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全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泉州新港拖轮有限公司
由于目前乙方拟停靠的方通码头尚未正式投产使用,水电工程不完善,无法为乙方拖轮供应淡水和岸电。鉴于甲方码头与方通码头临近,乙方申请有偿使用甲方的淡水与岸电。经甲乙双方研究达成以下安全使用协议: 一、费用标准与结算。
1、甲方同意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的淡水和岸电;
2、水费按照3元/吨,电费按照1元/千瓦时结算(如政策有调价时也做同步调整)。用水、电数量以水表、电表为准。
3、交费时间以甲方传真乙方(双方先查对水、电表数)缴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期费用,甲方开据收款收据。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聘请专业施工人员(专业施工人员需经甲方岗前培训合格后,并获得甲方批准,方可开始施工),按照甲方化工码头标准要求(防火防爆)在甲方码头配电箱旁加装防爆分配箱,并从中拉一条能够满足乙方需求且符合甲方安全要求的电缆至方通码头,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安装统一的水表和电表。甲乙双方应及时记录与确认水电使用数据;如遇例行停水或停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做好相关准备;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用水、用电管理。禁止乙方超负荷用电;
4、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船员负责操作,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甲方《用电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5、若遇甲方检修生产用水、用电时,要求乙方停止用水或用电,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立即遵照执行。但请提前1小时以上通知乙方,特殊情况除外;
6、若电缆、水管(甲方港区内部分)出现损坏或电路(管路)出现故障,禁止乙方人员在甲方不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入配电房或港区进行检查维修。如需进行检查维修,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由甲方调配相关水电工人员协助完成;
7、严禁乙方人员随意操作甲方码头检修箱或防爆分配箱,如确有需要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在获得甲方允许同意后进行操作。
8、乙方人员如需进入甲方港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码头各项管理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且使用甲方认为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9、乙方对本方所属船舶和船员职工等人员使用甲方水、电(包括线路维护;界点:水表、电表后)的过程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0、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三、双方应指定相关联系人负责协调。 1、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乙方联系人 杜振石 ,联系电话 [1**********] ; 3、相关联系人如有调整,请及时告知对方。
四、合同期限: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9 月 3 日;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六、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年 月 乙方 泉州新港拖轮有限公司 负责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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