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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管理制度

2022-12-03 来源:爱问旅游网
 商场运营手册-----商户管理制度 商场服务承诺: 1、 维持商场经营秩序,保证商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 维护商户合法正当利益,及时处理商户的投诉。

3、 急商户所需,帮商户所需,解商户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 及时公正解决商户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 保持商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 定期征询商户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工作质量。 7、对商户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各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户需自觉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商场管理工作,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自觉维护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共同严格执行:

一、 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1、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亮证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如有违反,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2、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3、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商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4、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严禁在商场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场将给予相应处罚。

5、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场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为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凡有不服从商场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场经营秩序者,本商场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7、为了保护广大厂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正。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8、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9、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11、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12、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二、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

泡沫等易燃物品。

3、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5、商铺内不得加建阁楼,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7、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8、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器、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9、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10、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三、 卫生管理规定

1、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公司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2、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3、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4、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6、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

正。

7、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8、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四、 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1、品牌登记

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供应商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招商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报至品牌评审小组。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品牌评审小组由商场核心管理层人员组成。

2、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

(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财务部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

3)商场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3、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联营合同》一式四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

2)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招商部和商户各一份。

4、厂商进场

1)《联营合同》签署后,由招商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品

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工程部,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厂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到招商部购买《商户管理手册》,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2)厂商上货并标价,正式营业。

五、 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客户服务中心与商户签订《物业管理规定协议》。双方需遵守该规定协议。 1、商户进场

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9:00~22: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 13 小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有调整商场即对商户下达《营业时间调整通知书》,商户签字确认,及时调整进场时间。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8:00~9:00,晚19:00~19:30,其他时间不允许老板坐店经营。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营业员,必须服从我方营业员管理相关规定。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有商户需进入商场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铺位号、原因、时间,并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场。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楼层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电梯。 4、销售规定:本商场交易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必须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

礼貌待客;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本商场采取联营形式,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8、人员规定:专柜营业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营业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营业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本商场对营业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 9、广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4)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广告标识。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5)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10、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如 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用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11、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押金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12、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40%的奖励。

六、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1、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

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运营经理签字,而后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2、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

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3、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

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工程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除珠宝及化妆品柜台,其他区域一律禁止使用牛眼射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商户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13)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灯。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2)夜间施工时,施工楼层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场。 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

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

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当值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使用铁轮推车运送货物等损坏商场地面行为;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5、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各级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

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各级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完毕后,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送招商部备案一联。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商场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管理人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一联楼层管理人员留存,一联招商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商户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商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商场总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6、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商场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电话占频费:每部电话每月收取占频费20元整。 2)电话安装材料费:每安装一部电话收取材料费50元整。 3)装修垃圾费:商户每进行一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4)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商户自加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

5)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

七、 专柜人员管理

商场内营业员应签订并遵守《时尚坊商铺营业员管理规范》中所作规定。 1、上岗

1)各新进品牌厂商、商户在正式营业前一天须办理完毕营业员(或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

2)营业员原则上由商户自带或从商场代招营业员中挑选。

3)用工人数:低于20㎡(含20㎡)的专柜必须保证最低用工人数为2人,20㎡以上的专柜用工人数必须为:3人\\5人\\7人\\9人,其中一人为店长。

4)用工标准:高中以上学历,女性身高米,男性身高米,年龄18~30岁,五官端正,谈吐流畅,国粤语流利并不得佩带显形眼镜。

5)上岗手续(要求商户及营业员必须同时在场):

(1)营业员交验三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如为外地户口,需提供担保(商户或亲属)。

(2)经人事部经办人面试合格后填写《职位申请表》。营业员持登记表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签字后,返回。

(3)商户工作人员持《商户用工费用表》至财务部交费。厂商(商户)需按聘用人数交纳管理保证金500元/人(品牌撤场后退还),工牌费5元。

(4)营业员持《上岗通知单》两联,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或助理签字接收后,导购员返回一联至人事部并领取营业员实习工牌。

(5)实习营业员参加每周一、周四安排的应知应会部分培训及考核,每月月底安排服务意识内容培训及考核。

(6)实习营业员在一月内与厂方签订《商户用工确认书》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7)如考试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商户用工确认书》与健康证,即可换正式营业员工牌。

