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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惩戒教育思想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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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学教育 国内外惩戒教育思想综述 圃南文博 内容摘要:惩戒的意思是“通过惩罚使人警戒”。从教育学意义上讲,教育惩戒是指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 为给与否定或批评处分,目的是制止某种行为发生;从心理学意义上讲,为减少某种行为的重现概率,减少在此 行为后伴随的不愉快事件的发生,教师在教授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对学生的错误进行适当的惩戒,以求学生形 成正确的认识,并提升学生的受挫能力。国内外对惩戒教育有许多见解。 关键词:惩戒教育思想综述 一.国内惩戒教育综述 惩戒教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合理性和科学性有目 共睹。妇孺皆知的“不打不成器”、“棒 下出孝子”就是惩戒教育的形象表 达。我们最为熟悉的就是古代的私塾 先生,在他们的教育中,戒尺是必不 可少的辅助工具。这一方戒尺惩戒彰 显了教师的威严,它让学生知道,这 个世界除了道理,还有法规。 儒家虽然崇尚仁治,但也提出违 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 罚。所谓越轨违规就得受罚。 禅宗的教育思想中,更是倡导 “当头喝棒“对人的惊醒教育作用。禅 宗认为佛法不可思议,开口即错,动 念即乘。在接引学人时,师家为了粉 碎学人的迷情或考验其悟境,或用棒 打,或大喝一声,以暗示与启悟对方。 《易经》讲“小惩大戒”,更是一直 教育智慧,用现在的话来解释,就是 通过对小的、容易改正的过失实行较 严厉的处罚,从而形成遵守法度的心 理定势、习惯,避免犯大错误。 商鞅这位法家的代表人物正是 “小惩大戒”理论的忠实实施者。《韩 非子》中说:“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 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 之所易犯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 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 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当商鞅自 己成为“逃犯”时,竟无人敢藏匿他, 正好说明了这个“小惩大戒”的威力 不凡。 在我国几千年的教育中,出现了 大批优秀的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 家,他们的成功与惩戒教育密不可 分。这说明,惩戒教育是一个人成长 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 我国的教育也有一个由人治走 向法治的过程。我国的《未成年人保 护法》第四十四条就这样规定:“对违 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化、感化、 拯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 辅的原则。” 近年来,江苏淮安徐向洋教育训 练工作室更是以惩戒教育使400多名 的“差生”重新获得了自信,发掘了潜 能,转化为“会生活、会做人、会学习 “的优秀学生,令昔日头痛的老师和 家长刮目相看。 徐向洋的“择差而教,千里徒步 “的行走学校是中国唯一一所实行惩 罚教育的学校。徐向洋将惩罚教育和 生活教育结合并付诸实践,虽然有值 得商榷的东西,但他这样的教育方式 和手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学生的教 育,只允许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赏识, 不允许对其进行惩戒,是不完整也不 尽科学的教育。 二.国外惩戒教育摭谈 17世纪捷克著名的教育家、教 育科学的奠基人夸美纽斯主张:在名 著《大教学论》中明确指出:“我们可 以从一个无可争辩的命题开始,就是 犯了过错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他们之 所以应受惩罚,不是由于他l"qi ̄E了过 错(因为做了的事情不能变成没有 做),而是要使他们13后不再犯错。” 17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 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对惩戒也 作了精辟的论述。一方面,他反对给 儿童过重的惩罚,另一方面,洛克也 认为不能放弃惩罚。他认为“善与恶, 奖励与惩罚是理性动物的唯一行为 动机,是一切人类因之去工作、由之 受指引的激励物和约束物,所以也应 该用之于儿童”。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 的重要思想家卢梭在其名著《爱弥 儿》中,主张尊重儿童并提出自然惩 戒,他提出对儿童的过失,应靠“自然 后果法”去惩罚。“对儿童的惩罚永远 是他们的过失的自然结果,一定不要 为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该使他们 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 自然结果”。卢梭极力反对人为惩罚, 但他并没有完全不要惩罚,而且自然 惩罚要在教师的密切监控之下。 19世纪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 主张:“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 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戒 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 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 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 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20世纪早期的教育哲学家杜威 是以主张尊重儿童而著称的现代教 育思想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儿童是 一个人,他必须或者像一个整体统一 的人那样过他的生活,或者忍受失败 和引起摩擦”,同时他也认为“儿童必 须接受有关领导能力的教育,也必须 接受有关服从的教育”。 国际上的基本情况是体罚是明令 禁止的,但惩戒权却有所保留,一些国 家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惩戒权为教 师专业权力之一并加以明确的限定。 在美国5O个州中,立法禁止体罚 的有21个州,其他州则无明文规定。 有的州则明确规定教师惩戒权的范 围及限定,诸如言语责备,可以是直 接的口头批评,也可以是间接的言语 暗示;剥夺某种特权,对其参加课外 活动的一些权利予以限制,正常的教 学活动不属于剥夺的范围;留校,对 违规学生,放学后将其扣留在学校一 段时间,一般不超过半个小时,留校 期间可以安排他们参加一些惩罚性 活动;惩罚性转学;短期停学,通常是 1O天;开除,这是一种对严重违规者 的处理方法,校方在开除学生时必须 保证其实质公正和程序的公正,任何 违反正当程序的开除都是无效的,限 制校方的随意开除行为。 注:本文系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三五 “规划课题《班主任德育工作中的惩戒教 育策略研究}(Gs[2ol 7]GHB1627)子课题。 (作者单位:甘肃省会宁县扬集初级中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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