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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剖析

2020-02-23 来源:爱问旅游网


首诊负责制度

1、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第一个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第一个接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首诊医院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急救、检查、诊断、治疗、入院、会诊、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做好必要的体格检查,按照《病历书写规范》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记录好门(急)诊病历。

3、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有详细记录),诊断明确后即转科、转院治疗。

4、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各科室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危重患者先行抢救,后补办相关手续规定。

6、对已接诊的患者,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7、医务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凡不认真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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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为了确保各级临床医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为三级医师,对住院患者按照三级查房要求进行查房。

2、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每周l~2次,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随同参加。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手术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 病案、护理质量并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对所查患者,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应有住院医师参加。内容包括: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了解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入院患者在48小时内进行查房,重危、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治疗方案,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决定出院、转科、会诊,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

4、住院医师每日至少二次查房,上、下午各1次。了解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根据病情变化,更改医嘱,对诊断不明、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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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佳患者要重点研究,提请上级医师诊查或会诊,对各项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具次日晨特殊检查医嘱,认真做好病程记录。了解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5、查房前医护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6、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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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规范医师值班交接班管理,更好地保证医疗服务的及时性、连续性,保证患者安全。各科室应设有值班医师,并保证24小时值班医师在院病房值班,值班人数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而定。

2、值班医师在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危重患者做好床前交接,全面详细了解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的情况。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新入院、危重、手术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做好病程记录,并简明扼要记入交接班记录本,做好床边交班工作。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负责及时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并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 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向总值班或科主任汇报。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若患者病情有变化应立即诊查患者,如到其它科室会诊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

(1)新入院患者、急诊患者、手术患者及会诊情况。 (2)手术患者需汇报术后诊断、术式及术中、术后等情况。 (3)需交待病房术前或术后患者以及危重患者诊疗情况。 8、交接班应有书面记录,由交接班医师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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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规范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及时果断处理危重患者,确保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提高抢救成功率。

2、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组织并主持,上述人员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特殊患者或需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总值班、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3、对危重患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4、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但对抢救患者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患者,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5、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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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7、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需跨科抢救的重危患者,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人员。参加跨科抢救患者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患者的抢救工作。

9、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10、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物资设备、后勤保障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11、危重患者,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分别交患者家属和医务科,一份贴在病历上。

12、做好危重患者抢救工作中的病历记录,抢救工作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并进行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13、 危重患者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科和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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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培养各级医师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2、以下病例为疑难、危重病例: ⑴入院5-7天不能确诊病例;

⑵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

⑶ 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 ⑷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 ⑸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

⑹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患者的诊断、治疗难题和以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病例讨论,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定期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每月至少1次;临时病例讨论则根据病区的患者情况,危重患者可随时进行讨论。

4、病例选择,入院一周以上诊断不明确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在诊治过程中有较重要的教学意义者、危重患者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有完整病理资料者可举行病理讨论会。

5、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由经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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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其他有关人员按年资由低到高顺序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最后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2)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科长主持,讨论前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可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到有关医师手中。

(3)各科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及职称、病历摘要、目前诊断及治疗方案、讨论目的和内容。讨论结果由主持人签字核实,经治医师记入病程记录并落实讨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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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二级以上手术、病情较重或复杂或难度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探查性手术或对年老体弱、合并其它重要疾病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手术均要进行术前病例讨论。

2、每月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术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

3、病例选择: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4、参加人员:全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手术医师、护理及有关人员,必要时麻醉医师参加。

5、经治医生应准备必要、充足的资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6、各级医师按职称由低到高顺序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科主任最后总结,完善制定出手术方案、术中、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确定手术人员及时间。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术前病例讨论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术前病例讨论记录本及病历中存档。

8、确定进行术前谈话者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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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过程是否及时适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2、凡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死后1周内进行;特殊及意外死亡、有医疗纠纷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24小时内完成),并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3、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主要讨论的内容包括: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当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4、讨论情况应按时用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

5、讨论情况应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中详细记录,并随病历归档。

6、各科室设有“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应与病案记录相一致,内容包括讨论日期、支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参与讨论人员均应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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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1、规范会诊管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请院外会诊和赴外院会诊。

2、科内会诊:

⑴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⑵门诊就诊三次仍不能确诊者或治疗无效,门诊医师必须提请上级医师会诊。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会诊医师由高级职称医师担任。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史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患者,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记录并签名。经会诊仍不能确诊者,须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病例讨论应3人以上参加。

