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司物资的完整,避免公司财产的流失。公司所属各单位除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和严格出入库手续外,公司财产物资出门还须执行以下出门证管理制度。
一、公司一切财产物资出大门,都必须持有公司统一的合格财产物资出门证,门卫人员方可放行。
二、公司财产物资出门证的管理与签发
1、物资出门证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并设专人建帐管理。各单位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2、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财产物资出门证的领取使用管理工作。签发使用时,必须加盖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的印章,方能生效。
3、财务部门印章:
(1)现金收讫章:已收到现金的物资,特别是边角余料及其他废旧物资出门,应持过磅单及物资出门证,到财务部门交款并加盖现金收讫章。
(2)财务专用章:已收到票据的物资或顶帐物资出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3)厂内银行结算章:赊销及其他物资出门,须到财务部门登记备案后,加盖厂内银行结算章。
4、单笔或累计2万元以上的个体户赊销业务或10万元以上的其他赊销,须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在出门证上签
字后,方可办理出门手续。
5、物资出门证要作为重要的凭证严加管理,使用时填写要认真,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空格要划掉,不准随意涂改,对作废的要与存根联放在一起以便销帐。物资出门证开出后,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三、门岗管理与检查
1、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产物资出门管理制度,认真检查出门财产物资,对无物资出门证或证物不符者,不准放行。
2、外来人员自带物资进门,必须在门岗登记全部明细,出门时按出门证备注的自带物资查对明细,多出者视同公司物资,不予放行。
3、一切载物车辆出门时,都要停车交付物资出门证,并接受门卫人员上车检查,查对出门物资的数量、名称与出门证上所填列的是否一致,数量、品种和印章相符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切责任由经办单位和保卫部共同承担,即按其非法出门物资价值的2倍罚款,双方各承担50%。保卫部查获超过出门证记载的物资,按其价值的30%一次性奖励保卫部,同时给予经办单位违纪金额2倍的罚款,此罚款列为该单位支出直接上交公司,并扣发单位负责人当月工资的80%,经办人员当月工资的20%。
4、保卫部查获的物资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处理。若隐瞒不报,门卫或其他人员有权直接向分管领导
和公司其他领导汇报,奖励金额直接奖励给个人。
5、财务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其出门车辆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有违规事件,应在3日内写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办公会研究处理。
6、凡遇无理纠缠或违章私拿公物者,门卫人员有权扣留物品。对不服管理强行出门者,门卫应立即报保卫部或分管单位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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