2、调动

暂不支持商户营业员调动,如实际需要,暂时按营业员即时离职、入职处理。 3、辞职 辞职手续

1)营业员与商户自行协商离职时间。

2)商户确认营业员离职事实及时报备本商场备案,在不多于2天内安排辞职营业员到本商场退还营业员证,取回办证资料及按金。

3)辞职员工将辞职表、营业员证、《商铺营业员管理手册》一并交回本商场备案、存档。未交回营业员证、《商铺营业员管理手册》者,办证按金不予退回。 4、工装(建议统一着装)

1)工装穿着规定

营业员上岗应穿着统一应季工装,工装费用建议由商户负担。商户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由营业员自行负担,但如营业员为商户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应由商户承担工装费用。

2)工装更换管理规定

(1)导购穿着工装应爱惜,如出现明显污渍、破损、糜烂必须更换。 (2)工装使用期限超过1年必须更换。 (3)工装费用按以上工装领用办法处理。 5、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了维护厂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营业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管理保证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商场。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乙方辞职时,若无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2)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3)工牌工本费(5元/人)及由商场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4)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5)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时,辞职申请表“商户”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本商场在确认核实后方可在“大自然时尚坊”一栏签字,然后确认定其账物及各类手续已移交清楚。营业员证按金及办证资料必须当面检验签收,如发生纠纷,本商场以各方签字为准予以责任认定,并追究其责任。

6)如甲方无故克扣、拖欠乙方服装保证金、工资、提成,经本商场查证后,甲方必须在本商场对其下达催办通知后指定的有效之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否则,商场将从其质保金中扣除代发并处以甲方所欠员工总金额一倍的罚款。

7)甲乙双方于《商户用工确认书》签字、盖章后,本商场则认定其相约条款有效,纠纷裁定以商户用工确认书为准,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导致纠纷发生,本商场不予支持。

八、 货品进出管理

各商户进出商场必须配合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1、上货管理

1)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上货,凡合同之外的品牌未经许可,一概不允许上货。

商户如有新品上市,需要更换品牌名称,须到商场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商户品牌更换申请表》申请办理。如商户私自更换经营人和经营品牌,一经发现,商场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铺位,合同押金不退回。

2)商户必须保证所上货品的质量,凡因质量引起的投诉与损失由相关商户负责。

3)商户商品的安全在营业时间由当班导购员负责。

4)各商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若在搬卸、堆放、摆设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坏,其损失由商户自行负担。

5)在营业时间内,商户个人的财物由商户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在非营业时间若商铺发现有被破坏或被盗迹象,应及时向商场管理人员及商场有关部门报告,商场将尽快协助处理。如需报警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我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商场规定的手续办理。

1)填写《物品出门单》。

2)由所在商场当值管理人员签字。 3)由指定出口出场。

4)出场前必须接受商场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5)正常营业时间内,商户售出的货物超过三箱(件)的须开具“出货放行单”。

商户应事先填写“出货放行单”,货物出门前,须由当值管理员凭单逐一核查,经核查无误后放行。

6)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商户需要进出货的,须在商场下班前两个小时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否则,商场有权拒绝放行和提供相关服务。非营业时间出货的,无论出货多少均须开具“出货放行单”,值岗管理员凭单前往商户铺位确认后再予放行。

7)经管理员凭单核查后发现有误的货物,需重办手续,确认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九、 结算管理 1、结算流程说明

按租赁合同结算各项费用。

1)商场规定每月26日为结帐日,按合同约定商场与各商户结算上月27日至本月26日的租金及各项管理费用。

2)各商户可在每月26日——28日到商场财务部领取对帐单。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对帐单之日起5日内与财务对清账目。

3)双方对帐清楚后,每月5日前商户将应结款项打至商场银行卡上。每月逾期一天,除补交拖欠款项外,按拖欠款项总额的3‰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二十天,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除追偿费用外,有权收回商铺并解除相关合同。

2、降扣申请程序

1)商户自行推出的促销活动,需知会商场予以备案。商场统一推出的大型促销活动,由招商助理与商户就折扣分担比例及费用负担达成协议。

2)由招商经理进行复审。 3)由商场总经理进行审批。 4)财务部按照批示执行。

十、 品牌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商户申请退场品牌

(1)商户因品牌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商户提前两个月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由管理人员签署意见(调整或清退),报招商部。

(2)招商部根据相关依据进行评议并批复。

(3)招商主管填写《品牌退场审批表》报财务部、工程部、保安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跟据审核通过的《品牌退场审批表》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品牌的全部商品退场。