3、科间会诊:

⑴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患者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门诊病历上,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患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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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及时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会诊医师应认真负责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患者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4、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5、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6、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执行,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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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会诊单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7、外出会诊: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查体,认真讨论,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综合分析会诊意见,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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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科制度

1、规范转院、转科管理,为患者提供转院、转科服务,为患者提供更适合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诊疗质量和安全。

2、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患者,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3、患者转院、转科,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科。较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患者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需进行转院患者随访。

4、患者转科须经转入科室同意,转科前需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收费处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及时进行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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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规范手术分级管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临床手术科室医师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

2、根据手术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四级:

⑴一类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⑵二类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⑶三类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⑷四类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3、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涉及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第二、第三类医疗技术,必须向医务科提出,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4、各手术科室根据本专业特点,结合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手术分级目录,报医务科,审核后予以公布。

5、医务科应当准予手术医师实施与其手术资质相一致的医疗技术,禁止开展与其资质不一致的手术。

6、手术医生的分类和手术权限:

⑴根据三级医师负责制规定,上级医师有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的责任和义务。

⑵急诊手术医师手术权限:预期手术的类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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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内时,可通知并实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或术中发现手术权限超出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类别时,应按规定报告上级医师处理。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应及时先予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医师。

7、手术医师分类:

⑴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⑵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⑶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⑷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⑸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⑺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 ⑻高年资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

8、医师手术权限:各类医师确定主持某类手术前,要在上级医师指导(本院或外院进修)下至少主持10例以上的手术病例并经考核合格。(各专科的具体完成例数,科室根据专科特点、手术复杂、难易程度调整并报医务科批准)

⑴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类手术;

⑵高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二类及以下手术; ⑶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类及以下手术;

⑷高年资主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主持三类及以下手术; ⑸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类及以下手术;

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主持四类及以下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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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类及以下手术:

⑻资深主任医师:主持四类手术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一般科研项目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9、手术医师手术资质审核: ⑴手术资质认定实行考核审批制。

⑵手术医师要求开展高一级别手术前必须首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由科室初审后报医务科同意,再提交申请材料至院学术委员会,经其审查批准后,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

⑶考核审批每年一次,未通过技术审核的医师不得在12个月内申请同一资质能力的再次审核。

10、医务科应在全院公布手术医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情况。应当加强对手术分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⑴对于冒名开展手术者,手术室必须停止手术并报医务科。 ⑵医务科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责令手术室停止手术医师开展非资质认定的手术,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⑶凡违反本规定者,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全院通报批评、手术资质降级、取消手术资格等处分。

⑷手术医师短时间内多起术后严重并发症(指可以避免但未避免的并发症),科主任有权临时停止其手术资格,并以书面形式由医务科报院办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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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制度

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患者的各类用药、各项检查、操作均应下达医嘱。规范医护人员医嘱的开具及执行,确保患者安全。

2、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下达,其处方权需经医务科审核批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到HIS系统下达电子医嘱。

3、医嘱分为长期医嘱(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危或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等)、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如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等。

4、住院患者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固定的记录单中,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5、住院患者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都要经HIS电子医嘱系统录入。抢救时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录医嘱,并在医嘱说明档中进行说明。

6、门诊患者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查询。

7、新入院患者、转科、手术后患者的医嘱应在患者到达病房后开出,急诊患者、危重患者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8、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患者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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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科室惯例。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由HIS系统自动生成,不得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对医嘱进行补充说明的,医生要在“医嘱说明栏”中注明如静滴每分钟的滴数或毫升数。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9、同一时间下达的多项医嘱,首尾项的时间及签名应相同。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时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10、医生开出医嘱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且保证医嘱能被他人清晰理解。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对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及遗漏的医嘱,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更改。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确认后方可执行。对外观或名称相似的易混淆的药物,由药剂科提供清单,医生在下达、护士在执行这类药物医嘱随时进行复核、核对等确认程序,防止误用。

11、医生下达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并执行,执行后在执行单上签全名及执行时间。因某些特殊原因使一些医嘱无法执行时,如患者拒绝执行、患者临时离开医院等,护士要及时向主管医生报告,并在护理记录单中记录,必要时要向接班护士交班。

12、护士根据医生的医嘱对患者进行处理,没有医生的医嘱,护士不得给患者进行处理。但在抢救患者生命的紧急情况下,护士有权根据心肺复苏抢救程序等护理规范对患者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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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管理制度

