万元 税后净利润=[1200/(1+17%)-1000/(1+17%)-2.906-20] *(1-25%)=111.0256万元
方案二:如果其经营主业为装潢业务,则混合销售业务应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200*3%=36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6*(7%+3%)=3.6万元 税后净利润=[1200-1000-36-3.6-20] *(1-25%)=105.3万元 所以应选择方案一,即应改变经营主业,以销售建材为主,让销售建材的销售额在全部收入占50%以上
任务3 乙企业为生产钢材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一批运输车辆。预计2011年销售钢材取得运费收入1170万元(含税),运输发生费用900万元(不含税),其中不可抵扣增值税项目50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40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的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68万元。有两种方案可供企业选择:一是自营运输;二是将自己的运输部门设立为独立的运输公司。从税收角度考虑,
该企业应如何组织运输?(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为3%,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为25%) 方案一 : 自营运输
应纳增值税=1170/(1+17%)*17%-68=102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2*(7%+3%)=10.2万元 税后净利润=[1170/(1+17%)-900-10.2]*(1-25%)=67.35万元 方案二:单独设立运输公司 应纳营业税=1170*3%=35.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5.1*(7%+3%)=3.51万元
税后净利润=(1170-900-68-35.1-3.51)*(1-25%)=122.542万元 所以,应选择方案二。
任务4 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需要购进一批应税货物,现有ABC三家公司同时向其推荐同样的货物。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为27000元(含税);B、C两家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但B公司承诺能提供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注明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为23000元(含税),C公司只能提供普通发票,价格为21000元(含税)。假设丙公司销售该批货物可以取得含税收入33000元,发生其他费用3000元。请问应该向哪家公司进货?(增值税税17%,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为25%) 方案一:向A公司进货
应纳增值税=33000/(1+17%)*17%-27000/(1+17%)*17%=871.79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71.79*(7%+3%)=87.18元 税
后
净
利
润
=[33000/(1+17%)
—
27000/(1+17%)-3000-87.18]*(1-25%)=1530.77元 方案二:向B公司进货
应纳增值税=33000/(1+17%)*17%—23000/(1+3%)*3%)=4124.97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124.97*(7%+3%)=412.5元
税后净利润=[33000/(1+17%)—23000/(1+3%)—3000—412.5)]*(1-25%)=1846.9元
方案三:向C公司进货
应纳增值税=33000/(1+17%)*17%=4794.87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794.87*(7%+3%)=479.49元 税后净利润=[33000/(1+17%)-21000-3000-479.49] *(1-25%)=2794.23元
所以,应向C公司进货
任务5 某生产销售设备的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业务收入共计180万元,若分别核算,则销售设备含税收入为100万元,安装工程收入为80万元,但企业需多支出核算费用0.5万元。若未分开核算,则税务机关核定销售设备含税收入为110万元,安装工程收入为70万元。该公司为生产设备而购进材料支付款项50万元(含增值税)。其他成本为5万元。该公司销售设备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安装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为3%,企业所得税为25%。请以分开核算和不分开核算为方案为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100/(1+17%)*17%-50/(1+17%)*17%=7.265万元 应纳营业税=80*3%=2.4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265+2.4)*(7%+3%)=0.966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17%)+80-50/(1+17%)-5-2.4-0.9665-0.5] *(1-25%)=85.4014万元 方案二:不分开核算
应纳增值税=110/(1+17%)*17%-50/(1+17%)*17%=8.7179万元 应纳营业税=70*3%=2.1万元 总税费支出=8.7179+2.1=10.817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7179+2.1)*(7%+3%)=1.0818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10/(1+17%)+70-50/(1+17%)-5-2.1-1.0818] *(1-25%)=84.8252万元 所以,应选择分开核算
任务6 某企业成立于2004年,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其经营范围除了销售建材以外,还对外承接安装、装饰工程,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该企业承接了一项装饰工程,根据协议规定,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形式,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所有建材均由该企业提供,总计300万元(含税价格),其余200万元为营业税的劳务价款。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 要求:设计筹划方案。 方案一:混合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500/(1+17%)*17%-40=32.6496万元 方案二:混合销售业务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00*3%=15万元
方案三:变混合销售为兼营,例如该公司拆分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一个公司负责销售建材,销售额为300万元,另一个公司负责提供安装,营业额为200万元
应纳增值税=300/(1+17%)*17%-40=3.5897万元 应纳营业税=200*3%=6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3.5897+6=9. 5897万元
任务7 某木板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小薪材加工成为木板,然后再加工成家具对外销售,次小薪材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项目。
方案一:由木板厂将次小薪材加工成家具对外出售
方案二:注册成立成一个独立核算家具厂,木板厂将木板销售给家具厂,家具厂加工成家具然后再出售到市场上。
请从所得税角度分析这两个方案,并提出具体的建议。
假设次小薪材的单位成本为500元,加工成木板要增加单位成本100元,木板厂按照750元价格销售给家具厂,家具厂在生产过程中要额外增加单位成本250元,,单独设立家具厂要额外增加运营成本为50元最终家具的销售价格为1500元
方案一:由木板厂将次小薪材加工成家具对外出售 税后净利润=(1500-500-100-250)*(1-25%)=487.5万元
方案二:单独成立家具厂
(1)木板厂生产的木板的原材料可以属于次小薪材,收入可以按90%计税
应纳所得税=(750*90%-500-100)*(1-25%)=18.75元 税后净利润=750-500-100-18.75=131.25元 (2)家具厂
税后净利润=(1500-750-250-50)*(1-25%)=337.5元 合计税后净利润=131.25+337.5=468.75元 应选择方案一
