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石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细则
为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工作,保证继续教育顺利进行,特制定细则。
一、校本培训
1、出勤。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迟到一个五分钟扣0.1分;早退一次扣0.1分。但不假早退一次扣0.5分,缺旷一次扣1分。
2、服从。不服从学校“继教办”安排的,每次扣1分。
3、主动性。在继续教育学习研讨中,对不发表见解或发言敷衍的,每次扣0.2分。
4、不按规定做好学习记录的,每次扣0.5分。
5、不按规定写学习心得或写的心得与他人相同的,每篇扣1分。 二、上级组织培训
1、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不按要求进行的,根据上级告知或通报的情况,按校本培训学习的相关规定的2倍扣分。
2、要求回校开展二级培训而不开展的,每次扣2分。 三、自学
1、按要求自读教育教学文章,认真做好精点记要,给2分。 2、自己安排声乐、器乐等有助于教育教学的特长学习,有一定收获进步的,给0.5—3分。
四、理论应用。教师学习了新的教育理论后必须践行于课堂。践行课堂的考核并入教学常规考核中的课堂教学考核进行。
五、考试考核
1、考试。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试不合格,每科扣2分。 2、在继续教育综合考核时,不合格的,每科扣2分。
3、继续教育考核综合成绩不合格者继续学习,进行第二次考核。 六、附则
1、本细则权重为扣分和给分,总分不限。
2、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工作期末综合考核成绩。 3、本细则的考核项目与其他方面工作的考核项目相同的,在其他方面记分。继续教育考核不再记分。 七、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00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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