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购销合同书
需方: 东海县齐心新材料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李 健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并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具体明细详见报价单)
本合同一经签署,报价单上所列产品品种、数量不可任意更改,报价单上所列有色产品颜色材料不能任意更改,如甲、乙双方有一方需更改,则应承担相应的换置费用,如需增加供货数量,则按报价单单价的组合价,签订增补合同。 二、本合同产品总额:
人民币: 壹佰贰拾贰万肆仟玖佰元整 (RMB: 1224900 元 )已含货款、安装费、运输费在内的全部货款. 三、付款条件及期限:
1、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总货款的 40 %,即人民币: 489960 元 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货装车当日清点完支付全部余款,即人民币: 734940元 给乙方。
3、上述货款:如以支票形式支付,支票抬头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如以现金形式支付,需通知乙方财务人员陪同销售代表到甲方收取,否则为无效付款; 4、甲方完全付清货款之时,即为货物所有权转移之时。
四、交货地点: 东海县齐心新材料商贸有限公司办公室 五、交货时间: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甲方应保证安装现场电力供应及场地、电梯、交通通道等支持.) 六、交货方式、免费送货、安装。 七、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用材料符合环保及消防要求,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规格,与封样机及经甲方批准的图纸、规格相同或与合同附件要求相符。
2、售后服务: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 五 年保修,终身维护:在保修期内,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对于甲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八、货物接收和验收:
1、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将货物搬至各指定房间、指定位置安装完成后即为交付。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合同中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即行验收,验收期限自安装、调试完毕次日起不超过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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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若第十五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工作日内),逾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3、验收期内发现不合格的货物,甲方应立即提出书面异议,列明不合格的项目、数量及处理建议,对于经检测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根据货物具体情况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予以修或换处理。需要维修的货物,两次维修后仍不合格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在三日内以更换处理。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理或更换的,延期一天将收取该维修货物金额5%作为滞纳金,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九、违者责任:
1、乙方所交付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视货物具体情况予以修理或调换,并承担因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款项,如延期不付,每天以未付货物的0。1%作为违约金连同货款一并支付给乙方;乙方如不能按约定保质保量按时送货安装完毕,对其延期,每天以未付货物的0.1%作为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除与法律规定之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可擅自更改或解除,如需要更改或解除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效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约:合同附件: 1、产品明细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账号:4563510100889370973 开户行:中行北京分行西直门支行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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