2)公司决定清退的品牌

(1)招商部根据和商户的合同约定,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租赁协议或危害商场形象、公共安全多次交涉仍然无效整改情况下,提出品牌清退方案,写出书面分析报,招商部组织召开业务评审小组会议,集体决定清退品牌。

(2)客户中心根据业务评审小组决定,通知厂商限期退场。

(3)商户和楼层管理人员根据商场要求办理退场的相关手续,程序同上。 2、注意事项

1)商户如逾期未缴纳商场管理费超过二十日者,商场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履行并通知商户撤场,并追偿费用,收回商铺并解除相关合同。

2)商户未经商场批准,中途擅自撤货退场,商场有权追偿各项费用。财务部负责审核商户和商场双方往来款项,凡双方约定费用尚未清偿的,应清偿后再结算,不足清偿的公司有权留置厂商商品并变卖追索。

3)退货运费由商户承担,属商户提供的柜台、模特、道具等器具需退场时经管理主管签字认可方可带出。

4)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公司将依据合同留置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质量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质量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5)《品牌退场审批表》批准后,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十一、 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为保护商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措施:

1.商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建厂,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 3.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板破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检修。

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微观,听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商场。

十二、 商场管理奖惩条例

为维护商场的品牌形象,扩大商场的影响力,保障商户的合法经营利益,减少和杜绝不良经营行为,以及为建立安全、整洁、文明的购物场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工商局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场管理奖惩条例,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劝说警告、罚款人民币50-200元、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1)、不按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国家相关营业手续。 2)、擅自更改经营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商场要求的,经提醒警告、仍不纠正者,商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违反消防规定,破坏消防设施者。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赔偿一切损失。

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利益,被消费者投诉至相关部门,严重破坏商场形象者。除商场处罚外,还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5)、在商场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从事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违法行为。除商场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未经允许,私自装修商铺活在商铺内加装其他设施者。

7)、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服务态度差,辱骂顾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使顾客自尊心受到伤害,被顾客投诉者。

8)、违反商场有关规定,不服从商场管理,甚至侮辱、打骂工作人员及围观起哄、扩大事态者。

9)、采用强卖、欺行霸市、恶性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商场经营秩序,引起顾客或周边商户共愤的。

10)、所售商品有质量问题,被顾客投诉,且态度恶劣,拒不听从工作人员调解的。

11)、未经批准,连续3天或三个月累积9天不开门营业的,商场有权解除合同。

12)、凡在商场内张贴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的标识,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的处理。

1)、在商场规定营业时间内,营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着装,穿背心、短裤、拖鞋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在商场内大声喧哗,追客叫卖,制造噪音,影响他人营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3)、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妨碍公共清洁卫生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予以书面警告,责令其打扫卫生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未经允许或未按照要求张贴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5)、在商场内吸烟,打牌,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6)、在商场内占道经营,越线摆卖,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外,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私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将按商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在商场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的,在商场内留宿,违反消防规定的,经劝说不改正者,除给予书面警告,没收相关物品外,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注:凡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的商户,本公司将记录在案,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三次者或

被处以停业整顿者,将取消其续签合同的资格,被处以罚款年度累计达五次者或被处以停业整顿年度累计三次者,商场将解除合同。

商户收到商场的“罚款通知书”时,须在下一个月度缴纳费用时一并缴纳。每年罚款所得额,商场将向商户公布,这些款项用于下一年度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经常关心商场的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并产生较好的效果的。

2、自觉维护商场形象,积极协助商场管理人员维护商场正常秩序,制止不良的经营行为的。

3、见义勇为,敢于同打架斗殴、偷盗等不法行为作斗争,或主动向商场管理部揭发不法行为的。

4、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收到顾客表扬,或为商场带来良好影响的。

5、 热情对待顾客的投诉,并认真处理有关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答复的。

商户手册的解释与修订

1、本商场要求商户都能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本商场及广大商户、顾客的利益。

2、各商户如对商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什么意见、要求及建议的,欢迎向商场管理部提出。凡属合理要求、意见、建议,商场都将及时改正和采纳。 3、《商户手册》在执行过程中,商场有权限根据情况修订和变更有关内容并通知商户及员工。

4、商场营运过程中,新定制和补充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手册的补充。 5、本公司保留修订权和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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