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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

2022-05-27 来源:爱问旅游网


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

1目的

针对公司的污染物排放,制定操作要求和运行标准,确保其符合环境目标与指标的要求,以实现环境行为的不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的控制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dt ISO14001:2004)

4水污染控制管理程序

4.1职责:

4.1.1安全环保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处理与排放管理,确保本单位的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4.1.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保养。

4.1.3动力公司负责各生产车间用水的计量、考核管理。

4.1.4动力公司负责监督、落实工艺冷却水的循环使用情况,确保工艺冷却水实现循环

使用。

4.1.5安全环保部负责与环保局联系每年一次的公司污水排放情况的监测。

4.2 管理内容和方法

4.2.1工业废水的排放管理

4.2.1.1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将清洗废水及废气处理塔排放的废水排入污水站进行处理。

4.2.1.2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油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液)及废液。

4.2.1.3新、改、扩项目有废水排放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其污水治理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3.2 生活污水排放管理

4.3.2.1各单位生活污水要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放至公司总排污口。

4.3.2.2严禁在水房清洗含油棉纱、含油拖布、倾倒含油污水或其他化学品废液。

4.3.2.3项目施工涉及废水排放的由安全环保部与合约方签定环保协议,并监督检测其施工废水,确保达标排放。

4.3.2.4动力公司负责加强各单位日常生活用水的计量考核管理,确保节约用水的持续

改进,进一步减少污水的排放量。

4.4 废水处理、监测及检查

4.4.1安全环保部污水站人员严格按照《污水处理作业指导书》对污水进行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化验员对污水排放口PH值、氟化物浓度、COD浓度等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记录,保证废水的达标排放。

4.4.2安全环保部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事故性排放严格按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控制污染影响。

5废气污染防治管理

5.1职责:

5.1.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污染的控制管理。

5.1.2动力公司负责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及废气的达标排放。

5.1.3动力公司负责对废气处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5.1.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废气处理效果的监督检查。

5.1.5安全环保部负责与环保局联系每年一次的废气监测。

5.1.6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相关方施工、运输、服务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控制管理。

5.2 管理内容和方法

5.2.1各分公司车间应保持良好通风,以降低车间内废气浓度。

5.2.2各分公司车间存在粉尘和有毒气体排放的工序应合理配备排风装置。

5.2.3为了减少废气对人身的伤害,各分公司车间内局部废气浓度高的工序工位,操作员工应佩戴相应的防尘、防毒等防护用品。

5.2.4技术中心应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工艺、原材料和辅材。

5.2.5防止废气对大气的污染,配备有效的废气处理设施。

5.2.4新、扩、改项目及设备在实施前管理单位应进行环境因素和危害识别、评价,对可能造成废气污染的,应同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5.3废气处理、监督及检查

5.3.1 动力公司废气处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废气处理操作规程》对废气进行处理,并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气的达标排放。

5.3.2 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废气处理效果进行检查,对事故性排放严格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控制污染影响。

6噪声污染控制管理

6.1职责:

6.1.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噪声达标排放管理。

6.1.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噪声源相关设备的维修管理。

6.1.3安全环保部负责噪声排放定期监督检查监测。

6.1.4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环保局联系每年一次的公司厂界噪声排放监测,与职业病防治所联系每年一次的作业环境噪声监测。

6.2管理内容和方法

6.2.1 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噪声控制

6.2.1.1生产设备噪声产生源:硅块切割带锯、线锯、层压机等产生的噪声。

辅助设备噪声产生源:空压机、排风电机、叉车、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

6.2.1.2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每日上岗前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避免因设备带病工作引起的噪声超标排放。

6.2.1.3空压机、排风电机运转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关闭门窗减少对环境的噪声影响。

6.2.1.4动力机房、硅片车间等重点噪声排放岗位操作工人在设备运行时按有关劳保规定配备相应防噪声劳保用品。

6.3.2 新、扩、改建项目噪声控制

6.3.2.1 新、扩、改建项目如在施工或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有可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应由项目管理单位事先作好环境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6.3.2.2对外来承包方在施工、运输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应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并有相应措施进行管理控制。

6.4监督、检查

6.4.1安全环保部对上述生产、辅助及施工、服务过程定期监督检查,监测人员对重点控制岗位定期进行噪声监测,并做好记录,发现超标情况应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6.4.2安全环保部定期对重点噪声排放岗位操作人员的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7固体废弃物管理

7.1 职责:

7.1.1各分公司负责对生产区域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转运到指定的存放场地。

7.1.2 各部门负责对办公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转送到指定的存放场地。 7.2管理内容和方法

7.2.1 固体废弃物的种类

7.2.1.1可回收的固体工业原料废弃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余料和废品。

7.2.1.2 可回收的固体设备废弃物,包括废设备、废旧零部件、元器件等废旧物资。

7.2.1.3 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如建筑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和生活垃圾如食品残渣、办公垃圾等。

7.2.2 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和管理

7.2.2.1可回收的固体工业原料废弃物,由众和物业负责回收、整理、保管和处理等工作,具体办法参照《废旧物资回收与对外销售》规定执行。

7.2.2.2 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处理;建筑垃圾由源盛公司负责联系处理;食品残渣由行政部负责联系处理;其他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委托众和物业处理。

7.2.2.3 众和物业垃圾场的接收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各单位转送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情况进行管理。

7.2.2.4 对未按规定分类、运送的固体废弃物,接收人员要进行有效处理,防止其混放,并记录运送单位、人员,及时通知运送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按8S管理标准和相关环境要求进行考核。

8相关文件

8.1《污水处理作业指导书》

8.2《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8.3《废气处理操作规程》

8.4《环境安全监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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