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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教师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2024-03-29 来源:爱问旅游网
计算机信息技术工程系教师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根据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开展的“四个专项整治”有关要求,为保证有一个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经系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重违反学院工作纪律被学院点名通报者,除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如:违反八条禁令、工作考勤、教学秩序等)。

二、其他违反学院相关制度,被学院通报1次(含不点名通报), 在个人期末师德考评或AB等考评中减1分,并作为年终个人考核重要依据。

三、未按学院《CRP系统管理规定》要求使用CRP,按《计算机系CRP使用考核办法》处理(见附件)。

四、其他违纪情况(如:系组织的检查、违反会议纪律等),由系考核小组酌情处理。

计算机信息技术工程系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计算机系CRP使用绩效考核办法

为落实信息化与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融合,提升教学、管理

水平,根据我院《CRP系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全院教职工都应及时登录CRP系统、接收通知、信息、邮件、处理相关事务。信息中心将于每月中下旬不定期选择时间点、公示平台“未按规定登录

CRP系统平台的数据”,根据平台数据核算考核分数,上报学院行政督导委。

为配合此项工作的展开,我系特制定CRP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1.凡是被学院(教务处、信息中心等)通报的人员,通报1次在期末师德评分和AB等评分中减1分。

2.系内每周通报本周期间教室日志异常情况,按照异常1次扣0.1分计入期末师德评分和AB等评分。

3.期初教学计划应在开学一周内填写上传,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逾期不上传者或不能及时审核者,在期末师德评分和AB等评分中减0.5分。

4.本办法自4月21日开始执行。

计算机信息技术工程系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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