1、口头医嘱指在抢救患者或其他需立即处置的情况下,医师通过电话或口头直接下达的医嘱。规范口头医嘱管理,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保障医疗安全。

2、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接收口头医嘱的护士在《口头医嘱记录单》上记录,并即刻复述医嘱内容,与下达口头医嘱医师确认后执行,执行时双人核查。

3、下达口头医嘱的医师应在6小时内补开医嘱。

4、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记录口头医嘱会影响到患者抢救时,接收口头医嘱的护士可在复述医嘱并经医师确认后执行,并保留好所有安瓿,事后按要求补记医嘱。

5、除抢救患者外,口头医嘱范围仅限使用口服药、外用药。 6、需要药剂科调剂药品的,由护士填写好借药单,药剂科收到借药单后送药,并根据医师医嘱核销借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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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保障每一位患者的安全。执行查对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患者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进行查对。

3、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医疗用品、物品,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4、手术患者查对:

⑴手术室接患者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⑵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⑶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⑷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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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理检验。

5、临床科室查对:

⑴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历号。 ⑵执行医嘱时进行“三查八对”制度。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方法,对药品失效期和批号。

⑶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⑷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时,注意配伍禁忌。

⑸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签全名,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6、检验科查对: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⑶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⑷检验后,复核结果。 ⑸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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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血库查对:

⑴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重新复核。

⑵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⑶ 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查对。 8、放射科查对: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9、B超室、心电图室查对: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住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10、药房查对执行“四查十对、一交代”:

⑴调剂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调剂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⑵发药时:查对姓名、年龄、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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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2、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3、病历书写制度:

⑴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⑵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实习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⑶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⑷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⑸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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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⑹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①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②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③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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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根据治疗、手术,签署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病危(重)通知书

⑤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⑥打印病历应有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4、病历管理规定:

⑴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统一编号,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识别号码。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住院病历、病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排序。

⑵病历的保管:

①(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院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院负责保管。

②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③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室病案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院病历患者出院后3日归档,节假日顺延。医院应当严格病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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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⑶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复制:

①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院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②医院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a) 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b)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③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a)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b)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c)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d)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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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④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院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a)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b)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c)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d)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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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医院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病案管理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院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⑷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①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院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印或复制件。

②医院申请封存病历时,医院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院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印或复制件。

③医院负责封存病历复印或复制件的保管。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④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⑸门(急)诊病历由医院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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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输血、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3、检验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4、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检验科备血。

5、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审批单》,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科批准,申请审批单必须由检验科留存备案。

6、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审批,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名,医务科及总值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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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检验科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9、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10、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⑴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入;

⑵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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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⑷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⑸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⑹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⑺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11、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检验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检验科保存。检验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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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及分级管理制度

1、加强医院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医疗科技发展和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2、医疗技术,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顾客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3、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⑴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由医院自行制定目录并严格进行管理。

⑵第二类医疗技术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的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由省卫生厅指定目录并严格进行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⑶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目录由卫生部制定,需要经卫生部进行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①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②高风险;

③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④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⑤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技术的医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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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5、医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由医务科牵头成立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

⑴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

⑵提出限制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 ⑶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⑷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6、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和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集体评估。

7、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科申请,在本院《医院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院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卫生局申报,由卫生局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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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开展探索、限制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申报: ⑴医院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以及医院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⑵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⑶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⑷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⑸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9、 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项目评估和申报: ⑴受理申报后由医务科进行形式审查;

⑵首先由医务科依托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⑶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⑷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10、各科室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11、在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或者第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我院实施。

12、医院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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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13、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违反本办法规是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16、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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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制度

1、医患沟通,就是医患双方为了治疗疾病,满足患者的健康需求,在诊治疾病过程中进行的一种交流。

2、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因医疗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沟通时间:

⑴入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其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⑵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在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病情沟通和医患道德沟通。平诊患者的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手术患者入院后,责任医师根据病情作出诊断、治疗、手术方案,在患者手术前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⑶入院72小时内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72小时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正式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同时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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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的沟通;急、危、重症患者随疾病的转归的及时沟通;术前沟通;术中改变术式沟通;麻醉前沟通(应由麻醉师完成);输血前沟通等。

