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保持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中央联席会议《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精神,建立本制度.
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重视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党政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有:
㈠公示。领导干部要做好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工作,通过公示栏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㈡接访。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面对面接待来访人。对一些疑难、重点信访问题,适当时间有针对性地约请信访人协调解决。对一些解决难度大的信访案件,有关领导或部门要带案下访,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地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㈢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
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事项,由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包案。包案情况要以“两办\"文件下发各包案单位,明确责任.对涉及人数多、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问题,包案领导干部要组织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信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㈣落实。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信访事项,要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内的工作台帐,以便督办落实和回复来访群众.
三、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基本要求 ㈠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要带着责任和感情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不管诉求是否合理都要认真解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㈡认真解决突出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
㈢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起新矛盾和问题;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采取个案帮扶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㈣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首办责任制,防止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要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㈤强化思想疏导工作。要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思想教育
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四、接待领导以每月接访安排表的顺序接待当天的来信来访。
五、认真受理属于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的单位提出。
六、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七、当天接待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
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八、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接访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九、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十、各接访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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