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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高增加费和垂直运输的注释

2020-08-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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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分部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土建)

说 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室外地坪以上,层高2.20m以内的管道层、技术层、架空层等不计算层数也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超高增加费按围护结构外围墙面积计算,计算系数与建筑物垂直运输相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以上建筑面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划分计取。

二、同一建筑物中高度不同时,按不同的高度分别计算。群体工程以沉降缝为界。 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面积部分,不得计算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

第七分部 超高增加费(装饰装修)

说明

一、本分部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二、檐口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根据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第三节 垂直运输(土建)

说 明

(一) 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口高度指建(构)筑物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面顶板结构表面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栏杆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3.同一建筑物多种用途(或多种结构)按不同用途(或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应以该建筑物檐高为准。

4.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时按现浇框架定额量乘以系数0.96。

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6.单身宿舍按住宅定额量乘以系数0.90。

7.本定额中厂房是按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房定额量乘以1.14系数。

8.服务用房系指城镇、街道、居民区较小规模综合服务功能的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建筑,如副食、百货、饮食店等。 9.檐高3.60m以下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10.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11.本定额按现行相应工期定额规定的地区标准进行了调整。 12.地下室工程的垂直运输按其建筑面积并入上层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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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层高2.20m以下的设备管道层、技术层、架空层等不计算层数也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垂直运输费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卷扬机施工的按相应定额量乘以系数0.63;塔式起重机施工的按相应定额量乘以系数0.54。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体最高点之间的距离。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定额计算,其高度不足0.5m时舍去不计。

第二节 垂直运输(装饰装修)

1、檐口高度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上表面高度。突出主体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带一层地下室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m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3、垂直运输高度3.6m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垂直运输工程量根据装饰装修楼层(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按本层定额工日消耗量分别计算。地下室超过二层或单层地下室地坪标高低于室外地坪3.6m以上时,计取垂直运输费,其工程量按地下层全部装饰定额工日计算。

如何计算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及超高增加费? 答:1.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及超高增加费必须单列计算,即同一工程中计算了土建的垂直运输费及超高增加费后还应该计算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及超高增加费。 2.要注意装饰工程垂直运输高度与土建的垂直运输高度概念差距。装饰工程垂直运输高度区分不同建筑物是指:单层建筑物--该建筑物的檐高;多层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相应装饰楼面的垂直距离。

3.如果一个单位工程高度不同应以不同高度分别计算(以沉降缝划分)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及超高增加费;如果该建筑划分为Ⅰ(垂直运输高度为60米)、Ⅱ(垂直运输高度为40米)两个高度,则以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4.计算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及超高增加费的有关原则:

(1)装饰工程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实体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包括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

(2)装饰工程垂直运输费的计算基数为实体工程项目及通用措施项目中的人工工日数,包括超高降效的人工工日增加。

1、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含义是什么?适应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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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是指在高层建筑物施工时,由于施工人员垂直交通时间以

及休息时间的延长造成了人工降效,以及与施工人员配合使用的施工机械也随之产生了降效的原因,需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增加的费用,其中包括了由于水压不足所发生的加压水泵台班费用。建筑物超高增加费适应于建筑物高度8层或则24米以上的工程。

2、 人工、机械降效系数的含义是什么?如何计算?

答:(1)人工、机械降效系数是一个百分数,表示建筑物不同高度区段上人工、

机械消耗量的增加比例。由于超高增加费是在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针对相应项目发生的人工机械损耗的补贴,所以对建筑物高度在0`24m区间,人工、机械降效系数定义为0。

(2)跟据建筑物各自然层板面结构标高按照“人工机械降效系数表”确定该自然层的人工降效系数,并以各个自然层的建筑面积为权数加权平均计算人工、机械加权平均降效系数。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下部分不计算人工机械加权平均降效系数。

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如何计算?

答:(1)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应列入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或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

中。垂直运输及外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已考虑高层作业因数,不得计算超高增加费,但其他措施项目如模板、里脚手架、安全网、安全挡板等可以计算超高增加费。

(2)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全部或部分楼层整体发包时:

室外地坪以上楼层高度在24米以下部分也要按照人工机械加劝平均降效系数计算超高增加费,但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下部分不计算超高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不得分层分解计算。

(3)仅发包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某一楼层时:若该楼层板面结构标高未超过24米,那么超高增加费为零,即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计算在全统建筑工程定额中的规定如下:

、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口20m以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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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建筑物层高超过3.6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首层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单独水平运输、各项脚手架、预制混凝土及金属构件制作、商品混凝土运输和泵送。

、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根据不同高度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不同高度的人工费及机械费。

、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及其他费用,按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

(用广联达计算降效费用直接套用相应子目即可,软件可以自动计算)

1、 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不计,如电梯,灯具。

2、 5m以上20m以下,计算基础只包括超高部分的人工,33%超高增加费包

括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和施工措施超高增加费。

超高费用对比一览表(供参考)

序号 1 2 3 4

高度(M) 层数(层) 指标(元/平米) 100 120 140 160 33 40 47 53 44.90 55.42 67.02 74.6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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