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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1-05-22 来源:爱问旅游网
某公司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十、口岸公司贸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规划的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贸易业务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第二条 公司贸易业务部是负责公司日常贸易信息调研、贸易项目评估开发

及投资具体运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它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与公 司财务部和研究部等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开展公司的贸易 业务和管理。

第三条 为了提高公司贸易管理的效率,在贸易管理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各 部门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协调一致,进行规范化操作,对贸 易业务部日常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贸易业务部有就贸易业务工作 的论证工作进行横向协调的权力。

第四条 为了顺利有效地完成有关贸易项目,有重大贸易项目时应该成立有 关贸易项目小组。贸易项目小组的运作流程应遵照公司项目小组的 基本运作流程规则。 第二章 贸易信息研究

第五条 贸易信息调研是公司贸易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贸易信息调研应当 遵循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 经营计划,系统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贸易信息调研以市场的买方调查为主导方向,同时注重卖方市场和 厂商、供应商的研究。

第七条 凡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行业政策、具有市场潜力、贸易收益

可靠、适合本公司贸易业务战略规划的产品、服务或技术,都可以 列为调研的对象。

第八条 贸易信息调研应当注重国家、行业、地区政策的研究,重视新兴产 业的动向,注意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情况。 第九条 贸易信息调研工作以贸易部为主、研究部为辅。

贸易部的贸易信息调研应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市场背 景、贸易机会为背景,围绕具体贸易项目进行。 研究部的贸易信息调研主要是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相 关贸易对象的制约因素以及相关行业的宏观经济研究,包括行业宏 观专题研究,为贸易开发部的研究论证提供宏观分析的基础和支 持。

第十条 贸易信息调研在公司信息工作中占重要地位。公司在相关工作安排 以及在硬件、软件的配置上,应充分重视贸易信息调研的需求。 第十一条 贸易信息调研是公司日常性和持久性的工作,应当做到制度化、规

范化,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及时提供全面、科学的基础材料和相关背 景。

第十二条 一般性贸易调研信息以5个工作日为单位,而专题性的大型调研以 月为单位,定期向公司领导提出调研报告。在一般情况下,超过此 时限的调研为无效调研。当事人应对无效调研负责。 第十三条 贸易调研信息应以文字形式及时呈送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予批准

后由贸易部立项,着手正式评估。

第十四条 对贸易信息调研作出重大贡献的、调研成果对公司贸易决策有重大 支持价值的,公司应对当事人给予以奖励。 第三章 贸易合同的洽谈和订立

第十五条 在进行贸易合同的洽谈之前,应该由贸易部会商财务部和研究部共 同制定详尽的贸易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详尽的有关背景资料,其中

包括贸易项目中的风险因素,以及客户的资信调查结果。 第十六条 贸易合同的洽谈应该在贸易部的领导下,组成由相关人员参加的谈

判小组。但贸易洽谈的主要责任应有贸易部承担。 第十七条 贸易合同的洽谈应该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在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的

基础上学会妥协。

第十八条 贸易合同的洽谈应该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 众利益。

第十九条 涉及专业合同的洽谈,应该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之后,聘请有关专 家参与贸易项目小组。

第二十条 贸易合同的洽谈应该形成书面纪要。

第二十一条 贸易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的批准或授权。 第四章 贸易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贸易合同的履行应该由具体的人员来负责。相应的管理办法由贸易

部制定并具体组织落实。

第二十三条 定金的支付必须按照合同条件执行并经过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第二十四条 货物样品的封存、检验、确认应由专人负责,相应的管理办法由贸

易部制定并组织落实。

第二十五条 货物的运输、承保、交割应当指定专人。相应的管理办法由贸易部

制定并负责落实。

第二十六条 货款议付、付款提示、收款以及其它结算业务须经公司总经理的批

准,然后由贸易部指定专人会同财务人员共同办理。 第二十七条 贸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应该遵循主要负责人

(指定人)连贯负责制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贸易合同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贸易部负责人或者 贸易项目小组负责人汇报,重大情况还应由贸易部负责人或贸易项 目小组负责人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或者由当事人直接向总经理汇 报。贻误时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追究各级责任人的经济责 任,并按照公司惩处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贸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拒力或者其它例外情况,需要协

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应该报告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贸易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贸易业务的所有书面材料都应该建立档案。贸易部应该结合本 部门的工作特点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一条 贸易业务的主要责任人在本贸易项目业务结清之后,应该就合同的

洽谈、订立、履行等编制业务总结报告,说明经过,提出改进意见, 汇集起来,并报告给总经理备案。 第六章 贸易项目小组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项目的前期以及具体运作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项目论证评估小 组和项目小组的建立,对于贸易项目工作中这种小组的工作必须建 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贸易项目小组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遵照公司运作流程中项目运

作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还应该遵循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小组成员应该充分有效地安排本职工作和完成小组工作。不但要出

色地完成本职工作,而且要出色地完成在小组中所担负的任务。 第三十五条 有机地协调小组成员的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在本职工作和小组工

作的协调中,小组负责人和小组成员均应有效地安排好各自责任领 域里的工作计划。

第三十六条 对小组成员的工作应建立补充的报酬激励机制,确保从制度上保证 小组成员本职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出色完成。

第三十七条 对临时聘请的外部专家,应在合作前签署含有保密条款的临时聘请 协议之后,谨慎地透露完成项目所必须告知其的公司有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对外聘专家的工作,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充分把握主动权,并且保持

合乎尺度的信任和放权。

第三十九条 在贸易工作中,公司应充分调动外聘专家的积极性,让外聘专家“知

无不言、言无不尽”,促使贸易项目决策合乎科学、实施合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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