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身体不受伤害的预防性辅助措施,而不是福利待遇,因此要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发放。
3.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企业的生产人员。科室直接管理的职工可根据需要发给防护用品,其使用时间适当延长。
4.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要根据车间的不同有所区别。
5.发放防护用品体现了公司对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关心,本着既要保障职工在生产中安全健康,又要尽量节约开支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和发放标准。
二. 防护用品分累和发放原则
6.防护鞋(靴): 对作业中足部需要防刺、割的人员,分别发给防护鞋。
7.防护帽: 对作业中头部需要防碰撞、防尘及防止发辫散落的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男工帽及各式女工帽。
8.防护手套、口罩: 对作业中手部需要防止烧、烫、刺磨等的人员,分别发给线手套、网眼手套、刷胶手套、半指手套、皮手套等。对需要防止异味吸入口腔的人员,分别发给纱
布口罩及防毒口罩。
9.防护眼镜: 给作业中对眼部有伤害或影响视力的人员,分别配发或
配备电焊眼镜或面罩。
10.防水、防雨用品: 对需要防雨防潮湿的技术人员,分别配发雨衣防水鞋等。
11.防触电用品: 对有触电危险或受静电危害的作业人员,分别发给绝缘手套单或棉绝缘鞋(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
12.防噪声用品: 对在噪声较强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可以配备耳塞或耳罩。
13.卫生用品: 为职工作业后洗手及洗涤用品,分别发给肥皂、洗衣粉、
卷纸等。
三 防护用品的质量标准
14.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安全要求,经济实惠,美观大方。
15.冬夏工作服一般采用棉织品或化纤面料制做,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16.防雨用品一般采用防雨胶布或塑料制品制做,特殊工种的雨具根据技术要求制做。
四. 发放范围和使用时间
17.主要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使用期限由公司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超出范围的规定须报人事总务部审批.其他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各部门根据本规定的原则自定。
五.防护用品的管理
18.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发放年限和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主要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购置点的确定,由人事总务科负责;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有人事总务科负责,其中对技术标准要求高的防护用品及工作服,应与生产部门协商办理。
19.人事总务科要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取和保管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发领手续齐全,帐物相符。要爱惜保养防护用品,杜绝损失浪费。
20.对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停止发放各类防护用品:
A.退休退职或在职死亡,以及调出本单位。
B.工伤、脱产学习及孕产期。
C.被开除或除名。
21.车间领导应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的规定,负责领导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要经常教育职工正确穿戴使用防护用品。对因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或随意拆改防护用品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均有本人负责。
天津福助工业有限公司
人事总务科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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