⑸对于术前的沟通,应明确术前诊断、诊断的依据、是否为手术适应症、手术时间、术式、手术人员以及手术常见并发症等情况,并明确告之手术风险及术中病情变化的预防措施。对于麻醉前的沟通,应明确拟采用的麻醉方式、麻醉风险、预防措施以及必要时视手术临时需要变更麻醉方式等内容,同时应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确认。对于输血前的沟通,应明确交代输血的适应症及必要性以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⑹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瞩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4、沟通内容: ⑴诊疗方案的沟通: ①既往史,现病史; ②体格检查; ③辅助检查;

④初步诊断、确定诊断; ⑤诊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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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鉴别诊断;

⑦提供2种以上拟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 ⑧初期预后判断等。

⑵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治疗的信心。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目前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有的放矢的介绍给患者或家属,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⑶诊疗转归的沟通: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5、沟通方式:患者住院期间,主管医师和分管护士必须 对患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⑴床旁沟通:首次沟通是在主管医师接诊患者查房结束后,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进一步诊查方案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交流,并将沟通情况记录在首次病程录上。护士在患者入院12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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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内,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医院、科室概况、住院须知等入院宣教内容,并安慰患者卧床休息,并把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单上。沟通地点设在患者床旁或医护人员办公室。

⑵分级沟通:沟通时要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

①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的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或亲属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

②如已经发生或有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③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责任医师在查房时,将患者病情、预后、治疗方案等详细情况,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责任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④对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医疗组长提出,科主任主持召开全科会诊,由科主任、医疗组长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在沟通记录中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或律师公证,签定医疗协议书。

⑶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医师、护士等共同召集病区患者及家属会议,集中进行沟通,介绍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回答患者及家属的提问。每个病房每月至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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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1次集中沟通的会议,并记录在科室会议记录本上。沟通地点可设在医护人员办公室或示教室。

⑷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电话回访进行沟通,并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了解患者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的康复指导。延伸的关怀服务,有利于增进患者对医护人员情感的交流,也有利于培养医院的忠诚患者。

6、沟通技巧: ⑴沟通方法:

①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患者,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还应在早交班时将值班中发现的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

②变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③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④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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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患者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⑥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医护人员可以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沟通,增加患者或家属的感官认识,便于患者家属对诊疗过程的理解与支持。

⑵沟通技巧: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①一个技巧:注重技巧,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患者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②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③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④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7、沟通记录: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沟通 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记录的内容有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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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

8、沟通评价: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并独立做为质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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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知情同意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指病人对其病情和诊断、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将接受的检查治疗及其效果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治疗方案(包括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它特殊治疗的建议。

2、规范患者知情同意和知情同意书签字管理,减少医疗纠纷,保障诊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知情告知的诊疗活动需执行知情同意制度。

3、按照医院制定的需进行知情同意告知,签署知情同 意书的诊疗目录,在诊疗活动中进行知情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

4、进行入院72小时告知并记录:

⑴主要指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程录中。

⑵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重要或主要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5、术前、术中、术后的知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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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手术前主刀医师或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就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预后以及术前准备、防范措施等进行说明和解释。在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以及医师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后,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和主刀医师和经治医师共同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⑵手术进行过程中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需改变手术方案,必须及时与患者家属解释说明,征求其意见;谈话内容必须在病历上有记载,并有患方代表签字,并应及时向科主任和上级医师汇报。

⑶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记录必须在手术后及时完成,手术记录必须有主刀医师签名;手术后经治医师必须就手术情况、术后可能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清楚。并有患方代表签字。

6、特殊检查(治疗)、创伤性诊治活动的知情告知:

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包括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医疗替代方案、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⑵特殊检查、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①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特别是创伤性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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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③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④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7、麻醉前知情同意告知:

⑴麻醉科医师必须在手术前会诊病人,与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共同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⑵内容包括介绍麻醉方式及围手术期必须注意与配合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及防范措施。

8、输血的知情同意告知:见特殊检查(治疗)、创伤性 诊治活动知情同意告知。

7、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下列等情况(如医生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有修改,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进行知情同意谈话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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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加强医院手术安全核查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规范手术核查的程序,防止顾客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手术安全核查流程:

⑴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护士分别负责相应分工进行手术安全核查评估内容。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⑵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生负责,三方共同核对患者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手术知情同意和麻醉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情况、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情况、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准备情况、影像学检查资料等内容。

⑶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生负责,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⑷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护士负责,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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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3、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核查时间由手术室护士填写。

4、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5、《手术安全核查表》的保管:将住院患者的《手术安全核查表》归入病历,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三年。

6、临床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负责人是《手术安全核查表》填写的完整性检查的责任人。医务科、护理部对手术安全核查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危急值

手术风险管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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