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兴忠电镀中心20000吨/年电力设施表面处理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14日,邹平县兴忠电镀中心在邹平组织召开了邹平县兴忠电镀中心20000吨/年电力设施表面处理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会成立了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邹平县兴忠电镀中心、验收监测单位-山东齐明澄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和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济南斐然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及3名特邀专家(验收组人员名单见附件)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对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邹平县兴忠电镀中心20000吨/年电力设施表面处理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邹平县临池镇南山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产品为电力设施,设计年产量4000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8年6月20日邹平县环保局对“20000吨/年电力设施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由于市场行情等方面原因只建设了一期项目——高温热镀锌生产线,低温热镀锌生产线将作为二期项目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邹平县兴忠电镀中心于2018年11月委托山东齐明澄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和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20000吨/年电力设施表面处理项目(一期)”,为高温热镀锌生产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和环评批复相比,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主要变动如下:
①本项目为一期建设项目,只建设了高温热镀锌生产线,未建设低温热镀锌生产线,产能4000吨/年;
②未设置备用设施,一期项目设置了天然气镀锌炉2台、陶瓷锌锅2套,未设置备用天然气镀锌炉及陶瓷锌锅;
③原环评中环保设施包括2座酸雾吸收塔处理酸洗酸雾、2套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吸收系统、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加热炉配套2座15m排气筒。由于未建设低温热镀锌生产线,只设置了1座酸雾吸收塔处理酸洗酸雾、1套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吸收系统、加热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配套1座15m排气筒。
④原环评中设置6根排气筒,由于未建设低温热镀锌生产线,配备了酸雾处理、天然气加热炉和锌烟处理三根排气筒;
⑤由于只建设了一期项目,暂将车间南部作为仓储区域,暂未建设金属原料仓库;
⑥由于所加工原料进场前已进行抛丸操作,本项目未安装抛丸机及配套环保设施。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上述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分期建设后,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均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之列。
参照《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酸雾吸收塔排水(W1)、水洗废水(W2)、锌烟处理系统废水(W3)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经沉淀、无害化处理后由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酸洗工序产生酸雾(G1)经负压收集系统+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P1);
本项目锌烟经布袋除尘器+水洗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P2);
天然气镀锌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P3)。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等等设备,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办公生活系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须按标准要求及时签订锌灰危废处置协议并转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
化粪池,经沉淀、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调试结果,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减震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办公生活系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2.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加热炉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为4.14-5.20mg/m3,SO2浓度为未检出,
NOx浓度为72-85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SO2≤10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酸雾吸收塔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浓度为32.4-65.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热镀锌锌烟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为14.1-57.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热镀锌锌烟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73-4.97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20mg/m3);热镀锌锌烟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氨排放浓度为0.002-0.0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4.9kg/h)。
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环保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233~0.31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氨排放浓度为0.099~0.495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1.5mg/m3)要求。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05~0.1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3.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由于西厂界不满足监测条件,未进行噪声监测。 4.固体废物
采取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邹平县环保局对污染物排污总量审查意见,本项目总量指标为SO20.12t/a、NOx0.54t/a。
本次总量计算以燃气炉排气筒实测排放量平均值测算,本项目SO2排放量0.0024t/a,NOx排放量0.189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 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总体落实了环评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监测表明主要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 后续要求
1、 规范危废间,及时签订锌灰危废处置协议,按照管理要求尽快转移危险废物。
2、 补充车间防渗证明。
3、 加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的管理,确保得到安全合理处置。
4、强化、完善废气处理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5、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
监测计划并进行监测,完善监测平台等。
附件:邹平县兴忠电镀中心20000吨/年电力设施表面处理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签字名单 验收组
2018年11月14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