任务8 四方公司2011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业务招待费10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了广告费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8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 若该公司将销售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将产品以8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母公司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是45万元、55万元;广告费分别是533万元、467万元;业务宣传费分别是400万元、400万元。此时母公司的税前会计利润为800万元,销售公司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8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请分别以单独设立销售公司和不单独设立销售公司为方案,从所得税角度判断四方公司的这一决策(假设无其他调整项目) 方案一:不单独设立销售公司 100*60%=60万元
10000*5‰=50万元
所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50万元,应调增5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0*15%=1500万元,超限300万元(1000+800-1500),应调增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50+300)*25%=337.5万元 税后净利润=1000-337.5=662.5万元 方案二:单独设立销售公司 (1) 母公司 45*60%=27万元 8000*5‰=40万元
所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27万元,应调增18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15%=1200万元,没有超限(533+400)
应纳企业所得税=(800+18)*25%=204.5万元 税后净利润=800-204.5=595.5万元 (2) 子公司 55*60%=33万元 10000*5‰=50万元
所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33万元,应调增2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0*15%=1500万元,没有超限(467+400)
应纳企业所得税=(180+22)*25%=50.5万元
税后净利润=180-50.5=129.5万元
企业集团合计净利润=595.5+129.5=725万元 所以,从税后净利润的角度考虑,应选择方案二
任务9 刘某为某外资企业的一名中层干部,2012年月工资收入5500元/月,根据该企业对2012年业绩的预测,估计2012年可以给各中层干部发放54000元奖金,请从个人所得税角度为该企业的奖金发放做出筹划(至少设计出3种方案进行比较) 方案一:一次性发放年终奖54000元
每月工资应纳个税=(5500-3500)*10%-105=95元 奖金应纳个税=54000*10%-105=5295元 全年合计个税=95*12+5295=6435元
方案二:54000元平均到每个月发放,则每月发放4500元,这样全年1—11月工资为(5500+4500),12月工资为5500元,年终奖为4500 1—11月每月工资应纳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 12月 工资应纳个税=(5500-3500)*10%-105=95元 奖金应纳个税=4500*3%=135元 全年合计个税=745*11+95+135=8425元 方案三:每月发放3000元,年底再发18000元
每月工资应纳个税=(5500+3000-3500)*20%-555=445元 奖金应纳个税=18000*3%=540元 全年合计个税=445*12+540=5880元
所以,从减轻个税税负的角度看,应选择方案三。
任务10 2010年1月,工程师张洋将自己拥有的地处市中心的一处闲置平房出租,租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出租给他人经营,房租为每月7000元,如果出租给他人居住,则房租为每月5500元。不管出租的用途如何,签订合同后都马上按照租户的要求进行装修,估计发生装修费用2800元。
请比较张洋出租给让人经营和租给个人居住纳税有何不同? 方案一:出租给他人经营 应纳印花税=7000*12*0.1%=84元 每月应纳营业税=7000*5%=350元
每月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50*(7%+3%)=35元 每月应纳房产税=7000*12%=840元 1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84-350-35-840-800]*(1-20%)*20%=782.56元 2月、3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35-840-800]*(1-20%)*20%=796元 4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35-840-400]*(1-20%)*20%=860元 5月—12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35-840]*(1-20%)*20%=924元
税后净收益=7000*12—84—350*12—35*12—840*12—(782.56+796*2+860+924*8)=54837.44元
方案二:出租给他人居住,享受多重税收优惠:包括免征印花税,营
业税率1.5%,房产税率4%,个人所得税税率10% 每月应纳营业税=5500*1.5%=82.5元
每月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2.5*(7%+3%)=8.25元 每月应纳房产税=5500*4%=220元 1月、2月、3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82.5-8.25-220-800]*(1-20%)*10%=351.14元 4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82.5-8.25-220-400]*(1-20%)*10%=383.14元 5月—12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82.5-8.25-220]*(1-20%)*10%=415.14元 税后净收益=5500*12—82.5*12—8.25*12—220*12—(351.14*3+383.14+415.14*8)=57513.31元 所以,应选择出租给个人居住
任务11 A公司的一处两层楼房位于城市闹市区,专门用于对外出租。因该房屋建于20世纪70年代,设施陈旧,每年只能收取租金60万元,2011年,该公司准备花500万元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改造,预计装修改造后,每年可收取租金200万元。但是,该公司测算后发现,装修改造前后对比,与租赁收入相关的税收负担也大大加重了 现A公司考虑:先将装修改造前的房产出租给关联方B(比如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投资的其他公司),并签订一个期限较长的房屋租赁合同(假设为30年),每年收取租金60万元,然后由B出资500万元进行装修改造,并对外转租,假设每年仍收取租金200万元。
请分析A公司的决策。 方案一:保持现状,不装修 应纳营业税=60*5%=3万元
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应纳房产税=60*12%=7.2万元 合计税费=3+0.3+7.2=10.5万元
税后净收益=(60-10.5)*(1-25%)=37.125万元 方案二:由A公司自己装修 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 应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 合计税费=10+1+24=35万元
税后净收益=(200-35)*(1-25%)=123.75万元
方案三:由A公司将需要装修改造的房产交给关联方B装修后,由B转租
A公司应纳税费合计仍为10.5万元 税后净收益仍为37.125万元 B公司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 税后净收益=(200-11)*(1-25%)=141.75万元 AB合计税费负担=10.5+11=21.5万元 合计净收益=37.125+141.75=178.875万元
所以,无论从税费角度还是从税后净收益角度都应选择方案三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基本结构:
1筹划企业
2涉税情况分析 2.1涉税性质
2.2涉及税种及法规要求 3 筹划分析
4备选方案及各方案涉税具体情况 5方案的比较分析
6最佳方案的选择及实施的注意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