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免费使用协议书
承租方:云南鋆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发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租赁世博生态城18-1君顶华悦美酒荟场地进行宣传活动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活动时间2013年4月13日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该场地的所有权,协议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活动场地及服务人员四名进行协助;乙方可使用会馆现有设施设备,如需其他设备,乙方需自行解决。
2、活动前,乙方提前进场布置场地,须提前电话告知甲方,甲方委派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划位置布展,如有改动,须经过甲方许可。
3、甲方人员服从乙方对活动的安排及管理,乙方在活动期间对会馆进行必要装饰(如黏贴宣传海报、横幅、气球、鲜花等相关宣传物品),须获得甲方同意。活动中如乙方有未经甲方许可事宜且经劝阻仍不改正,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继续使用该场地。
4、乙方使用场地期间,须爱护会馆设施设备,不得有损坏会馆的事情发生,活动结束后乙方须对活动装饰进行必要的清理。
5、乙方进行活动期间,甲方不得进行其他接待活动以保障乙方活动的顺利进行。
6、甲方免费提供该场地给乙方使用(注:君顶华悦美酒荟场地租赁费用为1500元/时,包场费用另计),保证原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7、活动期间乙方须承担会馆的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己带设备的运行。对于除仅因会馆原有设施设备故障及人员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8、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提及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盖章有效,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五、其他约定:
甲方:云南鋆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时间: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场地无偿使用协议书
甲方(许可人):盘山县高升镇金秋米业
乙方(使用人):盘锦金秋米业有限公司
现盘山县高升镇张荒村一处企业用地为甲方所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该地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该地,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用途:该地必须用作水稻收购加工、大米销售,乙方不得改为其他用途。
三、该地使用期限:该地的使用期限暂定为6年,期限届满后转为不定期使用,但甲方收回该地时,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四、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该地:
1、乙方以牟利为目的,或其他原因将该地转让他人使用的;2、乙方改变该地停放非机动车用途的;3、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3、场地无偿租赁使用协议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 场地坐落:xx镇,场地面积xx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个xx月,从xx年xx日起至xx月
合同期满,承租方拒不搬迁的,应向出租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场地,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款项
为解决我社区(即出租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同时协助工作坊解决客观现实困难,我社区(即出租方)无偿将该场地给予承租方用于社区就业服务基地之用。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五条 租赁期间场地修缮
修缮场地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应对期出租的场地及其设备,每隔 个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场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出租方出卖场地,需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2、如果出租一方将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新的场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3、随访需要与第三从互换场地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因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场地,给承租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场地毁坏的,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导致场地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动迁事议,本合同自行终止,租赁双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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