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训室管理员是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实训室钥匙为管理员专用,其他人不得进行复制和转借。
2. 实训室仪器设备实行学校、专业、实训室三级登记,实训室自建帐册一套,要做到帐物相符。各级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3. 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熟悉和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时搞好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实训室要清洁整齐、布局合理,各种仪器材料要分类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确保仪器设备妥善使用和保管。
4.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光盘等资料及配件、工具、各种橱柜抽屉钥匙等物品要统一管理,并注册登记。
5. 每次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必须对设备、仪器、工具等进行检查和清点,造成物品丢失和仪器设备损坏要上报和登记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赔偿。
6. 实训室仪器设备只供教学使用,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调换、挪用和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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